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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业与湖南商号之源远流长的湖南商业

2012-4-29 12: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022| 评论: 0|原作者: 欧阳晓东 陈先枢|来自: 名城长沙网

    南宋著名理学家杨时、胡安国、胡宏、朱熹、张栻、陈傅良以及真德秀、魏了翁等人都先后来潭州讲学或任职,传学布道,促成了理学在湖南的兴起和迅速传播,形成了别具一格的“湖湘理学”,吸引了大批来自全国各地的学者名流。特别是朱熹、张栻在长沙会讲,在岳麓书院大张讲坛,教授学生,促进了湖湘学派的发展,并使理学传播中心由衡山转移到长沙。“湖湘理学”的兴起,对长沙商业伦理文化的形成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理学的主导思想之一就是讲“诚意正心”,“存天理,去人欲”。朱熹认为诚意正心是万事之本,诚就是实,意为心之所发,诚意正心的目的在于“欲其一于善而无自欺也”。只有这样,才能摒弃人间贪婪的欲望,明是非,别善恶,昭明天理,最终成就事业。尤为可贵的是,张栻对“义利之辨”作了新的阐发,他在《孟子说序》中认为:“无所为而然者,命之所以不已,性之所以不偏,而教之所以无穷也。凡有所为而然者,皆人欲之私而非天理之所在。此义利之分也。”不像以往仅仅把“利”同所谓商贾货殖等同起来,而是以道德良心上的“无所为()”和“有所为()”区分义与利。这种思想对宋代商业伦理文化的形成起到了催化的作用,“灭私欲,则天理明”的信条也成为商业道德的行为准则,即提倡以义求利,诚信无欺,买卖公平,货真价实,反对不正当竞争,以求得同业共同发展。长沙商业从此深受这种文化的薰陶。.

    这一立论从沅陵县双桥出土的长沙元代印刷广告可得到印证。广告声称其产品质量可靠,可当场试验,并把“红字高牌”作为店铺信誉、商品质量的象征,体现了湖南商人诚信无欺、以义求利的经营作风。1985年,在湖南沅陵双桥元墓中出土了两张元代潭州油漆颜料广告实物。这种印刷品广告可兼作包装纸用,很可能是油漆棺木时遗留在棺中的。广告系用黄色毛边纸制作,一尺见方,完整无缺,四周印有花边图案,右上方的文字为:“潭州升平坊内,白塔街大尼寺相对住危家,自烧洗无比鲜红、紫艳上等银朱、水花二珠、雌黄,坚实匙筋。买者请将油漆试验,便见颜色与众不同。四远主顾请认门首红字高牌为记。”

    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发现最早的有完整广告文的印刷广告实物。这则广告活生生地勾画了元代长沙油漆店主的推销艺术。广告文字不长,却把产品生产、销售的地址、产品的质量、店铺的商号都展示出来,尤其令人玩味的是,它提醒消费者,产品是过得硬的,可以“将油漆试验,便见颜色与众不同”。由于“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古往今来,都免不了有假冒商家招牌的情况发生,所以广告的制作者提请客户注意,一定要“认门首红字高牌为记”。由此可见,这家油漆店已具较强的品牌意识, 红字招牌上冠以“危”姓,即为商号。在升平坊里,油漆颜料业也不只此一家,甚至可以推测,升平坊是元代长沙的油漆业的生产、销售中心。激烈的市场竞争,致使业主出“独此一家”的奇招,充分表露了业主的市场开拓意识。

    这张广告的左上方另有字体略小的字2行。一行为收购原料的广告:“主顾,收买银朱,请认元日。”另一行为:“祖铺,内外图书,印号为记。”印号即为商标。这两行广告文的上方还有朱印3枚,正中一枚为一完整篮形图案,开植物图案商标的先河。下2枚稍小,一正方形,一呈垒冢形,印迹在清与不清之间,难辨其功能。著名学者刘志一认为这可能是“世界上最早的防伪标志”。

