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接上页) 四、汽车 中国最早出现汽车的地方是上海。清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匈牙利人李恩时(LEJNZ)从德国购买了两辆外型与敞篷马车相似的奔驰二代汽车带到上海。前排为驾驶员单座,后排双人客座,车前无挡风玻璃,木制轮辐,配上橡胶轮胎。两辆车篷不一样,一为凉篷车顶,一为折叠软篷车顶。圆圆的车头,好像一只大洋铁筒,车头包着黄铜皮,两旁挂着两只黄铜油灯。 北京从外国输入的第一辆汽车,是慈禧太后乘的德国“奔驰”轿车。它是“奔驰”第二代式样,很像18世纪的西欧马车,相传是袁世凯于1902年送给西太后的。这辆从香港花高价买来的敞篷式汽车,整个车身像马车。前面是驾驶员座位,后面是乘客座位,可坐两人。这辆汽车放在颐和园内供慈禧太后游览时乘坐。据说,开始慈禧太后坐着这辆比轿子更快速和舒服的汽车,心里很高兴。但有一次,她猛然发觉自己坐在驾驶员的屁股后面,感到这有损她至高无上的尊严,从此她不再乘坐汽车。现在颐和园中仍然展有当年慈禧太后坐过的轿车。 随着汽车在世界各地的推广,中国人对汽车的观念慢慢发生了变化。1907年,首次在中国举办北京——巴黎汽车拉力赛。这场从北京到巴黎的汽车拉力赛,是早期万里汽车赛中的一场壮举。车手们感兴趣的,是以东西两大著名都会为起点和终点站,并经受戈壁沙漠和西伯利亚寒冷气候的考验。但中国有识之士却担心西北门户从此洞开,造成帝国主义乘隙而入的机会。出于这种考虑, 至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上海已有汽车1400辆,从而出现了中国历史上一个崭新的行业——出租汽车业。上海著名的30020、4000004电话便是出租车公司的高招。当年的出租汽车,没有计程表,按时付费或按路程付费,或者“包车”。车价并不便宜,最低消费是大洋一块,小费两角。而当时一个熟练工的工资一个月才十几元。大城市中汽车兴起后,逐渐取代了轿子和马车,成为社会上层人士常用的交通工具。当时的许多高级官吏、富商、资本家、名医等纷纷长雇司机,购置自备汽车以显示阔绰。当时的出租汽车,上海领先一步,有“云飞”、“祥生”、“银色”等著名的出租汽车公司。出租汽车也习称“小包车”,其收费方式大致有三种:以时间计;以行程计;以包租半天或全天计。另外还须酌给小费,称为“酒钱”。与此同时,公共汽车也开始兴起,上海有市办、华商、英商、法商等公共汽车公司。公共汽车后来又发展为长途汽车,如上海李显谟、黄申锡等人于1920年兴办了沪闵南柘长途汽车公司,穆湘瑶、朱祥绂等人于1921年兴办了上南长途汽车公司。到30年代,上海出租汽车公司已有上百家。 从总体上说,中国早期的汽车,主要是一种市内交通工具。旧中国没有自己的汽车工业,大部分汽车是进口的,少部分是国内组装的。20世纪30年代,湖南机械厂也曾组装出“衡岳”牌五排座客车。那时,由于道路条件较差,人力车、马车等速度较慢的车辆还有很大市场,汽车还不能完全取而代之。 长沙最早出现汽车,在1921年。1921年9月,长潭军路尚未正式竣工,龙骧长潭长途汽车公司与汉口利通公司谈判合办长潭客运。利通公司派法人郭珊带四座小汽车两部来湘试路。当年10月5日的长沙《大公报》曾载有署名吕云荪的“长潭汽车试行记”:“长潭龙骧汽车公司所创之长潭汽车,本月一日为第一次试车。……是日余践石君露舫之约,偕姚君企伯携照相机于清晨候于浏阳门外之临时停车场。盖石君露舫偕法人嘉时(按:即郭珊,音译异)君由汉运有法国新式汽车两部,每部可坐五人(包括司机一人),盖特用以试行者。开行之时为八点钟卅分,观者云集,欢声雷动。时以来宾既多,特以第一号汽车先行驰骤于浏阳门及豹子岭之间,计往返可十二次,以供各界来宾及妇女幼孩试乘,籍谢观光之雅意。