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字元晦,一字仲庵,别号紫阳。徽州婺原(分属江西)人。南宋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生于建州龙溪,庆元六年(公元1200年)卒,享年71岁。他18岁登进士授泉州同安主簿,官至宝文阁待制。朱熹一生两次来潭州(今长沙),对建设和发展书院及州学、活跃湖湘学风、确立会讲制度以及授业生徒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至今岳麓书院的讲堂之中还竖立着朱熹手书的“忠孝廉节”的碑刻,永供后人瞻仰。 闽学与湖湘学同出自“二程”,基本倾向相同,但在“知行”等问题上却存在分歧。湖湘学重实践和经世致用,而朱熹则批评湖湘学者“只说践履不务实理,亦非小病。”然而,分歧并没有阻碍朱熹与张械的友谊,他们常有书信往来,共同探讨理学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乾道三年八月(公元1167年9月,朱熹从福建崇安专程来潭州造访张械,受到张械热情接待。朱熹在潭州逗留了两个月,理学界等名的“朱张会讲”由此而展开。朱、张对理学中的一系列问题,诸如“中和”、“太极”“仁”地分别在岳麓书院和张械的城南寓所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岳麓与城南仅一河之隔,朱张二人经常同舟往返于湘江之中,“朱张渡”由此而得名。朱熹首开长沙书院会讲之风,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书院会讲制度的确立,是书院区别于官学的重要标志。“会讲”就是允许不同学派自由讲学,体现了书院内“百家争鸣”的特色。会讲让不同学派相互讨论,辨析异同,推动了书院的学术研究,促进了研究和教学的结合。朱张会讲开辟了理学中闽学和湖湘学的交流和融合,出对后来岳麓书院的学术发展和教学活动起了推动作用,带动了其他学派人物,如稍后的事功学派际博良、明初阳明学派王守仁等,也来岳麓书院讲学,传播各自的学术思想。以岳麓书院为基地的湖湘学派能融合众学派之长,是与不同学派来岳麓自由讲学分不计的。 朱熹这次来潭,还大开讲坛,教授诸生,从者犹如蜂拥。据清康熙《岳麓志》卷3记载,朱熹到长沙访南轩,讲学岳麓,其内容是孟子学说,目的是“以致克己求仁之功”。朱熹在潭州的教学活动时间虽短,但激发了湖湘学的迅速传播,并使湖南教育中心由衡山转移到了长沙。 绍熙四年十二月(公元1194年初),已63岁高龄的朱熹由丞相留正推荐出任荆湖南路安抚使兼知潭州,再次来到阔别26年的潭州。旧地重游,今非昔比,他讲过学的岳麓书院已是“师道陵夷,讲论废息,士气不振,议者惜之。因此朱熹任上,除“修武备,戢奸吏,抑豪民”外,把兴学作为从政的头等大事。明确表示要以治教为重。他在复兴州学之后。把主要精力投入对岳麓书院的整顿和振兴之上。这一时期朱熹在潭州的教育活动主要有3个方面: 第一是整顿岳麓之教。朱熹一上任就提出《潭州委教授措置岳麓书院牒》,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整顿士风和建设书院。其一是聘请自己的弟子黎贵臣充任书院读书职事,又聘张械门生郑一之为学录,掌管学规和辅助教授。其二是增加额外学生10名。其三是更建书院,对”岁久寝圯”的岳麓书院进行了大规模修复,扩建宜圣殿5间,殿前引水为地,列屋百间,可容学生千余人。其四是新修与岳麓书院关系紧密的湘西书院。湘西书院与岳麓书院同毁于绍兴兵火,经南宋刘琪重建,又已年久破旧。朱熹托枢密使王谦仲转恳台新修,他在给王谦仲的信中说,此事“皆关名教,计所乐闻”。湘西学院在朱熹的关心之下,不久便面目一新。其五是解决书院在经费等方面的困难。朱熹为岳麓书院置学田50顷,乞赐九经御书,甚至对书院斋舍、几案、床榻之类的具体事项,都事无巨细地—一过问。经过朱复的有效治理和严厉督促,岳麓书院得以很快复兴。 第二是亲自执教,亲自督课。朱熹知潭州时,年事已高,而“治郡事甚劳,夜则与诸生讲论,随问而答,略无倦色。多训以切己务实,毋厌卑近而慕高远。恳恻至到,闻者感动”。朱熹不仅经常在寓所向来访的学生授课,而且还亲自到岳麓书院督课,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有一次,他到书院后,采取抽签的方法让学生讲《大学》的语意,桥查了两个学生都讲不清楚。他便谕诸生日:“前人建书院,本以待四方士友,相与讲学,非止为科举计。”并指出书院如果不如州学,就没有必要在州学之外另建书院.朱熹严肃认真,周到恳恻的教育作风,对学生的思想、学术都影响至深,因而来学者日众,恢复到了他当年会讲时“座不能容”的地步。 第三是颁行《朱子书院教条》。朱熹兴学岳麓,对书院影响最大的是颁行《朱子书院教条》。这使岳麓书院第一次有了用以规范约束生徒的正式学规。朱熹在学规中明确规定了书院的教育总方针是实施以“五教”为主要内容的纲常伦理教育,强调了书院教育必须为封建统治服务的政治前提。但在教学方法上,朱熹反对当时官学中“务记览,为辞章,钓声名,取利禄”的流弊,意欲在书院中树立一种新的学风。学现反复要求生徒“讲明义理”,修养心性,力图体现其理学教育的根本特点。学规进而提出“修身”、“处事”、“接物”之要,作为生徒实际生活和道德教育的准绳。其中所包含的重人格教育、倡言行一致、克己为人、道德自律等道德修养的原则和方法,反映了程朱理学的传统学风。《朱子书院教条》把学、问、思、辨、行规定为“为学之序”,实际上指示了书院教学的全部过程。书院教学活动中所体现出来的注重自学、独立思考、问难论辩、学思并重、知行统一等特色,都与这个“为学之序”密切相关。这其中,涵盖着许多符合教育科学规律的精华,仍值得今人深入研究。 (原载《中国名城》1997年第2期)(本文来源《湘城文史丛谈》陈先枢/著,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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