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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炤、王文清与《岳麓书院学规》

2008-10-9 22:0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28| 评论: 0|原作者: 文章注明|来自: 文章注明

  清康熙、乾隆时期是长沙岳麓书院的鼎盛时期,无论是在规模、学制,还是在培养人才的数量方面都超过前朝。这除了有清代前期书院规制演变和发展等客观因素外,更有历届岳麓山长潜心经营的主观原因。这些山长几乎都是学坛巨子,勤于著述,学术上自成流派,又都是热爱教育的教育家,为此倾注了毕生心血,造就了一代又一代人才。
  李文炤、王文清是这一时期最有名的山长之一。李文炤,字元朗,号恒斋,善化(长沙)人,1717年(康五十六年)任岳麓山长。王文清,宇廷鉴,号九溪,宁乡人,于1748年(乾隆十一年)61岁时和1764年(乾隆二十九年)77岁时两次出任岳麓山长,前后共9年。李、王都是著述恢宏、名著一时的大经学家,学术界对其评价甚高,称李文“湖南自王夫之以学术闻天下,文继起,名与之增”;称王文清“独治朴学,淹贯群籍,卓然一代鸿儒”。他们先后出任岳麓书院山长,在建设书舍、完备规制、规范祀事、管理学田和经费等诸方面都多有贡献,而最大的功绩应是他们冲破朝廷“卧碑”强制性条文的牢笼,扬弃朱子岳麓教条,所制定颁行的《岳麓书院学规》。“卧碑”中“勿亡行辨难”的教条已被新学规提倡诸生“共相切磋”、师生“端坐辨难”、“反复推详”、“共相质证”所取代。这对于岳麓辨难求真学风的弘扬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也反映出康熙、乾隆时期岳麓书院已开始挣脱专制束缚,而按其自身规律发展。新学规还有—个特点,就是把德育教育更加系统化,这是老学规所不能及的。 
  李文炤上任岳麓书院山长所办的的第一件事就是抓学规的制定。岳麓书院虽早已有《朱子教条》行于世,但时过境迁,很多内容已不能适应新的社会状况,而需要加以充实和发展;李文把修订学规当作被委任为山长的应尽之责,他在序言中说:“以菲材,谬承大中丞、大方伯及各宪知遇,付以丽泽讲习之任。自惟浅陋,无以应友朋之求。谨参先氏之成法,述一己之陋见,共相商确,而持行之”。李文炤平时“注重于立身、敦品、养性,治业则注重于博学、审向、慎思、明辨、力行”。其学规也就是这种精神的具体表现。李氏学规共有8条,其要点是:(l)既以读书为业应当惟日不足,以竞分寸之阴,不可作无益有害之事,意见不合,应共相切磋;(2)朋友攸摄,摄以威仪,不敬则不能和,同群之中,不应隙之相生;(3)对圣贤之言,宜端生辨难,有不明之处,反复推详;(4)每月各作三会,学内者,书二篇,经二篇,理论一篇,学外者,书二篇,小学论一篇,倘或未当,即携卷相商,以求至是;(5)《四书》为六经之精华,乃读书之本务,倘有疑处,即与之相商,其程朱语录、文集,可自为诵习;(6)今之举业,各有专经,当博洽而旁通之,不可画地自限,而应互相质证;(7)学者欲通世务,看史以《纲目》为断,作文宜取贾、韩、欧、曾数家文字熟读,制艺以归唐大家为宗,论诗专以少陵为则,而后可及于诸家;(8)学问思辨,必以力行为归。
  李氏学规与《朱子教条》相比较,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即具有很强的经验性、适用性和针对性。学规规定的条文好像都是针对生徒学习中所存在的问题,道理说得不多,但十分具体,易为生徒理解和接受。学生如何爱惜时光和如何保证学习专心,本来是教育的一个常识问题,李文却对此很重视,把它列为首条。开篇即说:“其为人而多暇日者,必庸人也”。接着列举了一系列“亦皆禁止”的影响生徒专时专心的恶习,如“剧钱群饮,猜令挥拳,牵引朋淫,暗工刀笔”等。这并不是他的凭空虚构,而是他深入考察生徒的生活后所得出的结论。他认为只有排除这些恶习,学习才有可能做到精力和时间的集中,时间集中首先要做到精力集中,只有专心才能专时。这无疑是很有针对性的。
  李氏学规用相当多的篇幅对学习方法进行了总结,以极精炼而又生动的语言加以概括,训导生徒。他说:“每日于讲堂讲经书一通。夫既对圣贤之言,则不敢亵慢,务宜各强冠束带,端坐辨难;有不明处,反复推详;或照所不晓者,即烦札记,以待四方高明者,共相质证;不可蓄疑于胸中也”。又说:“止凭臆见丹黄,倘或未当,即携原卷相商。以求至是,更不等第其高下”。凡此种种,李文反复指明的是,如何发挥生徒主体精神作用的问题,并强调把这种主体精神贯穿于学习的全过程中。他虽在学规中规定了课程的设置和安排,规定了生徒所必须学习的儒家经典,但学规的着重点始终没有离开启发生徒在学习上的主动精神,劝导生徒“倘有疑处,即与之以相商焉”。“六经”要读,但不可以此为足,“亦当博洽而旁通之,不可画地自限”。“学者欲通世务”,除读经外,还“必须看史”,儒家的经书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这些见解显然比那种唯经书为是,仅为经书作注脚的八股训条要开明得多。
