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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新思潮:人格独立与妇女解放

2008-10-9 20:1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88| 评论: 0|原作者: 文章注明|来自: 文章注明

  在倡导科学与民主的新文化运动主旋律中,争取人格独立、个性解放,是其重要内容之一。陈独秀在《青年杂志》创刊号发表的《敬告青年》一文即宣言:“人各有自主之权。”他指出,只有实现了人权平等和个性自由,才能求得政治的解放,思想的解放,经济的解放与妇女的解放。与之相同,长沙与湖南的新文化运动中,先进知识分子也大力鼓吹人格独立与个性解放。长沙《大公报》发表了题为《人生究竟为什么》的文章,劈头就提出“我为着谁生的?我生来做甚么?我是谁?”3个问题,试图重新审视人的价值,探讨人在自然、社会中的地位。文章充满着对人的颂扬和对个体独立性的尊崇,对把个人完全混灭于群体之中,个人必两完全服从君主、圣人意志的传统观念作了彻底的否定,得出了“我是人,我生着是为人生的,也是为着我生的!”结论。1919年夏,健学会举行第二次演讲时,又有人作了题为《作‘人’》的演说,指出中国之所以沦落到“国将不国”的地步,关键就在于国中只有奴隶而没有“人”,所以尊重人格,倡导自由,使民众成为真正的人就是最迫切的当务之急。《做‘人’》的演说者在演说中多次引用康德、杜威等西方哲学家的话语,并以西方社会做参照系来对比中国,宣称“美国个人主义的精神,是个个人都求自立,都要拿自己的才能去独立做事”,显然是受到了西方资产阶级个性自由思想的影响。 
  要提倡个性解放,就必然要批判封建旧礼教的集中概括忠孝节烈四宇纲常,因为封建纲常实质上就是独立人格的束缚与毁灭。1919年12月,长沙《大公报》发表《我对于忠孝节烈的一个小批评》一文,对忠孝节烈一一加以驳难。作者百杭指出,社会的合理精神应是互助,而“忠”却只要求单方面的义务,例如仆人要尽忠于主人,卑幼要尽忠于尊长,而且不管主人尊长怎么对待自己,这单方面的义务不能不尽。所以,“忠”是一种畸型的道德,本义是取消自我,使人成为奴隶。对“烈”,作者认为教育、经济等社会制度的不完善并不能以少数人的自杀得到矫正,鼓励自杀,只是无缘无故地把一条有益的生命抛弃掉,是残酷。因此,大家应该少做几篇烈女传,少造几座牌坊,而多去做一些社会制度的改良。作者又认为,妇女再嫁与男子再娶一样,称不上有什么道德缺陷,而且守寡与再嫁本是女子的自由,无须分别旋表与贬辱,去鼓吹什么“节”。至于“孝”,作者首先指明“孝”与敬爱父母是两回事,“孝”宇含有绝对服从的意思,是专制时代的产物,使子女差不多完全消灭个性,不做一个社会的人,而做一个父亲的机械人。况且,一旦移孝作忠,人们对君主就必须绝对服从,变顺民为忠臣,“孝”又成为“忠”的基础。因此,对父母应该径直讲“敬爱”,讲“扶养”,但不必讲“孝”。文章最后说:“总括起来,就是要取消忠孝节烈4个根深蒂固的信条,一件一件改造起来,不要‘忠’,用‘互助’代替;不要‘孝’,用‘敬爱父母’代替;不用‘节烈’,用‘恋爱自由’、‘婚姻自由’代替。”可见,作者对忠孝节烈4字纲常的批判,归根到底是对传统奴隶根性的批判,取消这4字,就是要清除封建纲常对人们行为与精神的压抑,从而张扬新的社会道德意识,造就具有独立个性的新国民。
  早在维新时期,湖南长沙的一部分进步人士就表现过独立人格的追求,但当时的形式与概念都是含糊不清的。“五四”新文化运动中,他们则站在民主主义立场上,对人的生存目的,人在社会中的地位、权利与义务等一系列问题从理论上作了详尽的阐发,并对传统伦理纲常加以彻底的批判,其进步性是显而易见的。
  从人格独立、个性自由这一基点还引发出了男女平等、妇女解放问题。健学会人士在讲演中就多次指出,古代女子服从男子,是不认定他们有人格;女子无独立职业,只能依赖男子,是没有自由。1919年 l1月,长沙《大公报》又转载一篇名为《女子教育之革新》的文章,先从生理与心理的角度论证男女生之平等。作者说:“男女本是同类,在生理上考究之,同具有手足四肢、耳目口鼻皮肤五官;其内脏之构造,心房之位置,神经之分布,筋肉之组织皆相同,所差异者,只一小部分耳。在心理考究之,其精神之作用,如听觉、视觉、味觉、嗅觉、触觉等,及种种之知觉,筋肉之运动,感情情绪之活动,意志人格之具有,大体皆无差别。”既然生理心理是相等的,那么在社会地位上理所当然也应该相等。作者认为,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发展女子教育,而且女子教育中应包括新文化思潮、新社会生活知识,人生的学术、个人、人格的独立自尊,群众生活的互助,与世界人类的关系,家庭社会的责任……等各方面,目的是培养在社会上独立自主的新女子。 
