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的带动下,湖南地区的商业城镇和交易中心也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在湘北,濒临洞庭、长江的岳州巴陵,是湖南对外的重要门户和沟通巴蜀与东南苏杭一带的枢纽。据明隆庆《岳州府志•职方考》记载,其地“处百粤、巴蜀、荆襄之会,四通八达”,系“湖湘重镇,吴楚名区”。地处沅水下游和洞庭湖滨的常德府城武陵,由于是湘西的门户和商品集散地,明代已发展成具有相当规模的经济城市。嘉靖《常德府志•地理志》记载:常德府城“周迥一千七百三十三丈,约九里十三步”,有大街、十字街、上十字街、下十字街、县街、河街、新街、仓口街、后街、马路街、北门街等,纵横交错,相当繁荣。此外,以府城为中心,周边30里之内,有新口市、河袱市、渡口市、上桥市、余家港市、瓦屋张市、栗冈市、冈市等卫星市场,形成一个有相当大规模的商业网络。 交通促进了流通,商品吞吐量迅猛增长,湖南米市和茶市比宋元时更为庞大。明代湖南商品交换仍以大米和茶叶为大宗,而且商品交易量和贩运距离都大大超过前朝。明包汝楫《南中纪闻》中说“楚中谷米之利……散给天下几遍”,长沙城实际已是远近闻名的大米市。明张萤《西园闻见录》载,宣德(1426——1435)年间,苏州、松江一带发生灾荒,而湖南粮食却大丰收,浙江、湖广等地的大商人云集长沙,坐庄收购大米,贩运至苏、松等地,湘江河上运粮船只“数百艘一时俱集”。明顾起云《客座赘语》说,南京是人口稠密的工商城市,民米亦仰仗于湖广、江西,若“湖广、江西亦荒,米客不至,则谷价骤踊,而人情嗷嗷矣”。可见湖广稻米的丰歉已起着调剂市场米价的作用。湖南盛产茶叶,唐五代时推行的以茶换马的贸易方式一直流传到明代。《明史•食货志》载:“湖南产茶,其直(值)贱,商人率越境私贩。番人利私茶之贱,因不肯纳马。”那时湖南贩运到西北地区的黑茶多产于安化,而从长沙集中转运到陕西泾阳,再加工成砖茶销售。由于湘茶的私运动摇了汉茶的官营,万历年间遂有“禁湖茶”之议。但欲禁而不能,屡禁而不止,最后采取折中办法,规定以汉茶为主,湘茶为辅,湖南民营茶商从此取得了合法的地位。明李时珍《本草纲目》载:“楚之茶有湖南之白露、长沙之铁色。”所谓“湖南之白露”就是指长沙县高桥镇所产绿茶,所谓“长沙之铁色”就是指长沙府安化县所产黑茶。其时高桥、安两地有茶庄数十家,有的茶庄就冠以“白露”、“长沙铁色”之名。长沙市博物馆藏有明代高桥天华春茶号招牌。到明后期,长沙已与广州、九江、杭州并列为全国四大茶市。 除米市和茶市外,明代湖南各府土特产和手工业品的贸易也很繁荣,如棉布、葛布、苎麻、土绢、蓝靛、白蜡、桐油、楠竹、麻油、茶油、纸、蜜等的产销量都很大。而长沙成为名符其实的商埠,恰如明《长沙府志》风俗卷所云“民物丰盈,百货鳞集,商贾并联,亦繁盛矣。” 中国封建社会传统的“重农抑商”、“重本抑末”思想到明代开始发生了动摇,“工商皆本论”逐渐成为明清经济思想的主流。张居正的“省征发,以厚农而资商,轻关市,以厚商以利农”,黄宗羲的“夫工固圣之所欲来,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盖皆本”等主张都先后为统治者所采纳,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清初湖南启蒙思想家王夫之更继承和发展了这种思想,使其更加理论化和系统化。王夫之不仅在哲学上发展了“据器而道存,离器而道毁”的朴素的辩证法思想,而且大力倡导“留心经济之学”,在经济思想上颇有见树,成为我国较早论述商品流通作用和市场调节理论的学者。他认为“商贾负贩之可不缺也,民非是无以通有无而赡生理”。只有商品流通才能“生人之用全,立国之备裕”,从而把过去的“以其所有,易其所无”的简单论证推进了一大步。在反对封建官僚地主集团的斗争中他站在新兴商人一边,指出“惩墨吏,纾富民,而后国可得而息也”。他充分认识到价格对市场供求的调节作用,主张让市场价格自由涨落,“乃当其贵,不能使贱,上禁之弗贵,而积粟者闭粜,则愈腾其贵,而怀金者不售,则愈益其贱”。他在《黄书》中论述了商业促进“极其瘦薄”的乡镇经济发展,为农民提供“盐、鲑、布褐、伏腊、酒酱”之类生活资料的社会功能,赞扬了商品流通对社会经济的重要影响。王夫之还批判了宋明理学提倡的“去人欲,存天理”的不切实际的道德观,提出“天理”即在“人欲”之中,主张满足人生的物质要求。这些无疑都对清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王夫之的厚商兴商思想,正是明末至清代前期湖湘地区自然经济逐渐向商品经济潜变的印证。鸦片战争前的长沙社会虽然自然经济仍占主导地位,但自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便开始向其反面转化,成为商品经济的起点。