  在知与行的关系上,李文炤强调“知之非艰行之惟艰”,“为士而徒以诗文自负,保以自别于凡民乎!”他把“行”看得比“知”更重要,并不是抽象地看问题,而是针对当时知识分子尚空谈、轻实践的学风提出的批评。总之,李氏学规是很有经验性和适用性的。在整个学规中,李文烟不是单纯地限制生徒该作什么不该作什么,该怎样做不该怎样做,更没有用死板的条文消极地制约生徒的行为,而是联系生徒的实际,力求启发生徒的自觉性和能动性。
  李文炤离任20多年后,岳麓书院又聘来了一位“文章品行,望重乡国”的山长。他就是与王夫之、王运、王先谦并称“四王”的王文清。王文清两主岳麓书院,包括中途回家3年,自云“十二年”。在职期间对书院建设和膏火筹划等各个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书院的振兴打下了物质基础。但他认为从建筑布局上整修书院固然重要,然而更重要的是还必须有一套好的教育原则和方法,有一个良好的院风和学风。为此,他在整修书院的同时,投入极大的精力抓院风和学风的建设,在前入学规的基础上,针对当时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新的《学规》、《学箴》。加上他的《读经六法》和《读史六法》,至今犹存在岳麓书院的石刻碑文上。 
  虽已成历史陈迹,但仰慕者毕至,总要凝视细读良久,似乎言犹在耳,至今仍在训勉后生。
  王文清制定的《岳麓书院学规》,较李氏学规更为精炼、简明易记,共18条,全文如下:
  (一)时常省问父母;(二)朔望恭谒圣贤;(三)气习各矫偏处;(四)举止整齐严肃;(五)服食宜从俭素;(六)外事毫不可干;(七)行坐必依齿序;(八)痛戒讦短毁长;(九)损友必须拒绝;(十)不可闲谈废时;(十一)日讲经书三起;(十二)日看纲目数项;(十三)通晓时务物理;(十四)参读古文诗赋;(十五)读书必须过笔;(十六)会课按刻早完;(十七)夜读仍戒晏起;(十八)疑误定要力争。 
  王氏学规虽无宏篇大论,但言简意赅,朴实无华,条条切中时弊,针对性极强。学规采用六字排比句,基本上分为2个部分。一部分是道德修养,另一部分是学习态度和方法,前者规范的是德育,后者规范的是智育。二者之中,王文清更突出了德育。即使在讲学习方法的条文中也贯穿融合了德育的内容。注重生徒的道德品格教育,本是岳麓书院的传统,在以前的学规中也有体现。但把德育的要求概括得如此形象,如此通俗易懂,却在原学规中不多见。王文清不仅把中华民族尊敬老人、尊重师长、节省尚俭、互助友爱等传统美德融和、凝结在学规中,给人以亲切感和实在感,而且对讦短毁长、损友肥私、游手好闲等坏的品性进行了鞭笞,劝导生徒力诫这些恶行。把中国古时那些旨在规范人们行为的道德规范都概括到学规中去了,有一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操之以规的适用感。“时常省问父母”是“孝”的道德规范;“朔望恭竭圣贤”是“忠”的道德规范;“服食宜从俭素”是“廉”的道德规范;“损友必须拒绝”是“节”的道德规范等等,把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理学教育所倡导的道德规范融为一体了。既以传统美德作为书院教育的宗旨,又要求以儒家道德规范来塑造生徒的品格,进行道德修养,这是王氏学规的最大特点。
  王氏学规关于学习态度和方法的条文,同样也很有特色,不仅具体,而且贴近生活。“日看纲目数页”,说的是要求生徒读书要有计划、持之以恒,坚持将所需读的书一篇一篇地读完。“读书必须过笔”,意即读书要动脑和动手,把学与思结合起来。“会课按刻早完”,是说一日事一日毕,不要拖欠作业,不可荒废光阴。“夜读仍戒晏起”,说的是学习要刻苦用功,切忌一曝十寒。“疑误定要力争”,是训导生徒学习要穷根究底,不可不求甚解,浅尝现止。如此等等,文字不多而寓意深刻,文笔通俗而富含哲理,生徒易读易记,也易接受。这些条文讲的虽是学习态度和方法,但也是对生徒如何做人、如何处世的生动的品格教育,因而受到生徒的拥护和自觉遵守。王文清堪称中国古代杰出的教育家和教育心理学家,据史载,其门下有成就者达400余人。这就难怪当他84岁高龄时仍被巡抚挽留继任山长了。

(以上内容摘录于《长沙历史文化丛书》之《湘城教育纪胜》,郑佳明/主编,彭一平|陈先枢|梁小进/著,请以原书内容为准,未经授权许可,严禁复制转载引用!如需使用,请联系《长沙历史文化丛书》编委会或名城长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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