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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湖湘民俗文化的渊源及其近代转型

2020-10-16 16:0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915| 评论: 0|原作者: 陈先枢|来自: 名城长沙网

绪论:湖湘民俗文化的渊源及其近代转型
    
湖湘民俗文化本是湖湘文化的组成部分,它们同源同流,既冠以“湖湘”二字,就有了强烈的“湖湘”地域特点。湖湘民俗文化从形成的那一刻起,与就湖湘地域文化,亦即广义的湖湘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了。尽管湖南民俗文化长期以来深受封建宗法思想和宗教迷信思想的影响,其中掺杂了不少落后和愚昧的因素,但在营造群体间敦厚、朴实、淳良、与人为善、助人为乐的和谐、互利、有序的行为规范方面,起到了一定“美教化,移风俗”的积极作用。到近代,湖湘民俗文化的转型是伴随湖南社会和湖湘文化的转型而起的,特别是由农业社会进入工业社会,由自然经济过渡到商品经济,恶规陋俗逐渐革除,而良风美俗、流行时尚随之而生。

一、湖湘民俗文化的源和流
 
(一)民俗的基本概念
所谓“民俗”,“民”即民众,“俗”即以口头、物质、风俗或行为等形式创造和传播的文化现象,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自觉或不自觉的一种行为规范、道德伦理、认知方式和思维模式。作为一种常见的文化现象,民俗是千百年来民众所创造的知识和认识系统,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靠口头和行为方式传承的一种文化模式。这种文化模式既为人类所创造、享受,又随着时代发展和生活演进处在不断变异之中。[1] 
“民俗”中“民”的语义,远没有“俗”一字丰满复杂。俗为风俗的简称,包括了风与俗。
风俗,顾名思义指的是人类社会的风尚和习俗。按唐代学者孔颖达的解释,由于自然条件不同而形成的习尚叫做“风”,而由社会环境的不同而形成的习尚叫做“俗”。
不同的地域有不同的风俗,因此湖湘民俗文化从形成的那一刻起,与就湖湘地域文化,亦即广义的湖湘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了。
中国地域辽阔,不同的民族,不同的自然条件,会形成不同的生活与生产习俗。农民有农民的习俗,渔民有渔民的习俗,商人有商人的习俗,泥木匠也有自己的独特习俗。南国江河纵横,气候湿热,才有可能产生龙舟竞渡,门悬菖蒲、苦艾,饮雄黄酒以避邪的端午之俗。这就是“风”之所由。
而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发展,使生活在不同时代的人具有了不同的价值观念与道德观念,从而使得传统的风俗并非一成不变。在封建时代,婚姻是维系家庭与家族之间的政治经济纽带,《礼记?昏义》说“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这是家族的事而非个人的事,青年男女若想反对“包办婚姻”,确实是一件离经叛道的事情。而近世以来,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个人在社会上的活动范围越来越大,频率越来越高,独立性也就越来越强,宗族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则日趋减弱,“包办婚姻”失掉了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自然也就渐趋消亡了。这就是“俗”之所在。[2]
由此可见,风俗的形成,至少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点:
首先是具有民族和地域的特点。《礼记?王制》说:“广谷大川异制,人居其间异俗。”全世界所有的民族,各个地区,都具有自己独有的风俗。其次,一种风俗的出现和存在,反映了特定时空范畴内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和审美观。实际上,风俗是一种地域文化的传承现象。第三,风俗的产生总是历代相延,积久而成的。一种风俗的形成,往往需要数十年,上百年,甚至上千年的时间积累。改变一种风俗固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但自然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则肯定是移风易俗的最大动力。
以往的很多民间风俗,往往是以神鬼祭祀,以及行为和语言避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古人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缺乏科学的了解,便把趋吉避凶的愿望寄托在冥界里的神鬼身上。天旱不雨,要祭龙王;治病疗疾,要祭药王;向往生活富足,要祭财神。
语言和行为的忌讳也是怕激怒了神鬼,给自己带来不测。实际上,这些神鬼以及他们的神通,都是人们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创造岀来的,人是神的缔造者。
近现代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鬼神观念已大为淡薄。但在民俗活动中仍存在着某些崇拜对象和祭拜方式。其中有些行为纯粹是因迷信所致,听信巫婆神汉而导致死亡的现象,比比皆是。迷信的来源是愚昧,人类社会需要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水平。而有些行为则不一定是真正的迷信。如节日使用寓意吉祥的色彩、图案和语言,应该看成是人们对祈望与追求的一种物化,因为趋吉避凶的美好愿望总是与人类社会相始终的。而对人文始袓、家族先人或历史上其他伟人的祭拜,以及民间歌舞、戏曲、文学、工艺美术中种种民俗信仰和图腾崇拜,也不应一概视作迷信的鬼神祭祀,有的还能通过这种活动增强民族的凝聚力和社会的和谐,甚至成为需要传承和发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湖湘民俗溯源
湖南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作为与这一特有的湖湘文化相共生、相伴随、相融汇而共同发展的湖湘民俗文化,同样源远流长而丰富多彩。湖湘民俗的产生、形成、演变、发展,和整个中华民族的风俗一样,既有共同的历史进程和共同的时代特征,又有它本身独特的地域风貌。
古代湖湘民俗的表现是多方面的,首先表现在对各种图腾的崇拜,对鬼神的信仰和对天、对神、对死者、对祖先的祭祀以及具有特色的歌谣舞蹈等方面。据历史考证,早在新石器时代晚期,湖湘地区的先民、当时的土著扬越族就已经在这里从事渔猎和农业生产活动,有了与中原文化相媲美的扬越族土著文化和与之相应的风俗习惯。从长沙出土的一批古墓葬证实,当时的长沙就已经有了相当完备、隆重的丧葬礼俗。公元前6世纪,楚国入主洞庭湖之南(简称湖南),从此长江中下游一带的楚风俗文化便逐渐深深植根于湖南这方热土。楚俗信鬼神、崇巫术、喜祭祀、擅歌舞,在后来东汉王逸的《楚词章句》里就有记述:“昔楚国南郢之邑,沅湘之间,其俗信巫而好祠,其祠必作歌乐鼓舞以乐诸神。”屈原的《九歌》就是根据当时民间的祭歌创作而成的,其中就有不少迎神、赞神、送神之词,可见当时这一风俗之盛行和普遍。在中国文学史上具有历史丰碑价值的《楚辞》,以楚南一带民间歌谣的形式,比较完整、生动地描述了当时的楚风俗民情,其中记载了楚人信鬼神、崇巫术、拜龙凤、喜祭祀的习俗;好食水产异兽、嗜酸辣苦冷的饮食习俗;戴高冠佩玉饰、好奇装异服的服饰习俗;酷爱园林、层台累榭的居住习俗;能歌善舞、楚乐喧阗的娱乐习俗:不重媒妁、男女自由婚恋的婚姻习俗,以及强悍刚毅、崇尚勇武的性格等等。
