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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社会世像风俗之生育风俗

2012-4-26 20:5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343| 评论: 0|原作者: 陈泽珲 陈先枢|来自: 名城长沙网

生育陋俗

1.弃婴

封建社会和民国时期,有弃婴陋俗。尤其是贫苦人家因儿女过多,无力抚养,不得不忍痛舍弃亲生骨肉。弃婴方式有两种:

送人:有的贫困人家生第三四胎仍为女婴时,因无力抚养,忍痛将骨肉送人。一般是将女婴包好放在小竹筐内,另附尿布,于夜深人静或凌晨将女婴送到某富家门口,放一束小鞭炮即慌忙逃离。富家闻讯出门看望,见筐中女婴及时抱回家中,向哺乳期的妇女讨一口奶吃,乳妇均不会拒绝,富家向乳妇送糕饼致谢。如富家无意抚养,亦于次日深夜将弃婴送到另一富家,并在筐中放银元一二枚,如是轮番转递,筐中积钱增多,常由另一贫困人家收养。弃婴筐中的财物,任何人不敢偷盗,俗谓盗者必遭天谴。有的女婴被三番五次折腾,冻饿而死,被好心人草草收埋。

送育婴堂:长沙慈善人士于清雍正二年(1724)创办育婴堂于育婴街。育婴堂大门处有一个如同抽屉的小长方形木盒,屉口朝外。贫苦人家父母于夜深将弃婴放抽屉内,有的还放点钱物及生庚年月。堂内值班人闻婴儿啼哭,遂将婴儿收容,有时一晚要收容二三名弃婴。1933年浏阳门外二里牌育婴堂新址落成,次年即收养1136名弃婴且全是女婴,舆论疾呼:“何弃绝女婴之盛?”当时,育婴堂经费有限,一个保姆要照顾20名婴儿,保健、营养状况很差,常有婴儿死亡,死后草葬于浏阳门外妹子山,传说该山是因专门埋葬女婴而得名。

2.溺婴

清末,长沙农村贫苦人家多溺婴。如女孩过多,公婆即买通接生婆将女婴溺毙于浴盆,诡称死婴。有少数妇女考虑生计维艰,亲将女婴丢于尿桶内溺毙,对外亦称死婴。曾有沈菁莪女士写诗抨击溺婴行为:“人道何存溺女婴,呱呱坠地命归阴。世间多少不平事,女贱男尊最不平!”民国时期,舆论斥责溺婴为不人道,政府明令取缔,并在法律上规定溺婴为非法,溺婴之风稍敛。

 (本文录自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2011年9月第一版《长沙传统风俗大观》陈泽珲主编、陈先枢编著,名城长沙网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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