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会管理和行规 清乾隆以后,各行逐渐采用了“公所”的组织形式。如长沙纸业的行会称“同义公所”。公所是打破了地域界限的同行业组织,它比原来的“同乡公馆”大大前进了一步。此时的行会,组织十分严密,领导机构由大商号派代表组成,公推董事或由各商号轮流分年管理会务,称之为“值年”。值年负责对外办理交涉、谈判,处理商事纠纷和诉讼,制定行规、主持神祭,支差派捐,商定市价等。值年必须热心公务,没有薪俸,但每年可得到一些“车马费”。 行会经费主要来自捐款,有基金捐款、常年捐助、临时派捐3种。基金捐款包括上缴会费和殷实富户提供的房屋、田产及大宗款项;常年捐助由各商号缴纳;如发生特别事件或举办慈善救济,则临时向各商号派捐。 同行业的“公所”,突出了保护同行业利益的一面,削弱了保护地域性利益的一面。为此都制定了相当严格的行规。行规主要是经本行商议,必须共同遵守的条款,如有违反,轻则罚以唱戏、办酒席、罚款;重则“禀官究办”“革出本行”。行规内容大致包括4个方面。一是开业的规定,开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履行一定的手续,缴纳一定的牌费。二是限制不正当竞争的规定,如不准互相抢生意,限制随意扩大销售市场。三是罚规,同行间有纠纷大都由本行会议评断曲直,仲裁是非。行规虽非法律,但当事人必须服从,否则会受到同业的排斥。四是对招收徒弟的规定。自乾隆时起,长沙即有关于学徒投师、上会、待遇、学习、出师等的规定。学徒进店要托保人,要缴纳保证金,“多者百金以上,少亦数十金,或数十串不等”,进师之日要备拜师酒,立投师字据,还须报公入册、上会,方能获得行会的公认,进入“帮友”之列。各行会对招收徒弟的数量限制极严,不许多收。如长沙京刀行规定“带学徒者,三年为满,出一进一,公议出备上行钱五串文归公,如违不遵,罚戏一台敬神”。 在道光三十年至同治三年(1850-1864)长达14年的太平天国农民战争期间,长沙行会组织被破坏殆尽,有的解体,有的形同虚设。以致太平天国失败后的十多年时间里,长沙市场紊乱,商事纠纷不断发生。如长沙糖业生产,“自乾隆嘉庆道光年间以来,章程划一,近因粤氛(指太平军)犯境,致规条紊乱,积弊丛生”。广大手工业者和中小商人迫切要求重建行会,恢复行规。如长沙的干湿靴鞋行,因“手艺不无巧拙之分,工价亦有低昂之别”,如果采用整齐划一的价格,似为不公,故各店家都希望恢复原有的上中下“三等之价”,“次第增添”。而没有行会来做这个协调工作,价格划等是不可能做到的。因此,在19世纪60年代中期,行会开始逐渐恢复活动,是长沙重建行会和整顿行规的活跃时期。长沙省城清代前期原有的行会大部分恢复,重新议定了条规;新出现的行业也建立了行会,制定了条规;行会活动较前更为频繁,行规也较前完备、严密。 据《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统计,这一时期长沙共有手工业行会21个,旧行会恢复整规13次,新行会议规9次;商业行会9个,旧行会恢复整规5次,新行会议规6次。长沙在同治年间新建有锡器行、鞭炮蚊烟行、碓米行、面店粉馆行、生药行和干湿靴鞋行等;光绪年间新建的行会更多,计有糖坊行、油漆行、锯木行、篾行、绸布行、白铁行、铜器行、竹木牮三行、烟袋行、四帮木行、西货毡毯行等。 到民国时期,行会组织开始有了些现代色彩,行会改称公会。如翠湘公会,即古董业的组织;万育群生会是南货业的组织。其他还有茶叶公会、瓷业公会、纸业公会等近60家。有仍叫公所的,如淮南公所是豆腐业的组织,梅葛公所是裱业组织,还有米业公所、铁业公所等近20家。这样的行会组织估计在百数以上,真是百业皆有所。这些公会、公所等均须向官府呈报备案,目的是维护本行业的利益,调解行业内部纠纷,具有一定的执法性质。如凡开钱庄,必由钱业公所核实资本总额,并取得5家钱庄联保,报官府备案方可设字号办理转账、贴现、兑换、抵押业务。挑担、推车者要加入“脚行”、“箩行”。没有“箩折”,不准在港口码头挑箩。未入“轿行”者,不准抬轿进城。轿子放空回程,不得降价抢接乘客。豆芽菜业则规定了各家游街发卖路线,如越街叫卖,可按行规夺其扁担,交公会处罚。又如算命业确定了盲人与明眼人经营的差别,盲人游街算命可拉二胡,也可打小锣,没有地域限制;明眼人算命只准弹三弦,穿行僻街小巷,否则盲人可举棍乱打,明眼人不得回手,如回手,可交官府究办。 行会的行规行约常体现为强烈的排他性和同业保护性。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会籍制度和商号注册方面。