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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两代的长沙官学

2008-10-9 22:0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73| 评论: 0|原作者: 文章注明|来自: 文章注明

  元明时代历经360余年,是长沙地区儒学教育日趋发达、学校体制日臻完备的时期。官学系统的发达即为其突出的表现。
  元世祖忽必烈是一位深受汉族文化影响,积极推行汉法,尊崇儒家传统的开明君主。他在位30多年,积极推行汉法,曾采取一系列措施,任命学官,设置学校,恢复和发展学校教育,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以儒学为主体的官学体系。中央官学设有国子监学、蒙古国子学、回回国子学、医学、阴阳学。国子监学专习儒学,以“四书”、“五经”为教材。蒙古国子学、回回国子学培养翻译人才。医学和阴阳学则分别传授医药学和天文术数。地方官学设路、府、州、县各级儒学,并在路一级设有蒙古字学、医学和阴阳学。 
  长沙及其所辖12州县,早在宋代时均已设有官学。宋末元初,湖湘战乱连年,这些学校都遭到了严重的破坏。1276年(至元十三年)元军征服湖南。其后,元湖广行省平章阿里海牙即遵照元世祖旨命,重建学校。于是长沙各级地方官学迅速得以恢复。潭州路学(1329年后改名天临路学)为全路最高学府,宋时设于城内东南之地,阿里海牙将之迁建于城内正南门右。其后,潭州路所辖12州县学也都先后恢复。其中,长沙县学,宋时在浏阳门内定王台后,1276年移建于路学之右;善化县学建于县南兴仁坊,浏阳县学在县治之东,宁乡县学在城东门外。元王朝对官学教育十分重视,曾下诏规定“江南学校旧有学田,复给之以养士”,以保证学校的经费开支。当时,蒙元的一些地方官员对朝廷的“汉化”政策还不能很快适应。虽然,他们已遵旨而建立起了各级官学,但仍然本能给于足够的重视,出卖学田,占用学舍的事时有发生。1288年(至元二十五年),潭州路学教授林应龙等反映,有地方官员在学舍“命妓张乐,喧嚣亵慢,习以为常”,尚书省即下文通行全国,禁止地方军政官员和朝廷使臣在学校居住、办公或“亵渎饮宴,管工匠官不得于其中营造,违者治罪”。 
  作为路一级的行政区,元代的长沙还设有专门传播医术的医学。江西人严寿逸,早年为医学生员,“以能医称于乡”。后游京师大都,得吴澄勉励,“益治其业”,上祖东汉张仲景,下宗金代名医刘守真、张子和,医术大进。“京师之人,无贵贱贫富,闻君名者,凡有疾无不迎候,举药辄效”,于是成为名医。严寿逸晚年,调任天临路医学教授,把中原医术传到了长沙,其时江西名士祝蕃还特地派其子来长沙从学。
  元朝在地方各级官学都设有学官,以掌教育、文庙祭祀与学校行政事务。路学设教授,并有学正、学录以辅佐;州学设教授或学正,县学设教谕;小学设教导。各级学官都享有傣禄,听命于行省主管教育的官员儒学提举使和各道宣慰使。 
  元朝推崇程朱理学,各级学校都以朱熹译注的儒家经典作教材。各官学都实行学官“朔望讲书”制和生员日课、月课制。按元代学制,50岁以下30岁以上生员,各供月课;30岁以下15岁以上,须坐斋读书,每日各习所业;15岁以下8岁以上小学生员,更须每日在校读书。
  社学的创设,是元代学校教育发展的一大成就。社(以50户为一社)是元朝城乡的基层单位。元成宗时,调令各路“在城八隅”、在乡每社各设小学一所,称为社学。聘请“通晓经书者为学师,于农隙时各令子弟入学,先读《孝经》、《小学》,次及《大学》、《论》、《孟》、《经史》……依乡原例,各出束修”。当时长沙及其所辖12州县都办有社学。社学的设立,对于普及城乡教育,起了重要的作用,对后世也产生了较大影响,一直传留到了明、清两代。如1523年(明嘉靖二年)宁乡知县胡明善分别在通济桥、白鹤观、道林、麻山、黄材、乾江洞建有社学6所。
  元朝末年,干戈遍起,学校废弛。当时的长沙正处于红巾军与元军的反复争夺之中,战火犹炽,天临路学和12州县官学几乎全部被毁,直到明朝建立以后,才得到恢复。