当时,洞庭湖以南的地区为楚国的谷仓,农作物收成的好坏与耕作技术、气候,特别是与表示气候变化和农事季节的二十四节气有关,因此农民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可适时适地指导种植技术的农俗。另外,楚地农副产品丰富,商品经济水平较高于中原地区,商贸日益受到社会重视,手工业得到发展,这些对于湖南地区行业习俗的初步形成起到了推动作用。
春秋战国时期,湖南的民俗文化就是这样在原有土著扬越族习俗的基础上吸收和融汇楚风俗文化,并在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思想的影响下进一步形成的。
到了秦、汉时期,随着封建制度的进一步确立,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专制主义,将春秋时期百家争鸣中产生于中原地区的儒家思想作为整个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从此,儒家的“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男尊女卑”等一整套封建的礼教和伦理道德观念逐步流传,使湖南民俗蒙上一层浓重的封建主义色彩。这在湖南的旧风俗中,特别是旧的礼仪习俗和婚姻习俗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如浏阳文庙至民国时还完整保留了祭孔仪式中的古乐“八佾乐舞”。
随后,佛教传入中国,至西晋传入湖南。长沙久已流传的道教经南北朝时期陶公庙的建立,社会影响进一步加深,至唐、宋达到鼎盛时期。儒、释、道三教的哲学思想、伦理道德作为上层建筑,也对湖南民间传统的风俗习惯产生了非常深刻的影响。特别是佛教的因果报应、六道轮回、修行成佛,道教的科仪斋醮、符策禁咒、禳灾祈福、役神驱鬼、潜心修炼、得道成仙,以及相应的一套教规、礼仪、传统节日等宗教思想和行为,很容易与古老的传统民间风俗相吻合而为人们所接受。这种吻合经过千百年来的传承、变异,使得湖南民俗又不可避免地具有一些神秘的宗教迷信色彩。如立春时敬“芒神”,二月二日祭“土地神”,二月十九日祭观音菩萨诞辰,七月半过“鬼节”祭祖宗,腊月二十三日送“灶神”,以及丧葬习俗中的许多仪式等等,都带有浓厚的宗教迷信色彩。
尽管湖南民俗文化长期以来深受封建宗法思想和宗教迷信思想的影响,其中掺杂了不少落后和愚昧的因素,但人们祈求平安幸福,禳灾除祸,赞颂忠贞善良,诅咒奸佞邪恶和在营造群体间敦厚、朴实、淳良、与人为善、助人为乐的和谐、互利、有序的行为规范,用以自教、自律方面,在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还是起到了一定“美教化,移风俗”的积极作用。这种深深植根于社会生产、生活、交往等习俗中的积极作用,不仅保持和发扬了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而且还与湖南优秀的历史文化和人文精神相汇合,培育了湖南人所特有的“心忧天下,敢为人先”的精神。湖南传统民俗文化正是由于其蕴藏丰富厚实,内涵瑰丽奇艳,形式五彩斑斓,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因而成为湖湘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湖湘民俗的地区差异
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各地因历史、地理、族源等诸多因素产生民俗上的差异,也就形成了风俗上的不同流派。早在汉代扬雄所著《方言》中就指出了湖湘地区 “江湘之间”与“江沅之间”、“沅澧之间”在地域文化上存在着明显差异,即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的差别。[3] 从地理条件上看,以资江、沅江两水分水岭的雪峰山脉为界,西部的沅、澧流域在地形上属云贵高原,东部的湘、资流域,大部分属江南丘陵。地质构造的阻隔使得东西两大部分各自内部的民俗传承和交流产生了差别。民谚云:“山歌的流传,隔山不隔水。”这种山歌流传特点同样适用于民俗,民俗不仅“不隔水”,反而还能随水的流域而传递、扩散。在生产力尚不发达的社会,山是交通的屏障,水是联系的纽带,人们总是通过水路来沟通生活和经济。从湖南行政区划的演变来看,东西两大地区历来属于不同的行政区域。楚人进入湖南,就是沿洞庭湖东西两岸,在西部设立了黔中郡,在东部设立了江南郡。秦朝时湘资流域属长沙郡,南朝时置湘州,唐后期设置湖南观察使,宋朝在此置荆湖南路。沅澧流域属于秦朝的黔中郡,汉朝属武陵郡,南朝分属荆州和郢州,唐后期分属荆南节度使和黔州观察使,宋代设置荆湖北路。这些史实表明东、西两部分地区各自有着相对独立的历史演进过程。从民族构成上看,早在商周时期两个区域的土著民族就存在差异,湘资流域主要为扬越人,沅澧流域民族则与中国西南地区民族相通。不同的民族必然在民俗中体现出不同的特征。
以湘资流域为区域的东部地区和以沅澧流域为区域的西部地区,其民俗的差别主要表现在岁时节令、民间信仰、婚姻礼仪和语言风俗等几个方面。
岁时节令的差异是民间生活差异的集中体现。湖南虽然在岁时习俗方面有较大的共性,但也有不同地域的个性。端午节在西部沅澧流域特别受重视,竞渡习俗普遍存在,很多的地方有大端午和小端午之分,即在五月十五再过一次大端午,传说与东汉将领马援西征有关。而在东部湘资流域只有平原河谷地带才有竞渡习俗,南部丘陵山区一般没有这一类民俗活动。九月九重阳节在西部沅澧区特别重视,不仅要酿造重阳酒,而且还要制作重阳糕相互馈赠。而东部湘资流域一般只有登高望远而已。四月八浴佛节,沅澧流域远不如湘资流域普遍,东部浴佛节流行做乌饭,西部地区几乎没有。
在民间信仰方面,东部湘资流域有朝南岳的习惯,南岳的庙会因而成为湖南最热闹的集市之一,南岳有“半年不开张,开张吃半年”的民谣。长沙县榔梨镇陶公庙庙会也有“榔梨街上不作田,两个生期吃一年”的说法。所谓“两个生期”是指两位陶公菩萨的生日。但在西部沅澧流域,没有像南岳、榔梨这样区域性的民祀对象,许愿还愿比较分散,也没有东部流传广泛的朝香歌。民间信仰的神祇也不同。西部沅澧流域崇拜马援,伏波庙遍布各地;竹王崇拜也很普遍,甚至还发展为天王神。但东部湘资流域就少有对马援和竹王的崇拜,关帝庙、土地庙却遍地盛行。
在婚姻礼仪方面,东部湘资流域许多地方盛行歌堂风俗,西部沅澧流域盛行哭嫁习俗。歌堂和哭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歌堂主要为伴嫁,哭嫁是为别离;歌堂重趣味,哭嫁重情感。东部湘资流域一般是婿不亲迎,即新郎到岳家迎娶新娘,有些地方花轿到门之前新婿还要暂避。而西部沅澧流域很多地方新郎都在婚日赴女家行奠雁礼,然后先花轿而返。湘资流域送亲客一般为男性,沅澧流域多是女性,尤其是娘家嫂子必往。湘资流域新婚夫妇多在婚后二三天回门,沅澧流域很多地方在第九天或者一个月后。