  在新文化运动期间,长沙新文化人士反复从人格、个性的角度阐述妇女权利问题。一位署名挣子女士的作者在1919年9月的《大公报》上发表长篇文章《妇女今后之觉悟》,指出民主主义正成为一股世界潮流,它所倡导的,就是尊重世界上每个人的独立人格,使他们都能本此而去做有益人类的活动,从而增进世界文化。所以,“凡为人类,皆宜发展个性而享世界种种之权利”,妇女也不例外。为了使妇女具有完全的个性,作者认为必须从人格修养、学术研究、生活独立3个方面增进她们的能力。因为中国妇女长期以来完全丧失自己的人格,所以就需要进行新的人格修养,做到:(l)去除妇女的依赖性,而以个人为单位;(2)树立真实确定的人生观,进行教育、政治、法律、实业、农商等方面的学术研究,以发挥思想,随世界进步趋势而造福社会。显然,这种妇女观实际上是新文化运动中人格独立,个性解放思潮在妇女问题上的体现,它所依据的理论仍是西方哲学中的人本主义。正如长沙周南女校校友会的讲演时所表示的:“现在一切新思潮的基础,都是人本主义——即以人类为本位的主义——女子即是人类的一部分,当然是‘人”。因此,女子也应享受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具有自己的独立人格。 
  1919年11月,长沙一位叫赵五贞的新娘因不满父母包办婚姻而在花轿自杀。第二天,长沙所有报纸都刊登了这则消息,队而引发了抨击封建礼教,提倡妇女解放的新高潮,教育界、新闻界人士均纷纷撰文发表看法。他们指出赵女士是封建旧婚姻的牺牲品,是被传统礼教所害死的,要使这些悲剧不再发生就必须实行妇女解放,还她们独立、自由的人格。青年毛泽东10多天内在大公报上接连发表了多篇文章,系统地阐述了自己对这一事件的评析。他首先揭示这一惨事发生的背景是“婚姻制度的腐败,社会制度的黑暗,意想的不能独立,恋爱的不能自由。”同时,欺人逛语免强牵合的媒人制度,横蛮的家长制度,以封建礼教为指导思想的社会舆论,都是致受害妇女于死地的原因。所以,毛泽东呼吁,全中国的男女青年都必须对这件事感到惊心动魄,产生一个“彻底的觉悟”,冲决腐朽的封建伦常秩序和家法制度,建立一个新社会。
  湖南进步人士除了从理论上阐发妇女解放的必要性,对旧的封建礼教进行批判外,还探讨实现女子解放的具体方法措施。有的主张实施女子教育,认为“教育平等,是我们女子莫大的希望”;有的主张男女交际公开,认为“男女交际公开是改革婚制的先决问题”;有的提议平均财产,认为女子如果没有财产,就没有势力,将如同卖身奴隶,必然从属于男子有的呼吁增加妇女就业机会,解决女子生机问题;还有的强调必须男女法律平等,对溺女、贱卖脾妄、猖妓、姑虐息、主虐婶等种种罪恶加以相当的处罚,使女子成为真正的“公民一分子”。 
  新文化人士不但宣传,而且行动,在新文化运动中,以上的妇女解放主张都先后得到不同程度的社会实现,尤其是女子教育有长足的进步,全省创办了许多新的女学堂,女学生人数大为增加。湖南第一师范率先招收女生,实行男女同校,开始被传为奇事,但不久就被其他学校效法,逐渐普及。1919年12月,长沙周南女校学生向警予、蔡畅等以“实行妇女解放!劳工神圣!工读神圣!”为口号,发起湖南女子留法勤工俭学会,提倡研究女子问题和赴法工读问题。1920年初,长沙又成立“湖南女子留法预备团”,一大批湖南进步女青年赴法国勤工俭学,为妇女冲破封建传统束缚,争取自身解放作出了表率。同一年,湖南省宪法审查会在长沙开预会,妇女界有人参加旁听。由于有审查员反对妇女平等,她们以全省女权联合会的名义发表宣言,进行力争。8月,审查会正式开幕时终于选陈淑为女审查员,为女子参政创造了条件。
  妇女解放是社会进步的天然尺度,它在新文化运动中所取得的进展,预示着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即将到来。 

(以上内容摘录于《长沙历史文化丛书》之《湖湘文化之都》,郑佳明/主编,郑焱/著,请以原书内容为准,未经授权许可,严禁复制转载引用!如需使用,请联系《长沙历史文化丛书》编委会或名城长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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