突出表现为农产品的商品化趋势。《皇朝经世文编》卷47说,当时东南各省,“烟户稠密,需用食米甚多,历系仰给客米接济。三五日内客贩不到,米价即昂”。这里所指“客米”,正是湖南洞庭湖等地区所产的谷米。 “湖广熟,天下足”首见于明代李釜源撰《地图综要》内卷:“楚故泽国,耕稔甚饶。一岁再获,柴桑、吴越多仰给焉。谚曰‘湖广熟,天下足。’”清乾隆时还有过“湖南熟,天下足”的说法。当时整个湘北地区已是全国重要的粮食产地。长沙米市渐与九江、芜湖、无锡米市齐名。乾隆年间(1736——1798),清政府开始实施“轻徭薄赋,加惠商民”的政策,据《清文献通考》记载,加惠商民政策的侧重点有三:一是免征粮食税,以使“商贾趋利,挽输源源接济”灾区,平抑灾区粮价;二是整顿税关,以防法外苛取,克剥商人;三是减轻市税,如规定“各省及市集落地税具在府州县城内,人烟凑集,贸易众多,且官员易于稽查者,照旧征税,不许额外苛索,亦不许重复征税;若在分镇村落则全行禁举,不许贪官污吏假借名色,巧取一文”。 这种政策促进了经济作物向专门的商品生产转化。如乾隆刊《岳州府志》载,洞庭湖区棉花、葛、苎麻、蚕桑等作物产量大增,且大多是“市卖长(沙)、衡(阳)”。经济作物的增长,提供了手工业所需的大量生产原料.为手工业从依附于家庭农业的附属地位解脱出来成为独立的经济部门创造了条件,从而使湖南地区手工业生产向商品经济的方向有了较大的发展。清初巴陵(今岳阳)的棉纺织业、湘潭的麻纺织业十分发达,已不是单纯的农家副业性质,而是独立的小手工业作坊了。由此引来了大批的“吴客”(江苏一带的商人)为主的包买商,他们以长沙等地为据点前往巴陵收买布匹.而且还将“苏花”(太仓棉)等原料和资金分贷给织布者,收购制成品。其后长沙、衡州商人也加入了这种“包买商”的行列.“布归横塘、新墙,客惟衡州、长沙人矣”。这已是商业资本控制生产的初步形态了。由于江苏及长沙商人商业收购活动的促动,有些巴陵人干脆把纺织工场开到了长沙。据浏阳县训导吴敏树记载,“长沙有巴陵小布行,以此其后二三都及冷铺三角嘴诸处产棉,而一都人工作布。绝精匀,谓之都布。二三都谓之三都布,男妇童稚皆纺绩。” 自康熙三年(1664年)置湖南省, 长沙即成为省会。至乾隆年间(1736—1795),长沙已是中国南方的重要商埠,商贾云集,百货流通,竞争十分激烈,成为清代四大名镇之二的汉口镇、佛山镇之间的重要交通枢纽和商品集散地。清同治《长沙县志》记载了这期间长沙商品流通的盛况:“秋冬之交,淮商载盐而来,载米而去;其贩卖皮币玉玩好,列肆盈廛,则皆江苏、山陕、豫章、粤省之客商。……北客西陕,其货毡皮之属,南客苏杭,其货绫罗古玩之属,繁华垄断,由南关内至臬署前,及上下坡子街为盛。” 到嘉庆年间(1796——1820),长沙城已“带江十余里,瞰廓数万家”,“城内人烟稠密,冠盖纷纭,闾阎林立,商贾云连”。清初实行海禁,全国对外贸易的正常发展受到阻碍,但湖南反而受益。因为清政府仅开放广州为唯一的对外贸易港口,内地的土货出口,西方的洋货进口,都须在广州进行。清乾隆《广州府志》载,清乾隆刊乾隆年间广州“人多务贾,与时逐”,“西北走长沙、汉口,其黠者南走澳门,至东西二洋,倏忽千万里,以中国珍丽之物相贸易,获大赢利”。这样,便在广州--内地--广州之间形成了一条商道,湖南则是这条商道的必经之地。因此,长沙、湘潭、衡阳、郴州等城市成为中西商品交流最先受益的地区之一。诚如清同治《醴陵县志》所说,南京等地所产的绸缎.“南泛湖湘,越五岭,舟车四达,悉贸迁之所及耳”。苏杭一带相当数量的绸缎正是经过湖南这条商道远销东南亚、南洋和欧洲的。由于西方国家对中国产品的需求量很大,不得不用大量的白银来支付货款。因此,在鸦片战争以前很长一段时期里,湖南地区的对外贸易格局处于出超的有利地位。 清前、中期,省城长沙虽为湖南商业中心,但其他各地商业也获得了某些发展,除传统的墟场定期交易外,在一些交通口岸、要冲,形成颇为繁荣的商业中心。乾隆《湖南通志》记载:“楚南民朴,所需者日用之常资,故富商大贾亦不出其间。惟米谷所聚,商贩通焉。其余则小肆店而已。盐集于长沙,徽商也。湘潭,则衡、永、郴、桂、茶、攸二十余州县之食货,皆于是地取给,故江苏商客最多;又地宜泊舟,秋冬之交,米谷骈至,樯帆所舣,独盛于他邑。衡州以上,商多豫章,以地近而贸易至也。岳州地处省北,货裁取给一郡,即商船停泊亦少。惟常德为黔、蜀之通衢,澧州居辰、沅之总汇,舟车担负必集于常,而松杉、桐油、盐米之类必集于澧之津市。洞庭以西,市镇之殷繁无过于此。” (本文录自《湖湘文库·湖南老商号》欧阳晓东、陈先枢编著,湖南文艺出版社2010年12月出版,名城长沙网授权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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