作为语言风俗的民歌,在沅澧流域,集体劳动场合有薅田鼓、茶山鼓、薅草锣鼓、夯土歌、号子等山歌,以锣鼓或者锣鼓钹作为打击伴奏。相对而言,湘资流域的山歌则要逊色一些湖南民俗在两大区域还可细分为若干小区。如东部湘资流域可分为长岳、衡宝和郴桂永三小区,西部沅澧流域又可分为常澧、辰沅等小区。有些民俗甚至在一县之中还有区别。如湘西龙山县,苗族在腊月二十八过年,而土家族则在二十九过年;湘北的华容县,本地人吃年团圆饭在中午,而从南方移入的居民则在拂晓,等等。

二、湖湘文化与湖湘民俗
湖湘文化与湖湘民俗,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互相影响、互相融合的关系,甚至可以说是互为因果的关系,因此两者的价值取向是相向而行的,而不是背道而驰的。即湖湘文化隐含着湖湘民俗元素,而湖湘民俗又彰显了湖湘文化精神。

(一)隐含湖湘民俗元素的湖湘文化
湖湘文化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湖湘文化仅指南宋以后形成的以“湖湘学派”为代表的理学思想,它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把传习理学的学术教育活动同经邦济世、解危救难的强烈经世愿望紧密结合在一起。胡安国以《春秋》为“经世大典”;胡宏主张“以仁致用”;张栻强调“知行并发”,无不出于现实的需要。
广义的湖湘文化乃是具有明显湖湘地域特色和隐含湖湘民俗的地方文化。湖湘文化的地域特色无外乎源于两种主要因素,一是自然环境,二是社会环境。唐代韩愈在《送廖道士序》中说:“南方之山,巍然高而大者以百数,独衡为最。最远而独为宗,其神必灵。衡之南八九百里,地益高,山益峻,水清而益驶,其最高而横绝南北者岭,中州清淑之气于是乎穷。气之所穷,盛而不过,必蜿蜒扶舆,磅礴而郁积……意必有魁奇忠信材德之民生其间。”刘禹锡在《送周鲁儒序》中也说:“潇湘间无土山,无浊水,民乘是气,往往清慧而文。”“清慧而文”既是文化的特征,也是民俗的特征。韩、刘所说指的就是自然环境对湖湘文化的影响,所谓地灵人杰是也。湖湘地区气候温和湿润,山水城镇浑然一体,这与北方干燥寒冷、沙尘暴天气多,有着本质的区别。
至于社会环境对湖湘文化产生的影响,可追溯到楚人的性格,而性格正是民俗的重要表现。楚人似乎有一种励精图治、自强不息、刚毅执著的精神。楚被秦灭亡,楚人还发誓“楚虽三户,亡秦必楚”。楚汉之际,屈原、贾谊先后流寓长沙,使楚人精神更加得到发扬。以“经世致用”和“伦理践履”为主要特征的湖湘学派产生在南宋以长沙为中心的潭州,它与楚人的精神一脉相通。林语堂先生在《中国人》一书中说:“湖南人则勇武耐劳苦,湘军固已闻名全国,盖为古时楚国战士之后裔,具有较为可喜之特性。”近世湖南民风强悍,士人性格坚毅,勇于任事,敢于牺牲,正是远古楚人文化精神的近代回声。
在这种自然条件和社会基础大背景下形成的湖湘文化,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有着共同的精神特质,即心忧天下、不怕牺牲的爱国情操,经世致用、实事求是的务实作风,敢为人先、兼收并蓄的创新精神,勇于任事、不屈不挠的斗争意志。[4] 
1.心忧天下、不怕牺牲的爱国情操 
古代的湖南被视为蛮夷之地,许多有着忧国忧民胸怀、治国安邦抱负的政治家和学者,在政治上受到诬陷或打击时,往往被贬谪、流放到湖南。他们在这里所写的诗文,往往都是抒发自己的政治主张和理想抱负;他们的际遇充满了浓郁的爱国主义和令人激愤的悲壮色彩。
湖南作为屈原、贾谊的“伤心”之地,湖湘文化从初始就带有一种悲壮、忧郁的色彩,也透露出中国最早的知识分子骨子里的参政意识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远大抱负。屈原的《离骚》,其篇名就含有“遭遇忧患”、“离别的忧愁”之意。“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屈原求绳墨与规矩于正道,宁死也不苟合求容。屈原怀沙自沉百余年后,又一位政治家兼文学家贾谊贬谪长沙。他上《治安疏》批评政治,写《过秦论》分析秦之成败得失,其忧国之心,不在屈原之下。他在长沙写下了汉赋名篇《吊屈原赋》,以屈原的遭遇自比,抒发胸中的愤懑。
自屈贾之后,忧患意识一直是湖湘历史文化的主流。东汉末,“天下起兵诛董卓”,是“长沙子弟最先来”(唐吕温《阳人城》)。东晋陶渊明笔下的《桃花源记》描绘了一个小国寡民的世界,没有统治,没有剥削,以自给自足的农耕生活为基础,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士大夫心中的“乌托邦”。
唐代因参与“永贞革新”失败被贬为永州司马的柳宗元,在永州关心民间疾苦,多施善政,并将自己的政治抱负蕴涵在诗文中,以致“衡湘以南为进士者,皆以子厚为师”(《柳子厚墓志铭》)。同被贬为朗州(今常德)司马的刘禹锡,勤政亲民,诗风豪放旷达,借诗嘲讽权贵,他在朗州所写的诗歌在民间广为流传,使“武陵溪洞问夷歌,率多禹锡之词”(《旧唐书?刘禹锡传》)。柳宗元、刘禹锡振世济民的道德文章为湖湘民众所敬仰。
宋代范仲淹写的《岳阳楼记》,对湖南人的影响更大。《岳阳楼记》既以“淫雨霏霏”的凄凉景象衬托“迁客骚人”“去国怀乡,忧谗畏讥”的伤感情绪,又写了“春和景明”时的欢快与得意。文中提出,有抱负、有理想的“仁人”不应以自己的得失为重,以个人际遇和环境的变化而悲、而乐,而应“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以君子的崇高风范超越个人的狭小精神世界,不论升降进退都不忘天下黎民与社稷。“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成为中国古代知识分子的行为准则和座右铭。岳阳楼成了先忧后乐的精神象征,激励了历代湖湘士子以天下为己任的责任感。
南宋的湖湘学派在政治上更有强烈的爱国主义思想,极力主张抗击金军,收复中原。胡宏一身正气,视富贵如浮云,宁可隐居衡山过清贫的生活,也不与主张妥协的秦桧往来,拒不接受秦桧的召用。   张栻把抗金复仇作为政治大纲,在他的影响下,不少湖湘学子投笔从戎,奔赴抗金战场。在抗金活动中,湖湘学子坚决反对“和战之念杂于胸中”,主张抗金复仇。张栻高足吴猎,淳熙进士,后来成为“开禧北伐”的主要将领。战争开始后,吴猎以荆湖北路安抚使“节制本路兵马”,直接指挥战斗,显示了卓越的军事才能。
在民族危亡的紧要关头,在决定中国政治命运的关键时刻,对待生与死的抉择,湖湘先贤大义凛然,慷慨悲歌。南宋末,元朝数万大军围攻长沙,潭州知州兼湖南安抚使李芾率全城军民死守3月,直到矢尽粮绝。城破时,李芾全家19口从容自尽。在岳麓书院读书的数百学子,与元军展开了搏杀,大部分献出了生命。史载,长沙百姓在城破后,亦坚强不屈,誓死不为元军俘虏,“多举家自尽,城无虚井,缢林木者,累累相比”。[5]明末清兵入关,明朝覆亡,时任明代岳麓书院最后一任山长的吴道行,悲愤不己,痛不欲生,他“望阙痛哭展拜,舆归山中,不食而卒”,以身殉国殉君。在近代清政府起兵收复新疆的伟大战争中,又是“湖湘子弟满天山”。统率湖湘子弟,“舆榇出关”的是69岁高龄的左宗棠。他还是在20多岁,穷困居家时就写过一副对联:“身无半亩,心忧天下;读破万卷,神交古人”,雄心壮志已溢于纸上。清末谭嗣同在戊戌变法中以鲜血和生命实现了维新图强的誓言。他说:“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日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始。”临刑之前,他大呼“有心杀贼,无力回天。死得其所,快哉快哉!”
