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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而教之”:长沙商贸与湖湘理学的共存互动

2008-10-8 22:5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32| 评论: 0|原作者: 文章注明|来自: 文章注明

  宋代理学主张“去人欲”,而一切商贸活动从一开始就遵循“趋利”的原则,这似乎是一对矛盾。然而宋代长沙文化教育事业的繁荣与商贸市井的昌盛,却共存共荣,互相推动,这不能不说是宋代长沙社会经济的一大特色。 ‘
  无庸讳言,湖湘理学的主流是“重义轻利”的,但湖湘理学同时又继承了孔子“通商惠工”、“富而教之”的合理商业思想。《论语·子路》记述:“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又何加焉?子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这段话的大意是:冉有跟随孔子到了卫国,孔子感慨地说:这里人口真多呀。冉有问:人这么多,又怎么办呢?孔子说:让人民富裕起来。冉有又问:富了怎么办呢?孔子回答:办教育。所以孔子既主张“惠之以利”,给“喻于利”的平民百姓出身的自由商人以某些经济利益,让国人富起来;又主张“富而教之”,富裕了就要拿钱来办教育。这是符合历史客观事实的。一般说来,在商业发达、商人集中的地区,文化教育事业也较为昌盛。不可设想,在一个穷困的地区会有发达的教育。宋代长沙集市繁荣,商税增多的盛况,给当时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而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又推动了长沙商贸活动的繁盛和商业伦理教育的升华。长沙商贸与湖湘理学的这种共存互动关系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第一,商税催育了长沙书院及其学派的兴起。宋代集市在湖南称为“场”。《文献通考·征榷考》称:“坊场即虚市也,商税、酒税皆出焉。”大体上,在北宋中期每个坊场年得税收1000贯以上,由州府直接设立税务进行收税和管理。宋代湖南商税征收最多的便是潭州,仅1077年(北宋神宗熙宁十年)一年征收商税9.2万余贯,而同年岳州、衡州、郴州分别只有4.2万、3.2万;1.2万余贯。潭州州府到底从财政中拿出了多少钱办教育已无从可考,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岳麓书院从创建到每次修复扩大全是州府直接主持的:976年(宋太祖开宝九年)潭州知州朱洞始建岳麓书院于岳麓山抱黄洞下;999年(真宗咸平二年)潭州知州李允则“益崇大其规模,中开讲堂,揭以书楼”;1165年(孝宗乾道元年)湖南安抚使知潭州刘珙重振书院,“鸠废材,用余力,未卒岁而屋成。为屋五十楹,大抵悉还旧规”;l188年(淳熙十五年)湖南安抚使潘畴续修书院,“广二斋,益额十人”;l194年(绍熙五年)未熹以湖南安抚使知潭州,再振书院,扩大书院规模,列屋百间,学生达千余人,并置学田50顷,开发“校办产业”。同时,不少商人兼有“经济人”和“文化人”的双重身份,他们往往把经商取得的利润部分捐助或投资于文化教育事业。宋代虽无确切记载,但这种情况在元明以后的志书中屡有出现,如《岳麓志》卷3记载,1538年(明嘉靖十七年),长沙知府季本修葺岳麓书院“委义民杨秉贤、徐廷玉等二十人分任”。明代岳麓书院私人捐置的学田达326亩,占整个学田的15%。这些“义民”和捐助者者便有商人或地主兼商人。清代以后这种传统更加发扬光大,如清末长沙富商魏鹤林既著书,写有《盐法小志》6卷、《茶法小志》4卷;又经商,湖南盐行8家,他独资及入伙者占6家半。而且,富不忘慈善公益事业,曾捐助三四千金兴办幼儿教育。