  明太祖朱元璋十分重视教育。他认为“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建国伊始,即在京师设立了国子学,1369年(洪武二年)又谕中书省臣“宣令郡县皆立学校,延师儒,授生徒,讲论圣道。”明朝初建,长沙各州县城邑官署破败不堪,浏阳、善化2县治所迁徒,百废待举,事务烦忙,但不少州县官员能恪遵调令,政教并举,在迁建、修复官署衙门的同时,“尤以兴学为己任”,“建治立学”,“修学建仓”,“开创县邑,兴建学校”,在一处处废墟上又建立起一幢幢庄严典雅的学宫。
  据清《湖南通志·学校》记载,长沙府及其所辖12州县官学的修复、重建或迁建,全部都是在洪武年间(1368-1398年又大多是洪武初年所完成的,其中:长沙府学,洪武初,指挥使邱广始建明伦堂,知府刘清增建庙庑斋舍,教授王褒建射圃。短短几年,学宫里祭祀孔子的殿宇和举行射礼的园圃,教授们高踞讲学 的大堂和生员们自修与食宿之所都一一建成,规模初具。长沙县学,1370年(洪武三年)知县王铨迁建至县东烟雾巷,1378年又移至北门外。善化县学,1371(洪武四年)知县孟吉重建于府学之左,1383(洪武十五年)知县张居仁又复建于仰山寺旧址。浏阳县学,洪武中知县陈宗铭于原址修复。宁乡县学,洪武初于原址重建。洪武以后,长沙各府州县学又有多次增修扩建。其长沙府学即曾7次大兴土木,至明后期已是十分的宏阔庄严。高矗的棂星门是为学宫的大门,外有半圆形的水池即泮池,内有崇祀孔子的大成殿。生员的斋舍分为4大部分,分别称志道、据德、依仁、游艺,后有敬一亭、启圣祠和收贮图书典册的尊经阁。殿堂的礼器也多次添置。1683年7月(清康熙二十二年六月)的一天,长沙居民某在原长沙府学废墟挖土,发现了大量铜制和石制的爵、钟、豆、磬等竟有100多件,均为明代铸造,都是原学宫的遗物。当年长沙府学内弦诵不绝、馨香溢室的景象,由此可以想见。
  明代官学制度在元朝的基础上,又有了发展,在学官设置、生员名额、教学科目和学校管理上,有了更明确的规定。 
  学官之设,洪武年间仍袭元制,府学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一人;又“俱设训导”,府学4人,州学3人,县学2人,以辅助教授。长沙有关学校事务,其初隶属驻在武昌的湖广行省提学所辖。后由于行省“所辖太广”,乃设提学道于长沙,管辖下湖南道境内学校事务。1613年(万历四十一年),明朝廷又将湖广行省分为南北两部分,各增提学一员,以一员驻长沙。从此,长沙成为省一级最高教育行政长官的驻节之地。
  学校生员名额也开始固定下来,府学40人,州学30人,县学20人。师生日食米,每人6斗,“有司给以鱼肉”。入学生员享受免役特权,除本身外,还免其家差徭二丁。
  自隋唐创立科举制以后,我国古代学校教育都是围绕科举而进行。元初一度废止科举,从仁宗时才又恢复科举取士制度,与荐举制并行,但直至元末的几十年中长沙地区中进士仅有8人。明代,学校与科举的关系更为密切,“科举必由学校”,因此,求功名的士人都齐集于官学,大批学人士子从此而出。有明一代,长沙府各属,仅中进士即有77人之多,其中有官至尚书大学士的夏原吉、李东阳、张治,有的成为名闻一时的诗人、学者。学校以“四书”、“五经”为教材,生员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六艺设科分教,并学作八股文以备科考。由于学校为科举服务,生员也不必坐斋读书,只是按时参加考课而已。明代的官学已逐渐沦为了科举的附庸。

(以上内容摘录于《长沙历史文化丛书》之《湘城教育纪胜》,郑佳明/主编,彭一平|陈先枢|梁小进/著,请以原书内容为准,未经授权许可,严禁复制转载引用!如需使用,请联系《长沙历史文化丛书》编委会或名城长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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