在辛亥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中,一批批湖南人冲锋前。“为四万万人争人格”(蔡锷语)而甘愿牺牲自己生命的湖南人前仆后继,层出不穷。唐才常发动自立军起义,最后英勇就义;陈天华、姚宏业、杨毓麟、彭超、易白沙为了唤醒民众而蹈海、投河殉国;黄兴发动黄花岗起义,断指犹战,勇往直前;宋教仁成为为“宪政”而牺牲的第一人;毛泽东一家为革命牺牲了6位亲人,等等。仅从辛亥革命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收录存册的湖南革命烈士就有近10万人。
湖南历代贤哲倡导的这种“心忧天下,不怕牺牲”的养心、治身、经邦、济世的道德规范,对湖南人的性格和社会风气产生了极深远的影响。
2.经世致用、实事求是的务实作风
楚先民早在“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发展阶段,就孕育了强烈的事业进取精神。屈原流放沅湘,始终念着富国强民。为解救祖国的危难和人民的疾苦,他表示“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起承转合,千载而下,湖湘士子发扬光大了先人的基本精神,提炼出湖湘文化的基本内核——经世致用。
湖湘学派产生之际,南宋正处于内忧外患之秋,湖湘士人蒙受了一种家破国亡的屈辱感外,还多了一层民族文化的危机意识,因而认识到提倡经世致用,既是为了“经邦济世”,也是为了挽救理学自身。
湖湘学派自宋代发轫一直倡导“求仁履实”。首先表现为重视人才的品德、操行、性格、情感、意志等素质的磨砺和塑造。湖湘学派第二代大师胡宏便把“有体”作为培养人才的标准。谨守伦理道德规范,谓之“有体”。其次表现为推崇“治事”能力和才干的培养,湖湘学派第三代大师张栻更强调教育应培养能“传道济民”的人才。南宋绍熙五年(1194),朱熹任湖南安抚使,再至潭州,兴学岳麓,颁布了有名《朱子书院教条》,使岳麓书院第一次有了正式的学规。在教学宗旨上,朱熹反对当时官学中“务记览,为辞章,钓声名,取利禄”的流弊,反复要求“讲明义理”,进而提出“修身”、“处事”、“接物”之要,作为实际生活和思想教育的准绳,尤其着重人格教育,提倡言行一致、克己复礼、道德自律等道德修养原则和方法,反映了程朱理学的精髓。清乾隆年间岳麓书院山长罗典归纳并提出了“坚定德性,明习时务”的教育方针,完整地表述了上述两重含义。
在理政方面,湖湘士子也是“有用之才,固不徒以文章,亦非迂谈道学者比也”。其中有敢于直言规谏的朝臣彭龟年;有善理政事财务、成功治理通货膨胀的“通务之学”陈琦;有热心发展生产、关心人民疾苦的良吏游九言、游九功兄弟等。张栻在《岳麓书院记》中提出的“得时行道,事业满天下”,在他的弟子中得到了实现。
明末清初,从岳麓书院走出来的王夫之,又把经世思想推上了一个新的高度。王夫之本以反清复明为头等大事,在举兵起义、出仕南明的政治斗争失败后,才归隐山林,发愤著述,以表达自己的经世致用之志。他把天、道、心、性奠定在气、物、欲等感性存在的基础上,提出“天下惟器”,“据器而道存,离器而道毁”的唯物自然观,从而抑制了理学走向空疏和虚诞,适应并推动了实学思潮的发展。
到近代,湖湘经世学派发展到了巅峰。魏源首开近世风气,在学术上复兴今文经学,打破旧汉学板块而为新学;在政治上提倡“师夷长技以制夷”,使湖湘学人从此走出封闭,睁眼看世界。魏源还受当时湖南经世派代表人物贺长龄之托,主持编撰了《皇朝经世文编》巨著。魏源以实用、经世为主旨,选取清代200多年间的论学、论治文献2000多篇,编成120卷。此书刊行后,数十年间风行海内,湖湘士子更深受影响,促进了经世致用思想的发展。
湖湘经世学派倡导“伦理践履”,强调自身道德修养的力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而“修身”是为前提。曾国藩家书云:“近来带兵者,皆不免稍肥私囊,余不能禁之苟取,但求自己不苟取。”许多湖湘学子都像曾国藩那样清修内省,严于自守,以“从人间问四方事”来培养自身的人品。这种以廉正为荣,以清贫为高,出污泥而不染的自恃心态,是造就湖湘人才的内在动力。曾国藩承“桐城派”遗绪,自开“湘乡派”士风,形成庞大的“书生领兵”集团。从这一集团分离出来的郭嵩焘和曾纪泽,走出国门,到外面呼吸新鲜空气,成为中国第一代杰出的外交家。
梁启超任时务学堂中文总教习时,才24岁,血气方刚,情感横溢,亲自制定了《湖南时务学堂学约十章》,曰“立志、养心、治身、读书、穷理、学文、乐群、摄生、经世、传教。”这10条学约虽已明显含有学为维新图强服务的思想,但其要领仍是“伦理践履”,充斥着儒家的修身治学精神。他认为要成为国家的有用之才,首先要养心、治身。
“实事求是”语出《汉书·河间献王传》,但之后千多年间却不见经传。清光绪十一年(1885),湖南巡抚卞宝弟为《湖南通志》所作的序言提出“实事求是之心不敢不勉。”1914年湖南工业专门学校校长宾步程将“实事求是”4字书刻成大匾,悬挂在岳麓书院。后来,毛泽东对“实事求是”进行改造,“一切从实际出发”成为毛泽东思想的灵魂。
3.敢为人先、兼收并蓄的创新精神
湖湘文化是在湖南原住民文化(扬越文化)的基础上,不断吸纳以中原文化为主的外来文化(楚文化)而融合成的多民族、多地域的文化形态。[6]
新石器时代中晚期以后,湖南有过多次外地部族或民众的大规模迁入。首先是在5000多年前从炎帝、黄帝、蚩尤直到尧、舜、禹时代的大迁入。湖南地区古老传说认为蚩尤的原居住地在南方,即今湖南中部至湘西一带。蚩尤是九黎部族的首领,传说中九黎族的势力非常强大,逐渐向黄河下游发展。此时,起源于黄河中上游陕甘高原的炎帝、黄帝两大部族集团也先后向东发展。炎帝、黄帝、蚩尤三大部落集团为争夺土地,连续爆发多次战争。在华北平原的涿鹿,九黎被黄帝和炎帝部落联盟打败,蚩尤被杀。九黎部族大部分向南迁徙到湖南等地定居,成为三苗。古代以“三”为“多”,说明是众多的民族集团。至今湖南保留了许多关于蚩尤和三苗的传说、古歌和习俗。苗族是三苗的后裔,奉蚩尤为始祖。蚩尤与炎帝、黄帝同是中华民族的始祖。    
