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帮工风俗 旧时手工业者,城区多设作坊,雇工作业。业主对雇工较刻薄,每月初一、十五午餐才 打“牙祭”,或称打“神福”,但每桌不过两碗肉,外加四碗水豆腐汤。端阳、中秋、“祖师诞辰”则设宴犒赏。十二月二十三日收工,二十四日团小年,休息一天。次日凌晨即做好早饭,让雇工赶路归家。 工匠商贩手工业工人以做沿门手艺为主。每年年初先到工夫较多的雇主家干一两天,叫开“市主”。然后才到其他人家做。工钱在端午、中秋、过年三节结算,“市主”(雇主)没有付清工钱,不得另请他人。匠人正月第一次上门做工,主家须送“出行包封”。年底“吃团年饭”前,尚未付清工钱的,则算来年定了“市主”。 长沙商业、手工业还有一种“辞工坐首席”的旧俗。农历正月初二为“起牙日”,老板备酒席宴请全体雇工。如要辞退某位员工,则请他坐首席,表示以礼饯行,故入席前,人人心中惶恐,恐怕坐首席。如老板自坐首席,则表示无人将被辞退,大家才放下心来,恭听老板宣布一年的安排打算,安心休息至元宵节,于正月十六日开始营业和开工。 旧时工商诸业中还有一些约定俗成的规矩,即所谓“行有行规,店有店规”。许多商店、作坊、工厂也都制定了自己的店规厂规。每逢过年过节或初一十五打牙祭时,老板就要当众宣读,提醒大家注意遵守。 行业不同,用工习俗也不同。如: 湘绣业:一方面有专业的绣庄(坊),另一方面有环绕着绣庄的广大农村和一部分城市居民中的刺绣手工劳动者。绣庄有两种:一是经营粗绣的,一是经营细绣的。经营粗绣的绣庄,出品多属戏装、神袍、喜轿轿衣和普通生活用品,绣工一般较粗,材料多是布的;经营细绣的绣庄,主要是绣制高级日用品、装饰品或绣工比较细致的生活用品。除部分粗绣庄有少数固定雇工外,所有粗、细绣庄的绣品,绝大部分都是发交城乡绣工加工代绣,即由绣庄发给原料,并画出图样,载明颜色,配好色线,绣成后按件计给工资。 陶瓷业:分工则较湘绣业为细。制瓷工序有采泥、制坯、贴花、上釉、过烧等项,而从事此项生产的人,又有窑户(作坊、工场)、搭烧户和彩花红店之异。大体说来,从事土瓷生产的窑户,因生产品种不多,品质不精,大多以小作坊的形式进行生产,一般雇用二三十人,最多四五十人,共同操作,很少分工。而制作细瓷则相对规模较大,每家窑户有工场四至六个,雇用工作人员常白七八十至百余人不等,分工也较细。采泥大体有两种形式:一是窑户向山主赁山开采,一是由山主自身开采,然后卖给窑户。细瓷制造多用分工制,首将制作方法不同之各种出品分为四大部门,如圆器专制造碗碟类,琢器专制造瓶壶类,模型专制造人物玩具类,辘轳则以制造杯缸类。再将各类中分配某人专任某项工作,如圆器类之做坯者则专门做坯,利坯、削坯、挖坯、釉坯者亦各专司其事,各不相杂,互相为谋,但决无一人能自始至终得完成一器者。至于搭烧户和彩花红店,对于窑户来说,处于附属地位。所谓搭烧户,是指技术工人自组工场,但因资金不足无力建窑,而将制造的瓷坯搭在有窑之窑户烧制。其搭烧手续,除匣窑、装窑、出窑概须自费外,尚须预先向窑主租定窑位,缴纳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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