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长沙文库 | 长沙文史网 ~ 名城长沙网旗下分站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明朝道府之治

2008-10-8 21:2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23| 评论: 0|原作者: 文章注明|来自: 文章注明

    平定湖湘之后,朱元璋又通过几年的战争,终于削平东南群雄,统一了长江以南地区。1368年初,朱元璋在应天府(今南京)正式称帝,改年号为洪武,建立了明朝。朱元璋即明太祖。
  明朝初期,是古代长沙政治体制日臻完备与成熟的时期。
  1368年,朱元璋登基建国,对元朝的地方行政体制实行改革,将元代的省、道、路、州(县)四级制改为省、府(直隶州)、县(州)三级制。1376年(洪武九年),又废除行中书省,分全国为13承宣布政使司(后习惯上仍称行省或省),设布政使司掌管民政和财政,按察使司掌刑法,都指挥使司掌军事。三者合称“三司”,互不统属,分别归中央有关部门管辖。其时,湖广行省即改为湖广布政使司,仍以武吕为治所,统辖今湖北、湖南两省之地。
  随着这一系列的改革,长沙的行政区划与行政体制也相应发生了变化。在行政体制上,湖湘平定之初,原湖南宣慰司即行废除。1369年(洪武二年),将象征元帝国统治的天临路改名为潭州府,1372年(洪武五年),又改为长沙府,直属湖广行省。在此之前,浏阳、湘潭、湘乡、湘阴、益阳、醴陵、攸县等7州则已降改为县。其行政区划,原属于长沙的衡山县划属衡州,而原直隶湖南宣慰司的茶陵州降为县划归长沙。至此,明代长沙地区的府、县(州)行政体系最终确立,共辖长沙、善化、浏阳、宁乡、湘阴、湘潭、湘乡、益阳、醴陵、安化11县和茶陵州。从此,长沙的行政区划固定下来,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长达5个多世纪之久。
  明代长沙府仍以长沙城为治所,与长沙、善化2县同城而治。知府衙门设于正南门城内,旧址即今长郡中学。长沙知县衙门曾设于北门城外,后迁入西城朝宗门内,即今开福区潮宗街一带。善化知县衙门原在南门城外,后迁入城内,即今天心区县正街一带。浏阳县治所曾于元初迁回居仁镇,“无城守”,明初又迁至今浏阳市所在地。嘉靖(1522-1566)年间,知县周宗武“筑土墙,沿河砌石”为城。宁乡县治仍在玉潭镇,“旧无城”,只是依大路“建立四门,围以木栅”。这4县的治所,从此固定下来,直至清末都没有变动。
  知府为长沙府的行政长官,统管1府12州县政务,包括吏治、文教、民政、财政和刑法,在上直接听命于湖广布、按两司。其主要属官有同知、通判、推官、经历、照磨、检校等,以分掌各项有关事务。
  军事上,朱元璋参酌元制,实行卫所制度,“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长沙自古以来即为军政要地,故明初就设立了长沙卫,以镇守府城;又因茶陵州地当冲要,也设卫以为屏蔽。按明代的卫所制,卫统兵5600人,置卫指挥使;下设5个千户所,每干户所有兵1120人,指挥官称千户。长沙卫和茶陵卫都直接隶属设在武昌的湖广都指挥使司。
  为加强府城的安全,明代的长沙还于各水陆要道设置了专管治安的巡检司,派驻士兵,以“缉捕盗贼,盘诘奸伪”。当时的长沙,北有乔口(长沙西北)、营田(湘阴县西北);南有暮云市(善化县南)、下摄司(湘潭县南)、渌口(醴陵县西北);东有梅子园(浏阳县西南)、渠城界(浏阳县东南);西南有武障市(湘乡县西南);东南有凤岭(攸县东南)等9处巡检司,星罗棋布,构成了一个严密的网络。