在北方,黄帝与炎帝又发生战争,炎帝部族战败,在其首领的率领下,一部分人也南迁到湖南。《史记·五帝本纪》载,黄帝“南至于江,登熊湘”,熊湘即在湖南。炎帝在湖南留下更多遗迹和传说。因为他始作耜,教天下耕种五谷而食之,又被称为神农氏。他所属的部落是最早进入农耕文化的氏族,故称中国农业的始祖。炎帝“耕而作陶”,治麻为布,制作衣裳,日中为市,互通有无,削桐为琴,结丝为弦,作五弦之琴,弦木为弧,削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炎帝神农氏晚年到南方巡视,一面了解民情,一面尝草采药,为百姓治病。世界上第一部药物著作,据考证是成书于先秦的《神农本草》。书中云:“神农尝百草,日遇七十二毒,得茶而解之。”典籍中还有炎帝建“长沙厉山国”的说法。《荆州记》说:“神农生于随县厉山,就都于长沙,死葬茶乡。”茶乡即今炎陵县鹿原陂。据考证,至少在西汉以前这里就建了陵墓。宋乾德五年(967),太祖赵匡胤诏令在陵前建庙奉祀。此后,历代人前往谒陵拜祖,香火不断。
尧、舜、禹时代,三苗势力强大,成为北方华夏族的劲敌,舜、禹都曾统帅大军向南方进攻,攻打三苗。相传舜南巡时途经一处,但见山清水秀,风光绮丽,顿觉心旷神怡,命人奏起韶乐,引来凤凰翩翩起舞。这个地方后来就叫韶山。孔子在齐国听了韶乐,竟三个月不知肉味。《史记》载,舜死之后,葬湘南九嶷山。马王堆出土的西汉湖南地图上还标有陵墓的具体位置。舜的二妃娥皇、女英闻舜的死讯赶来,至洞庭湖君山,波横路断,恸哭不已,泪水滴洒在竹上,留下斑斑痕迹,形成斑竹。至今君山仍有湘妃墓、湘妃祠。舜帝给湖南带来了新的道德文化。
大禹在湖南也留下许多遗迹和传说,如衡山岣嵝峰上有最早的禹碑,禹穴相传是大禹藏书之处。
此后,夏、商、西周王朝的势力也都达到湖南。到春秋战国时期,以江汉地区为中心的楚国疆域日渐扩大,称霸中原,南征洞庭湖以南,将这里纳入自己的版图100多年。楚国强制江北小邦和方国南迁,如将罗子国、糜子国、郧、庸的遗民分别迁到今天的泪罗、岳阳、茶陵、大庸(张家界)等地。楚国势力占据湘江流域的一些战略要地,迫使大批原住民向西、西南的山地迁徙。
秦汉以后,中原地区进一步成为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也成为政治、军事争斗较集中的地方。北方中原地区,战争连年,水旱灾害不断,民众大量死于兵灾和饥荒。相对而言,湖南战乱较少,社会比较安定,被看作偏远荒蛮之地或“世外桃源”,又有较好的进行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因此,自汉末开始,北方人大批往南方逃亡,不少人到达湖南。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已形成严重的“流民”问题。唐代安史之乱后,北方战乱再起,又有大批人南来。因此,自汉末以后的几百年间,湖南江湖平原的楚人、巴人等一些原住民又逐渐被迫退到西南山区,和那里的原住民一起,成为后来苗、瑶、侗、壮、土家等族的先民。他们一直保持着本民族的特色和独立性。江湖平原地区则逐渐成为以北方移民为主的聚居地,成为汉民族的成员,融合了原住民和外来移民的文化特征。到宋代,又出现一次北方人口大量南流的现象。《文献通考》卷七《田赋考?屯田》载,北宋“靖康之变”,使中原百姓无法生活,被迫离开家园,出现“中原士民扶携南渡几乎千万人”的景象。他们流寓到“有膏腴之田弥亘数千里无人可耕”的荆湖、江浙地区。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元代。
元末明初,湖南遭到连年战祸,原住民大量往西逃亡到四川、贵州,大部分地区田园荒芜,庐舍成墟。明朝实行招诱流亡和移民垦殖政策,相邻省份的人络绎向湖南移民。据统计,先后从江西迁入的达324族,占外省人的63.1%。[7] 明末战乱,湖南各州县又广遭蹂躏,后又经历三藩之乱,长沙一带被杀“数十万口”,白骨遍野。清朝顺治、康熙到乾隆年间,多次颁布“招民开垦”谕旨,于是大量江西移民再次进入湖南。民间有“江西填湖广,湖广填四川”的说法。
史学家林增平先生曾说过,大凡离乡背井,前往他方的移民“一般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开拓意识,自立自强和勤奋创业的精神”。几千年的变迁,使湖南成为以汉族为主、多民族共存的地方。先迁徙到湖南的外地移民,对后迁入者来说,也成了原住民。他们一次次带来外地域、外民族的文化,一次次进行文化交流与融合,使这里既保留了本地的文化特色,又不断吸收外来文化的精华。在学术思想、理论思辨上,有儒学、佛学与道学,理学与心学等不同学派的沟通与融合。北宋周敦颐的理学思想就是以孔孟儒学为正统,兼收道、佛思想。南宋 “朱张会讲”则是湘学与闽学的交流与相互借鉴、吸收。清初王夫之博采众长,而集大成。到近代,湖湘文化又吸收了国外的先进文化,从而成为多元一体、独具特色的文化形态。
在湖湘文化发展的历程中,一些代表人物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有的如屈原、贾谊、柳宗元、刘禹锡、胡安国、胡宏、张栻等是外省籍人士,是思想文化的基础上,受湖南地域文化的影响后才闪烁出新的思想光芒;有的如陶澍、魏源、曾国藩、郭嵩焘等湘籍人士,则是以湖南的本土影响为根基,在省外甚至国外吸收新的思想后,丰富了湖湘文化的内涵。由此可见,湖湘文化正是在湖南深厚的地域文化的基础上与外域文化相碰撞、相结合的产物。