  第二,文化教育事业的昌盛促进了商品交换和相关手工业的发展。湖南在北宋较安定的政治环境中,特别是在南宋伴随着中国政治、经济重心南移的最后完成,经济得到开发与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局面。湖南成为宋代理学的策源地和全国的教育中心之一,湘籍学者周敦颐是为理学的先驱,北宋长沙岳麓书院和衡州石鼓书院名列全国著名的“四大书院”之列。南宋时,湖南书院大兴,各地共有书院50余所,建制数目仅次于江西、两浙,长沙成为学者的中转地和聚集地,来长沙就读的学生更是无以数计,有“马饮则池水立涸,舆止则冠冕塞途”之称。文化教育事业的昌盛,带来了市井的极大繁华,长沙城内兴起了夜市、早市、庙市,经营各类商品的大小店铺、酒楼、饮食店、旅店以及金银钞引交易铺遍布城内大街小巷。宋代著名话本《碾玉观音》中有这样的描写:“不则一日,到了潭州,却是走得远了。就在潭州市里,讨间房屋,出面招牌,写着‘行在崔侍诏碾玉生活。’”宋代长沙城的旅店风貌略见一斑。与文化教育事业相关联的产业也迅速发展。如长沙的刻书业就盛行于书院兴旺之时,北宋长沙坊刻的《百家词》127卷保存至今。同时,服务于文教事业的造纸业、笔墨砚石业也盛极一时。
  第三,湖湘理学对商业伦理道德的形成施加了有利的影响。著名理学家杨时、胡安国、胡宏、朱熹、张、陈傅良以及真德秀、魏了翁等人都先后来潭州讲学或任职,传学布道,促成了理学在湖南的兴起和迅速传播,形成了别具一格的“湖湘理学”,吸引了大批来自全国各地的学者名流。特别是朱熹、张在长沙会讲,在岳麓书院大张讲坛,教授学生,促进了湖湘学派的发展,并使理学传播中心由衡山转移到长沙。“湖湘理学”的兴起,对长沙商业伦理文化的形成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理学的主导思想之一就是讲“诚意正心”,“存天理,去人欲”。朱熹认为诚意正心是万事之本,诚就是实,意为心之所发,诚意正心的目的在于“欲其一于善而无自欺也”。只有这样,才能摒弃人间贪婪的欲望,明是非,别善恶,昭明天理,最终成就事业。尤为可贵的是,张对“义利之辨”作了新的阐发,他在《孟子说序》中认为:“无所为而然者,命之所以不已,性之所以不偏,而教之所以无穷也。凡有所为而然者,皆人欲之私而非天理之所在。此义利之分也。”不像以往仅仅把“利”同所谓商贾货殖等同起来,而是以道德良心上的“无所为(欲)”和“有所为(欲)”区分义与利。这种思想对宋代商业伦理文化的形成起到了催化的作用,“灭私欲,则天理明”的信条也成为商业道德的行为准则,即提倡以义求利,诚信无欺,买卖公平,货真价实,反对不正当竞争,以求得同业共同发展。长沙商业从此深受这种文化的薰陶,诚信无欺、讲求信誉成了当时长沙商业界所共享的信条,并影响到后世,成为明清长沙行会组织制定行规行约的伦理基础。沅陵县双桥出土的长沙元代印刷广告声称其产品质量可靠,可当场试验,并把“红字高牌”作为店铺信誉、商品质量的象征,体现了长沙商人诚信无欺、以义求利的经营作风。
  湖湘理学还特别讲求经世致用,重视实践,反对空谈,这是它有别于正统理学的一个突出特点。如湖湘学派的开创者之一胡宏就主张“实事自律”,重视生产实践,告诫学生不可自视清高,要践履务实。这种务实思想对湖湘学派的发展影响巨大,同时也对宋代长沙商业有较大影响,即提倡重视市场、注重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务实作风,以及积极实践、敬业创业的商业思想。岳麓学子中善营“经济之学”者不乏其人,成功治理通货膨胀的陈琦颇具代表性。天圣(1023---1032)年间官府管理纸币(交子)流通,出现种种弊端,从而引起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到南宋时情况更为严重,米、绢等商品价格成倍上涨。这时陈琦以“机宜”身份,整顿交子,严惩作弊官吏,重新建立了交子信誉,平抑了物价,稳定了民心。湖湘弟子正是以这种务实的作风和精神,推动着长沙商业和商业文化的发展和进步。

(以上内容摘录于《长沙历史文化丛书》之《长沙经贸史记》,郑佳明/主编,陈先枢|黄启昌/著,请以原书内容为准,未经授权许可,严禁复制转载引用!如需使用,请联系《长沙历史文化丛书》编委会或名城长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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