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花鼓戏是民间小戏,戏班的组织、规模和演出不同于地方大戏,由于它早期主要在广大农村流动演出,长期的艺术实践与生活锤炼,使它具有自身的特点。长沙花鼓戏班的不同的演化阶段反映着花鼓戏的历史发展。花鼓戏的班社大致经历了3个历史阶段:1.农村自发的花鼓戏演唱活动;2.农村草台花鼓戏班;3.花鼓戏进城后的班社组织。这些不同的历史时期的花鼓戏班,都有它不同的演出条件和艺人活动的情况。在这些不同的历史阶段中自始至终反映着花鼓戏的发生、发展、兴衰的演变过程。 农村自发的花鼓戏演唱活动是花鼓戏班社发展的第一个时期。开始无一定组织,也没有职业艺人。在劳动之余和节日之际,或遇邻里喜庆,农村中的农民、手工业者互邀演唱花鼓戏。大多用以消除疲劳,或自娱自乐。演出内容是反映农村中的日常生活,表现劳动者的思想感情。剧目比较短小,内容也很简单,大多是地花鼓节目和“两小戏”剧目。在演唱艺术上质朴粗犷,生活气息浓厚,演出形式简单粗陋,大都以平时服装登台演出,有的临时借用一些袄裤罩衫一类的服装和桌椅锄刀之类的道具。演员与观众保持密切的关系,极便于反映现实生活,很受群众欢迎。自发的花鼓戏演唱活动,延续了很长的一段时间,时至今日,广大农村和城镇仍有许多业余的花鼓戏演出活动。 农村草台花鼓戏班是花鼓戏班社发展的第二个时期。长沙花鼓戏的迅速发展,必须在自发演唱的基础上出现半职业性或职业性的班社和艺人。农村中的农民和手工业者大部分时间从事劳动生产,也利用较多的机会到各地流动演出。演唱时间有的在新春节日,有的在春耕之前,也有终年演出的。光绪《善化县志》记载 :“游民采茶戏,每于二、三月,乡僻聚观。海淫失业,殊为恶俗。近日奉示严禁,此风少息。”农村中的农民或手工业者,于二、三月间在农村演出花鼓戏,当是季节性的半职业艺人。 明确记载花鼓戏班社组织的是宣统元年(1909)《长沙日报》记述岳州禁演花鼓戏的一则消息:“花鼓淫戏,大干例禁,平日尚且不敢演唱,何况国制限内。现在该邑西乡奉扬团,擅敢违禁,演唱淫戏。梁大令访悉,随即严饬,差役驰赴该地,率同团保签拘班头,并将会首等一并解案研讯重惩,以维风化。”可知清代末年的花鼓戏在农村演出时已出现班社组织,并有“班头”。这种花鼓戏班在当时已很普遍了。 花鼓戏在农村演出的戏班大多是农村草台班社,不如地方大戏在祠堂庙宇的高台上演出的那样堂皇庄重。花鼓戏在农村流动演出,简便易行,临时架设,缚草为台,故称“草台花鼓”。草台花鼓在清代中叶以后就已盛行,清末长沙戏剧家杨恩寿《坦园日记》有过详细而生动的记述:
这段记叙是杨恩寿同治元年(1862)旧历三月,在永兴农村所见的草台花鼓的实际演出的盛况,这次演出有许多值得研究的问题:1.花鼓戏在农村打草台演出;2.剧目是“两小戏”和“三小戏”;3.角色有旦、丑、小生三个;4.演员为男艺人,演技可属佳品。这则戏曲史料没有提到花鼓戏的班社组织,但花鼓艺人演技之高超,是非一般业余演员所能达到的,也许是一个职业性或半职业性的花鼓戏班。据调查资料,宁乡花鼓戏于同治年间由黄道开组织了“土坝班”,人有12个演员,这是湖南花鼓戏中调查最早的花鼓戏班社。由此可见,至迟于同治以前在湖南农村出现草台花鼓班是完全可能的。 清代同治年间湘剧中有泰益、仁和、太和班社。《坦园日记》记述杨恩寿在长沙观剧多次提到泰益、仁和等戏班。王闿运《湘绮楼日记》也记载同治九年(1870)