湖湘文化是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学派文化以及与国外的文化相融合而形成的文化形态,这使它具有兼容并蓄、博采众长、海纳百川的开放精神和易于接受新事物、吸纳新观点,敢为人先、不断创新的传统。
在中国思想史上,曾在四次重要的历史时刻出现过影响重大的思想理论大综合。第一次是在宋代,儒学吸纳佛、道思想,形成新的儒学即理学,其开创者是道州人周敦颐。第二次是清初,衡阳人王夫之集中国古代文化之大成,总结和发展了中国历史上的朴素唯物主义和朴素辩证法,使唯物辩证法思想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第三次是鸦片战争前后,邵阳人魏源学习西方以商立国和民主政治,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第四次是湘潭人毛泽东,提出和实践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奠定了理论基础。四次思想理论大综合、大创新的先驱竟然都是湖南人。
4.勇于任事、不屈不挠的斗争意志
勤劳勇敢、艰苦质朴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湖南人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从湖南的地域特点和民众源流的视角来考察,便可明了这一传统形成的必然性。
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湖南地处云贵高原向江南丘陵、南岭山脉向江汉平原过渡地带,东、南、西三面高山,中部丘冈起伏,山丘约占全省面积的80%,北部为湖泊平原,地势呈朝北开口的不对称马蹄形。冬季从西北南下的干冷气流长驱直入,而夏季从海洋来的暖湿气流受阻,全省冬冷夏热,春温多变,夏秋多旱,严寒期短,暑热期长。这种地理和气候环境,一方面有充沛的雨量、发达的河网、茂密的森林、湖河谷地肥沃疏松的土地、丰富的动植物和鱼类资源,为远古人群的采集、渔猎和以后发展农耕及牲畜饲养提供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陡岭险峻,群山阻隔,更远离海岸,与外界交往困难,加之变幻莫测的风云、滔滔的洪水,又给人们的生存带来种种艰辛。
历代迁入湖南的大批居民,来到荒蛮之地,不避艰险、历尽艰辛,他们披荆斩棘,百折不挠,其“筚路蓝缕”的精神在迁徙过程中和在新的生活地域得到增强。
在最早迁入湖南地区的移民中,蚩尤族的影响是巨大的。据《龙鱼河图》记载:蚩尤“铜头铁额,食沙,造五兵,仗刀戟大弩,威震天下”。蚩尤英勇善战,是最早的兵器制造专家。《史记?五帝本纪》载:轩辕之时,“蚩尤作乱,不用帝命,于是黄帝乃征师诸侯,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遂擒杀蚩尤”。蚩尤虽战败被杀,但他在战争中威风赫赫的英雄形象,长久地流传在民间,被后人奉为“战神”并加以祭祀。天上有一颗星叫蚩尤旗。蚩的苗拳、湘中新化等地的梅山武术,相传都源自于蚩尤。
湖南人不服气、不服输的倔强性格在知识分子身上又有其特色。王夫之抗清失败后,眼见清朝统治者对汉人和其他民族的民众残酷杀戮,悲愤不已,发誓“头不顶清朝的天,脚不踩清朝的地”。他住在衡山县湘西草堂一心著书立说,很少出门;如若出门,必手打雨伞,脚穿一种高跟木屐。
清代名臣、安化人陶澍是勇于任事的典型,他倡言“通经学古而诸致用”,“研经究史为致用之具”。在安徽巡抚、两江总督任上,陶澍将自己一贯强调的“有实学斯有实行,斯有实用”的主张付之实践。他大力整顿吏治,兴修水利,整治河工,主禁鸦片,倡导文教,改革盐政漕运,推行银本位制,经世功绩卓越,成为一代名臣。他在道光四年(1824)洪泽湖决口,运河漕运受阻、影响京师粮食供应的情况下,从实际出发力排阻力启用海运,不仅节约了巨额运费,又避免了人员伤亡,为清政府改漕运为海运创造了良好的开端。他改纲盐制为票盐制,无论何人,只要照章纳税,均可领票销盐,从而废除了盐业专商,将官营改为商营,使清政府的盐税收入得到了保障,开创了中国盐政的新局面,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清光绪二年(1876)春,陕甘总督府三声炮响,以10000多名湖湘子弟为主力的步兵、骑兵、炮兵队伍,浩浩荡荡出发,西出玉门关,向新疆挺进。当时,匪首阿古柏在新疆自立为王,宣布独立,实行奴隶制度,荼毒汉、回、维吾尔等族人民。沙俄趁机占据伊犁。在军机大臣文祥等人的支持下,朝廷任命左宗棠为钦差大臣,收复新疆。此时,清廷国库空虚,财政拮据,军费需要左宗棠自己解决,还要面对政敌的攻讦。但他决心冒着政治、军事风险,踏上收复新疆的征途。左宗棠统帅着“老湘军”及豫军、蜀军等共约7万人马,经过5年多的艰苦斗争,于光绪七年(1881)将新疆收复。杨昌浚赋诗曰:“大将筹边尚未还,湖湘子弟满天山。新栽杨柳三千里,引得春风度玉关。” 
长期与自然界的斗争和社会斗争,包括抗击外来侵略的斗争,锻炼了湖湘各族民众,加之远离京华,环境闭塞,受儒家文化的束缚相对较少,于是,湖南人便形成了淳朴敦厚、坚忍不拔、刚正不阿、勇于任事、不怕牺牲、敢为天下先的开拓精神。

(二)彰显湖湘文化精神的湖湘民俗
湖湘文化的上述精神特质,从湖湘的风土民俗,尤其是湖南人的性格特征中得到了完全的体现。风土亦称土风,实际上就是今日“风俗”之谓。唐大历间潭州刺史张谓写过一篇《长沙土风碑铭》,其序一开篇就以一连串史实对长沙土风进行了一番铺陈:

至汉道凌迟,董卓狼顾,文台以三湘之众,绩著勤王;梁朝覆没,侯景虎视,僧辨以一州之人,勋成定国。桓文之举,亦何加焉。至于致礼旧君,请尸归葬,桓氏之子,可谓忠也;殒身强寇,有死无辱,尹氏之女,可谓贞也。式邓粲之宅,足以厚儒风;表古初之坟,足以敦素行。齐鲁之俗,其何远哉。[8] 