    元代实行重商政策,商税很轻,最高三十税一,最低六十取一。随着南北的大一统和农业、手工业的发展,长沙商业有相当的发展。当时湖南地区的茶叶、棉布、矿产品都大量进入市场,商业十分繁盛。潭州“李日新”商号“自具工本”煎烹的矾,十分之八作为商品投入市场。“淮商载盐而来。载米而去”的贸易有增无减,每年运销湖南的淮盐达数千万斤。长沙城的商贸也不断发展,《元史•食货志》载,当时扬州的商船,溯江而上,“远及长沙”。长沙与全国各地的商业联系日益密切,《马可波罗游记》中所记载的元代沿长江的新兴商业大城市中便有潭州。元代诗人陈孚在咏潭州的诗中有“百万人家簇绮罗,丛祠无数舞婆娑”之句,也印证元代潭州市井的繁华不逊于前代。

    明代是湖南商业的又一大发展时期。据《李东阳集•杂记•浮居户》和李鼎《李长卿集》载,明代江南的“浮居户”(船户)大多从事长途贩运,“江湖东西货贵贱,朝游楚州暮吴县”,楚地出现了“日夜商贩而北”的景象,长沙则成为湖南地区最大的政治经济中心和江南的重要商埠。

元末明初的战乱,使湖南原有居民大批流散,政府实行“招抚流亡”政策后,江西等地居民大量迁入,此即所谓“江西填湖广”。明前期吏治比较清明。如洪武中,长沙府同知甄谊“勤劝课,兴学校,禁强暴,卓有政声”。再加上一系列注重生产的政策的施行,使湖南地区农业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人口激增,到明中叶湖南地区七府二州总计人口达191万多,其中长沙府达42万多。教育之发达,书院之兴盛,以及政治文化名人之涌现均超过宋元。这一切都为湖南商贸的繁荣提供了良好外部环境。特别是明前期实行轻税和平抑市价政策,更促进了商业的发展。明太祖朱元璋登基后旋即诏令“凡商税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并令“每三日校勘街市度量权衡,稽牙侩物价”。据明万历刊《湖广总志•户口》载,洪武十三年(1380)又规定“自令军民嫁聚丧祭之物,舟车丝布之类,皆勿税”。明代湖南商贸活动得以畅通无阻正是府治实行这些政策的结果。

    根据明崇祯《长沙府志》卷6所记述的情况,今日长沙城市的结构布局在明代就已定型,志中所记盐仓街、清泰街、苏家巷、碧湘街、学院巷、大椿桥、晏家塘、河街等大小几十条街道位置已与今无异,而且街名一直沿用至今。还有织机巷、金线巷等专门的手工业区,可见当时长沙纺织业之盛。长沙城市的市场网络也初见雏形,周边有溁湾市、渔湾市、赛头市、全塘市、仙人市、小埠市、暮云市、榔梨市、涝塘市、新康市等卫星市场,交通四通八达,长沙在明代显然已成为湖南地区最大的商品集散地和商业城市,其“江南重要商埠”地位业已形成。

    明统一中国后,长沙府立即着手重建长沙城,西城有四门,沿湘江新辟码头7座,分别是驿码头、草码头、义码头、通货码头、德润码头、鱼码头、木码头。还有专业性的通货门和驿步门,以通商贸和驿递;东有三门,南有一门,以陆路连通浏()、平()、湘()、潭(湘潭)、醴()诸县。

    嘉靖年间(1522——1566),任长沙府推官的翟台主持疏浚了湘江的西湖桥段,辟成港口,停泊舟楫。商民为感激推官的功德,特将港口取名为“翟公套”。万历年间(1573——1619),善化县知县唐源又倡议“开河通商”,启用长沙、善化两县“解银每年三十余两,又每年登报赎银计五百五十两”,招募民工,把南湖(位于今妙高峰南坡下南湖路一带)通往湘江的小港疏浚为能行商船的大湖港。眀崇祯《长沙府志》中所载《开河通商议详纪略》中论述了“开河通商”的“四利”:1.“港开成可容百船”,“柴米蔬菜称是”,方便城市居民生活;2.“货物易售,不但利民,且利商”;3.以工代赈,安排众多“余力”,此乃“贫民衣食之薮”;4.“聚以四方之财,供一方之利”,“转瘠为饶”。

(本文录自《湖湘文库·湖南老商号》欧阳晓东、陈先枢编著,湖南文艺出版社2010年12月出版,名城长沙网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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