清末民初的长沙花鼓戏的职业四季班跑码头流动演出时,在开演之前要唱“压台花鼓”,正戏结束后唱“扫台花鼓”,由旦、丑独唱或对唱,目的是企图得到观众们的称赞和地方上的照应。仁和班与泰益班是同治年间至清末民初有名的湘剧班社,“扫台花鼓”自谦地提到当时的名班,也可以反证这一时期的花鼓戏已有班社的存在。 花鼓戏进城后的班社组织是花鼓戏班社发展的第三个时期。花鼓戏由农村进入城市,是花鼓戏的进一步发展,而班社不断涌现,组织更为严密,这对花鼓戏的思想与艺术的提高产生过积极的作用。清代末期,花鼓戏在城市中逐渐兴盛起来,省城长沙就有过禁演花鼓戏的“四言训示”:“省垣首善,敦俗为先,淫戏卖武,谕禁久宣。”这印证了花鼓戏曾经在长沙城演出的事实。在此以前,花鼓戏进入城市演出也是有可能的,只是没有发现更多的历史记载罢了。 据调查资料证实,长沙花鼓戏的班社是光绪年间王三乐组织的“新太班”,1910年至1912年进入长沙。1920年有“义和班”进入长沙正式演出,住永兴街铁布巷,本家赵少年,为四季班社,长年至各地演唱。春季在益阳、沅江一带演“贺戏”,夏季到安化、澧州、津市等地唱“夏戏”,秋冬唱“赌戏”。戏班常年不散,只 与此同时,长沙府湘潭花鼓戏于光绪年间在湘潭城总有张尚礼组织的“人义班”。民国时期城乡各处都演唱花鼓戏,如《湘潭民报》载:“本县城乡居民,每多狃积习,演唱花鼓淫戏,或玩狮子、蚌壳、龙灯。” 长沙花鼓戏的班社组织是简便精悍的,因为是民间小戏,所以剧目短小,角色不多,道具简单。也由于在农村流动演出,一般限制在10人左右,有所谓“七紧八松九逍遥”之说。同治间宁乡花鼓戏黄道开的“土坝班”有十二个艺人。民国时期的长沙县有一个著名的花鼓戏职业戏班“九人班”,一人为头,一人担箱,7个艺人扮演一切角色,演出所有节目,还要兼操文武场面。演出剧目近70个,常演节目有《骡马桥》、《劝媳》、《打豆腐》、《戒洋烟》、《小姑贤》、《金钏会》、《怀胎》、《扯笋》等。这样的花鼓戏班简单灵活、轻便易行,便于在农村中演出,深受农民群众欢迎。 在长沙花鼓戏的历史进程中,班社不断出现,艺人也逐渐增多,这对花鼓戏的发展是有积极作用的。尤其是花鼓戏发展后期的班社,组织更为完善,班规更加严格,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有关艺人演出与生活的班社制度。这种严密的班社制度正是反映了花鼓戏的繁荣昌盛和高度发展。清代末期,宁乡花鼓戏班社的十条班规是具有代表性的。如:
这10条班规比较细致、详尽。分析起来无非4个方面的规定,即组织领导、生活管理、演出活动、礼节规矩。值得注意的是,三条至八条是关于演出活动的规定,从化妆、演出到散场的全过程都有细密的制度,这对花鼓戏演出起了督促和保证的作用,可见花鼓戏艺人是把演出花鼓戏当作一件非常严肃认真的事业来看待,对于提高和丰富艺人的表演起过一定的作用。 长沙花鼓戏的班社和艺人的出现,是花鼓戏的繁荣与发展的标志。花鼓戏从新春节日、农历二三月到终年演出,必然要组织戏曲班社,以便扩大上演剧目,加强艺术实践,培养花鼓戏艺人。花鼓戏班可以把分散的艺人组织起来,进一步提高了花鼓的剧目创作、音乐设计和表演艺术。班社的出现是在花鼓戏历史发展的中期和后期的产物,对长沙花鼓戏的发展中有过不断推进的积极意义。农村草台花鼓是花鼓戏班社活动的广阔场所,也是花鼓戏班演出的主要形式。由于获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和喜爱,才促使花鼓戏持续不断的演变。花鼓戏由农村进入城市,是花鼓戏的进一步发展,班社组织的严格缜密,对花鼓戏的思想与艺术的提高产生过重要的作用。 (本图文录自五洲传播出版社2008年5月第一版《中国长沙·长沙民间艺术》,陈泽珲主编,陈先枢撰稿,龚智强、陈览月摄影。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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