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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金融市场的形成

2008-10-8 23:2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74| 评论: 0|原作者: 文章注明|来自: 文章注明

  清代咸同以后长沙票号、钱庄渐趋发达,已隐现出金融市场的雏形,但长沙金融市场的形成是以新式银行的设立及其发展为标志的。
  长沙出现的首家银行是1909年(清宣统元年)9月成立的大清银行长沙分行。该行由总行下拨银20万两作资本,另拨10万两作浮动资本,发行银两票,十足兑现,经营存款、放款和汇兑,兼收盐税、捐款、关税等。辛亥革命后,大清银行被停业清理。1912年(民国元年),湖南都督谭延 将清末官办钱庄“湖南官钱局”改组为湖南银行。湖南银行原有资本银53万两,后由历年余利项上加拨27万两,共80万两,主要业务为发行纸币,代理财政金库,经营存款、放款和汇兑,并附设湖南储蓄银行。民初还有官商合办的湖南实业银行和宝兴矿业银行等,从此长沙有了自己的地方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银行也分别于1913年和1915年在长设立分支机构。到1916年银行达28家,金融市场初步形成。
  然而,民国初期军阀混战,市场混乱,极大地阻碍了金融市场的发展。1918年3月北洋军进攻长沙。驻防桂军将领谭浩明勒提湖南银行巨款南逃,散兵游勇也乘机入行抢劫,导致湖南银行倒闭,其他各银行也相继倒闭或停业。湖南的督军、省长像走马灯似的换来换去,他们都以开办银行、印发钞票作为聚敛钱财的手段。军阀们开办的各种银行都随同军阀的下台而倒闭。臭名昭著的裕湘银行即是一例。裕湘银行是张敬尧窃踞湖南军政大权后于1918年8月成立的,额定资本1000万元。当时张敬尧声言由北京政府拨来200万元,以米盐公股向外商押借300万元,其余500万元招收商股,实际上未募得分文,成为名符其实的空壳银行。1919年5月,张敬尧下令裕湘银行发行银元票300万元,铜元票500万串,但人民怀疑其信用,发行仅一个多月就无法维持。1920年6月张敬尧被湘军驱逐,裕湘银行随之倒闭。1917——1924年还有一些外商银行在长设立了分支机构,如日商中日银行、日本三本汇兑所、美国友华银行、英商裕华银公司、英商扬子江银行、比利时有利银公司等。但由于长沙人民对日、英“经济绝交运动”迭起,大多数开业后即宣告结束。其中经营时间较长,影响较大的中日银行和友华银行,其经营时间也不过6年。
  1921年以后,历经谭赵战争、北伐战争,湖南相当长一段时间没有成立银行。直到1928年鲁涤平主持湘政后,才决定成立湖南省银行,额定资本200万元,次年1月15日在长沙藩正街正式开业,赵恒任行长,经营存款及储蓄、国内汇兑、放款及票据贴现、买卖生金银及外币、信托及投资、代公司行号收解款项,并受省政府委托发行总兑换券,受中央与地方政府委托代理公库、经营公债与证券等。1933年起开始发行纸币,分支机构发展到14个,遍布全省各地,总资本增至302万元。湖南省银行信用较好,成立9年内,每年获利至少10万元,1936年高达79万元,相对稳定了湖南的金融市场。
  1928——1936年,长沙除湖南省银行外,还有10家银行先后建立,大致可为分3类。一是官僚资本控制的4家官办银行,即中国银行长沙支行,总资本329万元;交通银行长沙支行,总资本163.9万元;以及中国农民银行长沙分行和中央银行驻湘分行。1937年8月四行在长成立四行联合办事处长沙分处,负责办理四行联合承办的业务,后来成为“四联总处”,集中与运用各地四行资金、推行战时各种特种业务的派出机构,审批四行在规定限额内的放款。二是商办银行,主要有上海商业储蓄银行长沙支行,资本232万元;聚兴诚银行长沙办事处,资本54.1万元;中国农工银行长沙办事处,资本125万元;以及金城银行、中国实业银行等,合计资本在80万元以上。这些银行总资本在2000万元上下,在湖南货币流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三是合作银行,即湖南农村合作银行长沙分行,由南京政府拨款于1935年创办。这一时期长沙钱庄业也十分兴旺,到1934年达86家,除34家为兑换钱庄外,其余各家合计资本达1100万余元。1935年11月民国政府实施法币政策,纸币发行权集中在中央银行,湖南省银行则发行辅币券。同年,省会银行业同业公会成立,至此,以中央银行和湖南省银行为中心的金融体系已基本形成。
  抗日战争爆发后,大多数银行外迁,如湖南省银行总行迁至耒阳,中、交、农等行大多迁衡阳,也有迁沅陵的。随着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长沙人民在“文夕”大火废墟上重建家园,商业、手工业相应恢复,当时长沙地处战争前沿,与后方各省物资交流密切,与敌占区也有物资交换或走私活动,有经湖北三斗坪入川通道,湘粤两省米盐互济交易频繁,九战区军饷、军需调拨亦多。随着物资交流的增多,贷款的清算,资金的调拨与融通刻不容缓。商业的繁荣带动了金融的发展,1940年前后,原有各行相继迁回复业,还逐渐新设了各类型的金融机构,属于官僚资本的有“四行、两局、一库”,即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行,中信局、储汇局和合作金库。地方银行除湖南省银行外,还有外省的广东省银行和江西裕民银行先后在长沙设立了办事处。本地新成立了长沙市银行和长沙县银行。商业银行本省原有复兴银行,后又成立了大懋银行、鸿兴银行;外省商业银行除原有的外,新设的也不少,如上海新华银行等,尤以川帮为多,原有聚兴诚,又先后成立了亚西、工矿、美丰、和成等数家。
  1944年长沙陷落,各行撤至贵阳、重庆等地,抗日战争胜利后又陆续迁回复业,曾经兴旺发达了一个时期。但由于民国后期银行滥发纸币,虚增资本,买卖黄金,囤积走私,长沙金融市场渐趋混乱。1948年8月19日南京国民政府宣布实行“币制改革”,以金元券代替法币,禁止民间持有金银和外钞,强制人民兑换。中央银行凭借特权在1个多月之内,从长沙换走黄金3.3万两,银元280万元,美钞848万元。金元券迅速贬值,物价如脱缰之马。至1949年6月金元券发行总额高达130万亿元,价值只相当于9个月前初次发行时的500万分之一,长沙人民讥之为“今天变”,长沙市面已正式拒用。南京政府通货膨胀政策的实质是货币商品掩盖下的财政没收政策,是向广大人民进行残酷掠夺的一种敛财手段,它促使了湖南财政金融体制的全面崩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行为长沙市人民政府所接管,随之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和长城沙市支行标志着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在长沙的诞生。

(以上内容摘录于《长沙历史文化丛书》之《长沙经贸史记》,郑佳明/主编,陈先枢|黄启昌/著,请以原书内容为准,未经授权许可,严禁复制转载引用!如需使用,请联系《长沙历史文化丛书》编委会或名城长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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