这里讲了这样几件事:东汉末长沙太守孙坚率三湘之众讨董卓,南朝梁末湘州刺史王僧辨助陈霸先平定侯景之乱,东汉长沙郡功曹桓阶冒死到荆州领回战死于荆州的孙坚遗体,西晋长沙太守尹虞二女被乱军杜弢俘获宁死不为其妾,东晋长沙史学家邓粲道广学深为众所推怀,东汉长沙孝子古初在邻家失火时以身护父之灵柩。并由此得出结论:长沙土风归结为“忠”、“贞”、“厚儒风”、“敦素行”四个方面,它远远超过“桓文之举”和“齐鲁之俗”。忠、贞、厚儒风、敦素行可谓古代湖湘民风的集中表现。从张谓《长沙土风碑铭》还可得出一个结论,古代民风之“民”并不局限于下层人民,而泛指除皇族和王侯以外的所有“子民”和“臣民”,包括上层的知识分子。
民风是民俗之本。民风是一地人们群体性格和心理的总和。[9]《汉书·地理志》称:“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又说:“好恶取舍动静亡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如果说风是性格的话,俗就是习惯性行为;风是本,俗为末。湖南民风就是在特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所表现出来的行为举止的总和。民国时期的地理学家白眉初在《中华民国省区全志》中比较了各省民风的特性,如“满洲粗豁,直隶沉郁,山西平和,秦陇迟钝,江浙柔糜,江西平庸,武汉狡猾,广东激烈,云南质素。至于湖南则多刚正。”刚正是湖南人性格的主流,具有突出的特点。刚正的外在表现形式则是强悍、好斗。最早记述这一性格特征的是《史记》,司马迁明确说衡山、长沙等南楚地区“俗剽轻,易发怒。”剽轻就是剽悍轻捷、强劲、勇猛的意思。《隋书》在概括南楚民风时继承了司马迁的观点,谓“劲悍决烈。”在湖南各个时期的地方志中,大都指出了湘人强悍的性格,如《岳州府志》称“人性悍直”,《长沙县志》称“劲直任气”,《永州府志》称“俗刚武而好竞”,《茶陵州志》称“性侠烈而劲直”,《醴陵县志》称“颇尚气、轻生、喜斗、好讼”,《安化县志》称“任性刚直”,《郴州志》称“赋性刁悍”,《衡山县志》称“其民尤尚气力”,《宝庆府志》称“其俗好勇”,等等。
湖南人在性格特征上的英勇无畏是出了名的,尤其近代以来,在历次政治转折点中,湖南人往往都是冲锋陷阵的勇敢者。许多评价湖南人性格的话不绝于耳,如“其民顽悍、秉性悍直”“桀骜不驯、敢为人先”“侠肝义胆、任侠尚气”“勇猛精进、群兴雷奋”“劲悍决烈、尚武好斗”“艰苦卓绝、永不言败”“踔厉敢死、勇担重任”“无所依傍、浩然独往” “扎硬寨、打死仗”“历百千艰阻而不拙屈”,等等。
这种与湖湘文化精神特质极其吻合的湖南人性格心理特征,《湖南风俗志》将其概括为“不随波逐流”、“强悍尚气”、“率直诚实”三个方面,再加上“乐善好施”的怜悯之心,构成了湖湘民俗和社会风尚的主流。
1.不随波逐流
屈原在自沉汨罗江之前写有一篇名作《渔父》:

屈原既放,游于江潭,行吟泽畔,颜色憔悴,形容枯槁。渔父见而问之曰:“子非三闾大夫欤?何故至于斯?”屈原曰:“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是以见放。”渔父曰:“圣人不凝滞于物,而能与世推移。世人皆浊,何不淈其泥而扬其波?众人皆醉,何不餔其糟而啜歠其醨?何故深思高举,自令放为?”屈原曰:“吾闻之新沐者必弹冠,新浴者必振衣。安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宁赴湘流,葬于江鱼之腹中。安能以皓皓之白,而蒙世俗之尘埃乎?”渔父莞尔而笑,鼓枻而去。歌曰:“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吾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吾足。” 

“渔父”的世界观是“不凝滞于物,而能与世推移”,他爱惜生命甚于一切,认为保全生命的最佳办法就是逆来受顺,顺乎大流。而屈原的世界观与“渔父”恰恰相反,“安能以皓皓之白,而蒙世俗之尘埃乎”,为了理想决不能忍辱含诟、随波逐流、委屈求全、苟且偷生。湖南人许多以“渔父”为名或字(如宋教仁),沅湘间也有多处“濯缨”一类的地名(如岳麓书院濯缨池),说明湖南人受屈原的影响至深。而“不凝滞于物”也代表着湖南人性格的另一面。南北朝时期,《武陵记》说武陵人民“人气和柔多淳孝,少宦情,常弹五弦之琴,以黄老自乐,有虞夏之遗风。”[10]这种性格,至今还可以从湖区一些人身上找到影子。
2.强悍尚气
湖南人性格的强悍尚气在历史文献中屡有记载。《隋书?乞伏慧传》明言湖南人性格,称乞伏慧“领潭、桂二州,总管三十一州诸军事,其俗轻剽。”自汉以来,湖南地区的反抗和反叛记录,频频出现在各朝所修的正史中,武陵蛮、板楯蛮、长沙蛮等不断起事,让人感到湖南民风强悍,富于反抗精神。宋代以后,除民风劲剽外,言及湖南喜斗好讼的又越来越多,讼狱渐兴,这也是民风劲悍尚武的一种表现。李曾伯在《潭州谕俗文》中讲长沙地区“民最喜讼,号难治”,“每阅案款,中间或因盗资财,争田产,兆祸于帏簿,启爨于杯酒,或本无深隙拳手遽交,小有间言挺刃相向,而至有亲戚变仇雠,卑幼犯尊长”。
有关湖南人这种性格的类似记载,在各个时期和各个地方所编纂的地方志中有大量的记
述。如明隆庆《岳州府志》称“巴陵冗烦,临湘冲刁,平江刁猾,华容讼简,澧州淳俭颇烦,安乡颇猾,石门刁简”。明万历《慈利县志》称慈利人“赋性悍直,有小忿则悻悻难忍”。清嘉庆《长沙县志》多次提到“湖南地邻苗峒,人黠而悍,止话逞强好事,罔知礼义纲常”。清同治《醴陵县志》载醴陵人“好讼喜斗,尚气轻生,民俗颇嚣。”清同治《益阳县志》则称益阳人“恣肆者贱守义,轻生嗜利,尚口嚣讼,近亦有之。”等等。