  与元代一样,明朝的行省辖区广阔,但由于省之下直辖府(州),故各类行政事务要比元代繁巨十倍。如湖广行省,下辖28个直属行政府、州、司(宣慰司,设于少数民族地区),就连行省长官每年一次的巡察都难以实现。于是明王朝就在行省之下划分若干“道”,以布政使和按察使的佐官分司,督理税务,监察府县,整伤军事,分别称为分守道、分巡道和兵备道。其时,长沙府属下湖南道和上江防道。下湖南道辖长沙、宝庆二府,分守道驻宝庆。上江防道为军事区划,辖武昌、沔阳、岳州、常德、长沙,兵备道驻岳州。明中后期,长沙的地位又显得重要起来。弘治(1488-1505)年间,分守道移到长沙。嘉靖初,又“救巡道兼兵备驻长沙”以“救宁疆土,屏翰湖南”。明崇祯年间修撰的《长沙府志》,其卷首所刊的《长沙府图》就清楚地标示出了守道、巡道(兼兵备道)两大衙门的位置。长沙府城又成为了湖广行省三大派出机构的治所。
  明朝前期,特别是朱元璋统治的时期,十分重视对官吏的选任和监督,惩治贪官污吏更是不借重典,当时的长沙也展示出了这一难得的历史现象。
  翻开明清两代的长沙地方史志,在专门记载历代“名宦”、“贤良”的卷册中,我们就可以看到,确有不少在明代前期任职长沙的官员,颇能遵守纲纪,廉洁自爱,勤于政事,有所作为,在长沙的这一方热土上留下了足堪称道的治行政绩。
  浙江人滕楫,是史籍所载的明朝第一位长沙知府。洪武(1368-1398)初,他被任命为长沙府的最高行政官员,“在任六年,讼简赋均,民安盗息”。同知甄谊,官位仅次于滕楫,但也“勤劝课,兴学校,禁强暴,卓有政声”。明成祖永乐(1403-1424)年间的知府刘煮安,为官和气,审案“不施鞭朴,有不善者但劝谕之,人咸悦服”。刘政真为英宗正统(1436-1449)年间的长沙知府,在任期间体恤民情,奏请皇帝减少属县的赋税,又鼓励百姓开垦荒地,使长沙地方“荒芜尽辟”。
  浏阳,可以说是元末明初战乱中遭难最重的一县,疮痍遍体,满目萧条。史希贤大抵是明初首任知县,是浏阳历史上将县治迁到今址的经营者。为此,他“开创邑治,兴建学校”,艰难缔造,建树甚多。在他之后的赵贯也很有德政。当时,浏阳赋税征收索乱,他主持县政后,给每户发一凭票,使人知其赋额,从此乡里豪强无法从中作弊,“民怀其惠”。孔良弼官任县丞,洪武初主持“修筑赃塘,究心水利”,使百姓深受其益。
  地处长沙西部的宁乡,兵燹之后,“诸务废驰”,人民流散。先后来任知县的杨武、薛德昭不辞劳瘁,力图恢复,修学校,建仓舍,使宁乡百废俱兴,重见天日。
  元末明初的长沙,久经战乱,人民流离失所,社会经济文化遭到极大的破坏。由于明前期吏治清明,来长沙供职的官员多能勤政为民,造福一方,短短数十年,水利重修,荒地尽辟,坍毁的学校又建立起来,市集又开始繁闹,人民得以安居,社会得到安定,并吸引江西、江浙一带大批流民前来定居。古代长沙又进入了一个繁盛的时代。

(以上内容摘录于《长沙历史文化丛书》之《长沙历史风云》,郑佳明/主编,梁小进|杨锡贵/著,请以原书内容为准,未经授权许可,严禁复制转载引用!如需使用,请联系《长沙历史文化丛书》编委会或名城长沙网。)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长沙文库 | 长沙文史网 ~ 名城长沙网旗下分站 ( 湘ICP备08005393号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GMT+8, 2024-5-5 16:39 , Processed in 0.922262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