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形制风俗 长沙地区典型的城镇民居具有造型均衡简洁、色调素净明雅的特点。多由前后两个一明一暗的3间房组成,屋体的构架采用“三间四架”、“五柱八棋”的形式,灵活运用吊脚楼穿斗、马头山墙等手法构成多变的形制。中间为一内院种植花木,形制较小者则成为天井,以此作为整个住宅平面布局组合的中枢。房屋的空间高大通敞,便于通风除湿。房顶覆青瓦,墙体刷白粉,其山墙多做成“马头墙”,又称“风火墙”或“封火墙”,用以封闭隔绝邻居可能发生的火灾。封火墙高出屋面,随屋顶的斜坡而呈阶梯状。 长沙地区由于长期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和封建礼教的束缚,形成高下有等、内外有别、长幼有序,以及中为尊、东为贵、西次之、后为卑等礼仪制度。这种制度反映在民居上,无论是城镇公馆还是村落民居,都形成以堂屋为中心,正屋为主体,中轴对称,厢房、杂屋均衡扩展,天井院落有序变化的基本格局。 长沙民居,反差很大。清末以来,湘军将领及民国湘籍军政要员不少都曾在长沙古城广建深宅大院、公馆别墅,玉宇琼楼,散落四区,花木扶疏,宽敞而气派。城镇一般富裕人家住宅的典型单位布局为:大门临街,门内为过堂;过堂两侧为两耳房,为仆人住房;第一进堂屋为全家活动中心,两侧是正房,为主人的卧室;第二进堂屋设有祭奉祖先的供设,两边正房是晚辈卧室;厢房放置家庭生活用物,退堂屋放置杂物;厕所设在后院隐蔽处。 而在湘江及便河两岸,多见低矮破烂的茅屋棚户,伸手触瓦,拥挤潮湿,为无产者聊蔽风雨之所。市井街巷店房,多为木架砖瓦结构或竹木结构。 总的说来,城镇民居可分为公馆和普通民居两大类型。 长沙城和长沙周围集镇官员的私宅称“官邸”,俗称“公馆”,较豪华民房亦称“公馆”。这些公馆一般都是由单独的大门、庭院和主体建筑构成的独立住宅。长沙近代公馆多为砖木结构,少数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砖、瓦、石灰、花岗石多为本地材料,至今还可见到建筑物红砖上的“裕湘”字样。基础处理习惯用花岗石鼓形墩作木柱基座,墙基以石灰、砂、碎砖三合土垫底。早期公馆外墙多为青砖清水墙,墙体以“六一尺”(20×3.33×33.3厘米)薄砖斗砌填土,或“六九寸”(10×20×30厘米)大砖眠砌。后期公馆逐渐以机制红砖取代青砖。正屋所用屋架常用五柱落地,进深较大的常用七柱落地。屋面一般用小青瓦,中后期公馆发展为机制筒瓦。院墙挑出檐口用方椽,一般挑出45—60厘米,不做封檐与沿沟。主体建筑挑出檐口用钉挂楼板,并加沿沟。 出于治安和人身安全的需要,院墙较高,一般高于4米。沿街及沿院墙一般布置辅助用房、人院大门和天井。大多数公馆都设置前后天井。前天井实际上成为巷内公共空间与户内居住空问之间的过渡空间,后天井一般作洗漱之地。临街公馆都是独门独户,但又户户相连,所以分户墙便演变成了具有长沙传统特色的马头封火山墙。清代封火墙富于变化,有波浪形、猫弓形、大弧形、翘角形等等,但到民国时期一般已简化为“一”字形或梯级形。 上了小富的人家,住宅装修都十分讲究。公馆大门为两扇厚杉树板拼成,门外壁镶竹条或嵌铁钉,有铜质门环,其底座饰貔貅图案。有的在大门一侧另嵌小门或瞭望窗口。大门框架用饰花的麻石建造。门框上有饕餮等石雕。中型公馆进大门约五步有木板鼓壁,俗称“中门”,逢婚丧喜庆或迎接贵宾则将中门打开。进中门为天井和正厅。正厅设神龛,两侧摆雕花靠椅。正厅反面为倒厅,摆花卉盆景、金鱼缸等,亦称花厅。小宴设于花厅,大宴设正厅。正厅两侧各有厢房二间,上厢房为长辈卧室,下厢房为幼辈卧室。厨房、杂屋设花厅后面。大型公馆的天井两侧另辟横厅,有八方门或月形门,门侧有楹联,门额有横批。横厅供佛像、财神或关公像,其两侧各有卧房。不设横厅的公馆一般有三进或五进,每进有厅堂,堂正中悬挂长轴画幅,俗称“中堂”。中堂多为“福禄寿三星”、“岁寒三友”、“钟馗捉鬼”之类的国画。 民国时期有一种专供租赁的民房称小型公馆,多木质结构,仅前门和毗邻的外墙为砖砌。小型公馆纵深为二至四进,每进有堂屋,左右分三开间或四开间。有的公馆开始修建多层楼,打破了清代民房不得高于抚台衙门和文庙规定。大部分公馆内有水井,凡有水井的民房在大门口钉有“井”字标牌,供消防急需。