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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业兴旺的商业城

2008-10-8 23:2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02| 评论: 0|原作者: 文章注明|来自: 文章注明

  长沙近代工矿业在艰难的跋涉中荆棘丛生,进展缓慢。相比之下,长沙作为湖南省的主要商品集散地和消费城市,商业有了较大的发展。本节及以下几节征引的大量史料证明了一个事实:近代城市发展动力是动态多元的,工业并非城市发展的唯一动力,不同的城市发展的动力不尽相同。商品流通也是城市发展的源泉之一,一个城市商品交换的范围越大,其城市发展也就越迅速。
  长沙进入民国以后,商业行业进一步扩展,据1922年1月5日《大公报》调查,在商会注册的行业达95个,比晚清时期增加13个,其中纯商业行业57个,占6O%;饮食服务行业10个,占10.5%,产销结合的手工行业25个,占26.3%;其他如钱业、牙行业、典当业3个,占3.2%。店铺达3342户,其中户数较多的行业有:南货土果业181户,苏广杂货业136户,酒业186户,鞋业133户,烟业 l16户,衣业188户,药业133户,米业197户,木业137户,绸布业52户,茶馆业79户,屠行业69户,面馆业61户,丝线业71户,油盐业71户,旅馆业87户等。这些店铺遍及全城大街小巷,商业中心由沿河各地段继续分别向城内扩展,形成南北两大商业区。南部从大西门延伸到太平街、药王街,从小西门延伸到坡子街,从西湖桥延伸到南正街、八角亭,再与药王街对接连成一大片,成为长沙百货荟萃之区。北部由中山路经北正街至湘春街,与通泰街、潮宗街纵横相接,形成长沙杂货繁盛之区。这也是长沙早期长沙、善化两县同城,分别经营的结果。清代后期业已形成的专业商业街市,此时更趋繁华。坡子街毗邻批发商业地段,是河埠进入城中区的要道,钱庄、扇店、金银首饰店、铜器店、笔墨店、药材号在此处麇集;南正街是城区南北交通干线,南货店、刀剪店、烟店、颜料店、红纸店和茶庄等杂货商店甚多;具有现代气派的百货店、绸布店则大多数集中在八角亭一带。
  此后,经过北伐战争和湖南农民运动,长沙人民反帝反封建情绪高涨,洋货进口锐减。加上武汉国民政府滥发纸币,湖南亦发行金库券,长沙市场曾一度混乱。1927年5月,长沙发生“马日事变”,街头一片白色恐怖,导致部分商店关门。“农产品不能出口,外货进口亦减,于是经济衰落,商场凋蔽”。
  1931年后,湖南政局暂趋稳定,长沙商贸又渐趋回升,到1933年商店增至12484家,比“商场凋蔽”的1929年的5510家增长1.27倍,平均每千户居民拥有商店31.5家,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位于中山马路中段的国货陈列馆也在这时落成,于是中山路、北正街也连成一片,成为繁华的商业区。到1935年,长沙商业、饮食服务业已发展到312个自然行业,14654户,其中经营工业品和手工业品的有157个自然行业,7754户,如广货店229户,洋货号233户,鞋店490户,纸张笔墨店137户,铜铁器店452户,绸布店155户等。全市共建立各种同业公会76个,长沙已成为当时我国重要的消费城市之一。商业各业都呈稳步上升之势。南门口、道门口、东庆街、小吴门、水风井、先锋厅、通泰街7处设有菜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也有相应发展,全市有电影院6家,京剧院7家,话剧院3家,花圃店36家,照相馆21家。抗日战争前夕,长沙市场进入全盛时期。这时的著名商店,绸缎店有“天申福”、“大盛”,百货店有“太平洋”、“新世界”,南货店有“九如斋”、“稻香村”,照相馆有“蓉光”、“四明”,钟表眼镜店有“寸阴金”、“亨得利”,中药店有“中华国药局”、“四怡堂”,金银首饰店有“余太华”、“李文玉”,鞋店有“美利长”、“云飞”,茶叶店有“吴中和”、“詹恒大”,笔店有“彭三和”、“桂禹声”等等。著名饭店的菜肴有,南国酒家的粤菜,中央酒家的浙菜,又一村川菜馆的川菜,双品香酒家的湘菜,还有徐长兴、李合盛的教门菜,佛教居士林的斋菜等。风味小吃闻名的有:德园的包子,柳德芳的汤圆, 香居的馄饨,半雅亭的面粉,火宫殿的九姊妹团子等。
  商业的兴旺伴随着广告的发展,30年代长沙已出现了专营广告业务的新兴行业。1934年周林合等4人组建的“乌金广告公司”是湖南第一家专营广告公司。以后又陆续有“飞马美术社”、“纵横广告行”、“西风广告社”、“长城广告社”等问世。激烈的竞争使广告促销形式更趋多样化。除报纸广告、户外广告、霓虹灯广告比较普遍外,还出现了所谓“游行广告”,大街小巷锣鼓喧天,乐号齐鸣,热闹非凡。以致长沙警察当局不得不出面干预,于1934年发布长沙市《游行广告管理规则》,规定凡举办游行广告,要先报警察局核准,发给许可证方能举办。广告游行时间规定为上午9时至下午8时,人数不得超过20人,游行时要接受沿途警察指挥,队伍经过学校和医院时要停止鼓类乐器。1938年,长沙市政府开征“广告捐”,并制定了7章28条的“暂行章程”。广告捐率按广告种类确定,剧院广告按章加征3倍,香烟广告按章加征5倍,国货可以免征广告捐。下列广告禁止设置:(1)妨碍公安;(2)伤害道德;(3)虚伪蒙混;(4)侵犯他人权利。这是长沙市的第一个广告管理条例。
  长沙作为全国有名的商业城,不仅以商业网点密集、市场繁荣而著称,而且以其良好的商业道德和经商作风为世人所称道。各行业、各店铺都订立有严格的服务公约和纪律。如大盛绸布庄规定,店员热天不准穿短裤拖鞋,并督促店员勤理发,勤刮胡须,勤换衣服,衣着仪表保持整洁端正,时人谓之“盛派”。徐长兴烤鸭店规定,顾客入座,笑脸相迎,首先由堂倌(服务员)接待入座敬茶,询问需要品种数量。上菜后,服务员仍要伫立在旁,等候呼唤,添酒加菜。顾客吃完后,服务员还要为顾客“打巴子”(送毛巾抹嘴)、“送牙签”,然后由帐房开票附加堂彩一成收帐。顾客满意,另给小费若干。顾客出门时,服务员还要笑脸相送道谢,欢迎再来。

(以上内容摘录于《长沙历史文化丛书》之《长沙经贸史记》,郑佳明/主编,陈先枢|黄启昌/著,请以原书内容为准,未经授权许可,严禁复制转载引用!如需使用,请联系《长沙历史文化丛书》编委会或名城长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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