会籍制度很严格,入会必须缴纳一定的银钱,承担公共义务,遵守共同的条规。如乾隆年间,长沙京刀行入会只纳银8两,同治年间则需纳银l5两;长沙锡器行在同治年间规定,“外行与内行合伙开店者,纳银l5两”。”新设商号须向行会捐纳牌费,方准没立,如鞭炮蚊烟行规定,“城厢内外新开店铺”,“出牌费钱一千二百文”。对于外来的客师、伙计、帮工入会,行会规定应由值年首士查明来历,方可入帮或开业。行会值年首士的选任特别强调“公正廉明、殷实老成、品行端正”。有些行业对新开店铺还有“相隔上七下八家”的规定,如省城纸店行规规定,新开字号“必须采访码头,视其街道原有是店,必须远离三对门一隔壁,任凭设立门店,倘有觊觎之心,抢行夺市,公同议罚”,这表明长沙开埠以前的商业还未摆脱自我封闭的旧习。但较之完全排挤外来商人的旧条规有了很大的进步。 二是原料分配和度量衡器方面。对原料分配,行会起了很好的协调作用,原料一般要平均分配,不准抢购或囤积居奇,如长沙制香行规定,每月各店进料20盆,五八月18盆,腊月l7盆。 清代长沙的度量衡器名目繁多,大小不一,常有奸诈之徒,从中牟取暴利。为此,各行会各自作出规定以求本行业度量衡器的统一。如长沙绸布业行规议定,以官尺为准,“每年校准一次,不得擅自增减,有滥成规,如违公同禀究”;山货业行规规定衡器“每年农历三月十六日至公所,将颁请正十六两官秤,公同校准,烙盖火印为记,倘无火印秤称货,出罚戏一本”。 三是商品质量和查禁假冒商品方面。行会对本行商品质量也有统一规定,如长沙烟行规定,制烟撕叶时,“无论何地头烟及秋伏,脚叶头尾,均须好歹索用,扯筋折净,不得草率”。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也是行规的重要内容。清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假冒伪劣也应运而生,如食盐中掺杂泥砂硝盐,桐油、菜油掺枯渣,“麂茸冒充鹿茸,桔梗冒充洋参,料货冒充水晶、玉器,洋铜首饰冒充银器之类,价资侈口而出,泛于实价倍蓰”。假冒驰名招牌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如“钱清汉楼香粉,冒者不下数十家,同在省城青石街开业者,居三分之二”。对此各行会都订有查禁条文,如省城盐号议定:“分销票引,专提官盐,间有煎卤掺硝等弊者,为害民间不浅”,“嗣后如有射利之徒,胆敢仍蹈前辙”,“一经查出.公同察宪清封;同行徇隐者,公同议罚”。 四是商品价格方面。为了避免价格涨落起伏过大,引起不平等的竞争,同业各行号多定期汇于行会共同议定各种商品买卖价格,称为“行市”。如长沙角盒花簪行对本行业所生产的26种产品,包括同类即不同花色或不同款式的产品,均定期规定统一价格。 省城屠宰业则规定“猪价早晚不一,公同酌议,不得私自涨跌”。特别规定不得压价贱卖,如有滥价滥规者,一经查出,将受到罚戏、罚酒席等处理。 做说合生意的牙行(经纪行)有独特的行规。商店向外地客商大批进货必须通过牙行,买卖才能发生效力。牙行的员工多少不一,一般设拿盘、跑街、下河、管房、管线等人。拿盘又称“头靠”、“大码”,是与买卖双方洽谈成交的主持人;跑街又称“二靠”或“堂面老板”,与买卖双方牵线搭桥,沟通信息;“下河”到船仓验货,看样品与仓储是否一致,是否有掺假、霉变或伪劣商品;管房和管线分别担任司秤、量斛桶、记码、防盗等。 各类牙行均有行规,其中行规最突出的中药材牙行,只准江西人开业,员工也只准雇用江西人,待遇亦较各业牙行丰厚。所有牙行员工必须遵守商业道德规范,不准徇私舞弊。如犯行规,轻则开除,重则将其行李衣箱送同业公会当众焚毁,同业永不录用。 牙行的衡器和量具于每月二十四日送同业公会校正,烙盖火印为记,校秤(斗)时宣誓:“公平交易,远近无欺,瞒秤吃价,永世不昌”,倘用无火印的秤(斗)称货,罚酒席数桌。 牙行在执行大宗货物交易时,由牙行的“拿盘”邀集买卖双方代表见面,看过样品后开始议价。首由拿盘抓捏双方手指暗示价格,俗称“抓羊”;经纪人认为双方价格差距不大,便用算盘(有底板)侧向卖方,要卖方扒一个数,将数字抹去,然后要买主也扒一个数,俗称“叫盘子”。此时买卖双方互不对话,由经纪人从中斡旋,最后折衷定价,俗称“定盘子”。算盘一经敲定,即表示买卖成交,牙行可从中得货价2—3%的手续费。货物样品由牙行封存,买卖双方在封口处签字,起货时如与样品不符,买方可拒绝收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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