在清以后的著作中亦不难发现同样的观点。清康熙进士、协办大学士、山西人孙嘉淦在《南游记》中说,“入湖南境,右江风俗胜于三吴两浙。男声耕耘兼以商贾,女皆纺织……不为奇技淫巧,其勤俭习事,有唐魏之风。独好诈而健讼,则楚俗也。”清光绪《新宁县志》记载,清中期曾任湖南布政使的四川人李榕,曾说湖南人“气太强”。清光绪间曾任湖南巡抚的江西人陈宝箴说湖南人“好胜尚气”,又称“民气之勇,士节之盛,实甲于天下。”[11] 民国二十二年(1933),国立清华大学考察团来湘,所见与前人略同。他们在提出的考察报告中说:“一入长沙,即深觉湖南之团结力特别坚强……然同时亦气量偏狭……吵嘴打架,殆属常事,民风剽悍殆即以此。”[12] 外地人如此看湖南人,湖南人自身的看法也大体相同。章士钊总结湖南人的性格说:“湖南人有特性,特性者何?曰好持其理之所自信,而行其心之所能安,势之顺逆,人之毁誉,不遑顾也。”[13]辛亥跳海志士杨毓麟在《新湖南》中也说湖南人有“特别独立之根性”,大有不到黄河心不死、到了黄河不死心的气概,永不回头。
3.率直诚实
湖南人爱憎分明,不隐瞒观点,对于爱与恨、喜与怒、哀与乐均直接表露于色,直率诚实的性格,给人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北宋理学家、道州人周敦颐《爱莲说》中描述莲“中通外直,不蔓不枝”,可以说是外湖南人性格的形象刻画。近代湖南不同的人才群体,在政治见解上,可能观点迥异,但立场却非常坚定,例如表现在开放与封闭、革新和守旧两个方面,都很容易走上极端。清末的维新时期,湖南是最富朝气的一省,但也出现了全国闻名的顽固守旧势力,两派斗争水火不相容。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正、反两种力量斗争最激烈的也在湖南省,令世人瞩目。这从一个侧面可以看到湖南人性格率直与走极端的一面。表现在语言上,湖南人说话特别冲人,是不会转弯抹角的“直肠子”。表现在行动上好称里手,长沙人素有“长沙里手”之称。在待人方面,表现出热情、开朗,但缺乏幽默感。重义气,讲气节,和则热情似火,不和则冷漠有余。沈从文曾在他的著作中一再说湖南人是乡下人,率直,认死理,不轻易转弯,往往容易得罪人。在湘军威名显赫的时候,左宗棠与曾国藩因战略战术的分歧大闹意见,郭嵩焘、李元度与他们之间也时有龌龊和掣肘,但并不妨碍他们为共同的“中兴”目标而奋斗。l959年,面对势不可挡的冒进之风,只有湖南人敢于硬碰,“彭、黄、张、周” 四人中就有三个半湖南人(张闻天是长沙的女婿,算半个湖南人)。历史证明,大凡湖南人只要认准了一个目标,有了一种思想主张,就不会轻易改变,这不能不说是长沙名人辈出的一个特殊的原因。
4.乐善好施
在贫苦无告的社会中,慈善救济历来是地方政府的职责之一,亦有好心者出面加以救济,并形成风气。对于需要帮助的穷人,乐善好施是长沙民俗之主流。修桥铺路,济困救荒,恤贫扶孤,自有热心人倡导,众人踊跃参加。浏阳城东40公里外的老女桥,系明朝甘氏女终生守贞奉母,辛苦纺绩,勤俭积累余资所建成,桥砖镌“正德十五年甘氏金贞立”字样。乡间如遇中风或四肢残废病人,便有人做成床轿两用的瘫子轿(或曰风子轿)将病人送到各屋场,由各家轮流供饭服侍。一个屋场轮遍,再送下一屋场,以此循环,相沿成习,叫送瘫子轿。对于外地逃荒者,有人组织施米施粥施药施棺。
对于公益事业慷慨解囊者亦大有人在。1931年长沙遭大水,福禄坤班演员曾紫兰(当时被推为湖湘乐部第一)一次认捐2000银元救灾。是年9月30日她临终前又捐银元600入湖南孤儿院,600元捐贫女院。浏阳泮春周歧阳亦在清末民初一次捐款修建石板路20多公里。据史料记载,民国以前长沙的桥梁、渡口、道路等,多数由百姓捐资建成,并设“桥会”、“渡会”、“路会”维持,很多义举至今感人肺腑。如浏阳三口塅昔日有座“苦积桥”,是佣工李忠信用一生节衣缩食积累之钱倡建的。
清末民初,省城长沙涌现了许多冠以善字的民间慈善机构,如同善堂、楚善堂、兼善堂、积善堂、慈善小补堂、云化慈善堂、普化善堂、百善堂等等,统称为善堂。善堂从事的慈善活动很多,如施粥、施棺、置义山、办义学、救生、消防、义渡、施药、保节等等。善堂所募基金,最初放款生息,后陆续购置田亩、房租为常年经费,民捐民办,制定有章程,总理一切事宜。
尤其值得称道的是,清代湖南涌现了一批“致富不忘回报社会”的慈善家,以大粮商兼盐商、茶商朱昌琳和魏鹤林最为典型。朱昌琳乐善好施,热心资助地方公益事业,常年拿出田租1万石,对于育婴、施药、办义学、发年米、送寒衣等,辟专项资金,保证支付。光绪三年(1866),朱昌琳应山西巡抚曾国荃(长沙府湘乡人)、陕西巡抚谭钟麟(长沙府茶陵人)的嘱托,捐献大批粮食、布匹赈济两省灾民,功授候补道员。时人赞曰:朱昌琳“生平以济人利物为己任,自道光己酉,赈水灾为致力善举之始,其后历咸、同、光三朝五十年中,善行不可枚举”,“尤尽心于救荒,秦、晋、皖、鄂,蠲振辄数十万”。光绪二十三年(1897)他倡议疏浚新河,开辟新河船埠,振兴浏阳河一湘江的航运,历时10年竣工,先后捐资13万两银之巨。光绪二十五年(1899),他又捐资修建湖南平江县长寿街麻石路面。宣统三年(1911),年近九十的朱昌琳被举耆贤,特授内阁学士衔。魏鹤林“对于慈善业亦甚慷慨,于育婴捐助三四千金以为之倡,于卹嫠捐谷一百五六十石作为基金,于童媳捐银一千余两,凡贫家小户童养媳者,给以补助之。种种善事举,受惠者长久称道勿衰。”[]
近代黄兴为武装起义筹款,将祖田300多石一次卖光;朱剑凡为培养人才将私园田产累计11万多元全部捐献。为支持焦达峰推翻帝制,周海文、刘肯堂将所经营的各处商号货物全卖光。周还将祖业田400亩(除留5亩供养老母外)悉数变卖,充作革命经费,毁家纾难,慷慨输将,后来囊空如洗,生活极艰而不悔。如此等等,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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