1904年长沙开埠后,洋行、外侨蜂拥而至,建起了一栋栋“洋楼”,加之沪、苏等沿海地区商人入湘,长沙民居逐步融人了西方的建筑元素。据1909年《长沙日报》载:长沙马太生绸庄“今夏改造新式样楼门面”,钧和绸庄“仿造洋楼”,湘南京帽靴庄建“以合新式洋楼门面”。可见民众开始模仿洋式建筑的一些手法。但纯粹的西式建筑却很少见,只是造就了许多中西合璧的公馆。这类建筑所作的改进主要有:天井平面布局更为自由,入口大门采用西洋古典的拱券式样,一、二层采用“券廊式”风格,壁柱柱头、墙面线角、楼梯扶手、栏杆花样等采用西式做法。住房讲究宽敞明亮、空气流通,分别建有起居室、书房、餐厅、卫生间、储藏室等。如唐生智、何键、李默庵、李觉等达官贵人的公馆都属于这种类型,形成了特定历史时期带有折衷主义建筑风格的时代特征。 城区普通民房多建于小街小巷,房屋布局无章,大多是砖木结构。有一部分临街民房,一般一楼作铺房,二楼作住房。有的房后有杂屋和小天井。 普通的乡村农舍,则多为东西折厢式,俗称“一担柴”。长沙农舍前多有一块地坪或晒谷坪,厅侧正房必有一间烤火房,冬天客人来访,多引至此屋烤火休息。该房靠窗户一侧设火炉,从屋梁上悬挂下来一通钩(亦称“火钩”),钩上挂烧水的饮壶炉罐等;炉中多烧松木劈柴,也烧树蔸、谷糠等,近时亦有烧煤者。农家夏天多在地坪或晒谷坪歇凉至夜深人静,冬天则喜欢围炉共话。 村落民居,一般中有大厅,前有走廊。有的一侧有厢房,呈曲尺形;有的两侧均有厢房,戏称“一把锁”。厅也叫堂屋,堂屋两侧的房子叫正房。厅两侧各有一间正房的叫“三大间”,也有“五大间”、“七大间”甚至“九大间”的。富家多住由前后两进或多进、左右横栋围成的庭院,中有天井,植以花木,前有地坪,外建槽门、围屋,并有八字墙、山字垛、照壁等。 大户人家,前后迭屋有五进甚至七进之多,每进厅屋均设镂空雕花屏风式中门,每厅之间由木柱斗拱重檐歇山式过亭相连。逢喜事各进中门洞开,从大门至上厅神龛,深数十米甚至百余米。正厅两侧有对称式横厅,厅外连厅,回廊与巷道将数十栋房屋连成一个整体,外人进屋,如入迷宫,知进不知出,颇具建筑、艺术价值。这种聚族而居的大屋场在民国以前并不鲜见,在浏阳北乡可说彼彼皆是,如蕉溪彭家大屋,曾住300多户人家。这种屋场宏大气派,便于喜庆活动,但室内采光不好,中心区域阴暗潮湿,春季甚至生绿苔。民国时兵火水患频仍,大屋场多遭破坏,越来越少。现浏阳等地尚存数处,弥足珍贵。如浏阳龙伏镇新开村的沈家大屋建于清同治四年(1865年),保存完整,内有正厅、横厅l4个,曾同时宴客300桌。 百姓为避兵匪,有的于家中修夹墙,即在两房之间加砌一道墙,两墙之间留约1米宽的空间作暗室,放些不常用的较贵重的物品。必要时,人从楼上下去匿藏,外人难于发现。 长沙民居大小及建筑用料,因地而异。滨湖平原,房屋多为青砖脚、土砖墙或泥抹墙茅屋,进深多不足8米。丘陵地区,因木材丰富,地势适宜,房屋较高大,屋脊有的高达8米多,进深多在8米以上。一般于楼袱上钉木楼板,楼上可开铺、储粮、堆农具杂物。墙脚多用麻石、红石或烟砖,墙体多为土砖砌成,也有土筑的,甚至全用木质墙,称木心屋。富家也有烟砖到栋的。山区屋基多用青石板砌成,以土筑墙为主,覆青瓦、稻草或杉皮。铜官集镇及其附近多盖陶制的筒瓦和大瓦,有的公共建筑屋面盖黄、绿釉琉璃瓦。铜官窑户多利用废管、缸等,堆砌杂屋、厨房、厕所和围坳。而丁字湾及其附近民居多用麻石制作门框、廊柱、桌、凳,用石块砌墙脚。 农村民居中不乏简陋的茅草屋,在旧时乡村、山区随处可见。最简易的茅屋仅仅以几根木料交叉搭成上尖下宽形如A字的木架,再以茅草覆盖便成,结构简单,矮小低窄,只有一张门供进出,其余皆封闭,没有窗户,光线阴暗。形制较大者,以杉木做屋架,以土砖、石块或竹篾编织糊泥为墙,茅草为顶,中间架木梁、木板为楼,架简易楼梯上下,厕所及猪圈羊栏另建于屋边,也有在茅屋内另头设置的。比茅草屋较好的是用杉树皮盖顶的农舍,旧时在各地的乡村、山区较为常见。杉树皮宽而长、薄而轻,质地坚忍,耐腐蚀力强,用来盖屋顶,远比茅屋要强。过去山区、乡村较为贫穷,无钱买瓦甚至无瓦可买,便用杉树皮盖屋顶,上下两层,用竹片夹住,雨雪不易透入,经久不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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