馀以一辆直驶湘潭,同乘者为总部军务处长刘君笃前及前造币厂长高君五,汉口利通汽车公司总经理法人嘉时君及一司机陈某,计共五人。由嘉时君亲自司机,于八点四十五分开行,乡人之围观者盈千累百,车轮一动,呼声震地,盖汽车之入湖南,固前此所仅见,无怪乡人之视为奇事也。” 这次“试路”的结果,是龙骧公司与利通公司签订“湘鄂合办草约”,即在长沙设立筹备处,汉口设驻汉办事处,着手筹办运输。 本公司购办各种汽车,往来长沙、易家湾、湘潭等处,兹择于阳历八月二日(即阴历六月初十日),暂用特别汽车先行营业,每日自上午七时起至下午七时止为营业时间,开车不限钟点,风雨无阻,往返迅速,座位宽舒,沿途风景空气,尤宜暑日旅行。特将各种汽车价目开列于后: 汽车价目表 “特别包车:长沙至湘潭四人车六元,六人车九元;湘潭至长沙四人车六元,六人车九元。 定包钟点:每一小时四人车四元,六人车六元(远近听便,但人数不能超过座位)。 头等客车:长沙至湘潭每人大洋八角,至易家湾六角(易家湾至长沙同),湘潭至长沙每人大洋八角,至易家湾三角(易家湾至湘潭同)。 二等客车:长沙至湘潭每人大洋四角,至易家湾三角(易家湾至长沙同),湘潭至长沙每人大洋四角,至易家湾二角(易家湾至湘潭同)。 以上特别包车以及定包钟点自八月二日开车营业,如夜晚租车,按照定价照加五成,类推。二等客车载运过重,一俟沿途桥梁如修坚固,即行开车,特此附白。长沙总站:小吴门外清水塘,电话:125。湘潭总站:十八总对河盐码头。易家湾站:易家湾。” 1923年将“头等客车”票定为长沙至湘潭每人一元,后改为一元五角(夜班加收电费三角)。至1924年底,以添购新车、修理旧车为理由,涨至长潭每人二元,长易每人一元五角,潭易每人八角。 1922年10月出版的《道路月刊》三卷二期(署名牛郎)“龙骧长潭汽车路营业调查记”报道说:“该公司开幕至今,共七十馀日……,该公司之车,迄不足以供现时之客,无论何时何地,无不乘车拥挤,有久待始得乘车者,有久待不得,废然折回者,有恐不得及时,改乘轮船者。”1924年4月,主任董事高霁在向股东大会的报告中也提到:“公司开车以来,颇得一般人士之欢迎,其阔绰者,不甘轮船之局促,情愿独包汽车,其次因事务上之关系,往往不惜车资,馀为乘车游览之老幼男女,络绎不绝。好似汽车事业与湘水水量无甚关系,此盖出乎吾人意料之外也。”“查自开车以来,至本年三月底止,计20个月,其坐车人数达33600余人,平均每月坐车人数计1830余人,所收车资约55480余元,平均每月车资约2770余元。” 这就说明,汽车客运这一新生事物,在当时颇为轰动,具有很大吸引力。旅客大致有三类:一类是“阔绰者”,不在乎车费多少,独包小车,图取这一新鲜的物质享受;二类是“乘车游览者”,在当时不惜花一元五角乘车游览长潭路,也是相当“阔绰”的;三类是“因事务上之关系,往往不惜车资”,这是不得已而花钱乘车的。可见当时一是由于车少,二是由于“阔绰者”的好奇,造成龙骧公司的业务兴旺。这种兴旺景象,维持了两年以上,1924年11月出版的《道路月刊》11卷2、3期记载:“龙骧公司行驶汽车,至今两年有馀,成绩大著,去岁战争发生时(按:1923年9—11月谭赵战争),虽停止营业,受有损失,而平日载客纷纷,颇有应接不暇之势。” 当时的汽车包括小轿车均只管城外长途客运,城内尚无汽车行驶。到1928年,街道修宽,环城及沿河马路次第修成,长沙各机关团体或居者为求便利运输、行走,逐渐有私用汽车行驶,而使用权操业主,行人无享用之便。1933年谭常闿、唐德才等人集资2万元创办开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开明公司),有公共汽车2辆、小包车2辆, 1952年,长沙市公共汽车公司将省市机关精简的小车9辆,作出租车试办,因业务太少,入不敷出,当年便停办。1978年4月以市城建局汽车队部分人员、设备为基础,调配公共汽车公司部分人员组成“国营长沙市客车出租公司”,配车20台,主要担负中央、省、市在长沙召开的会议人员接送和为外宾、侨胞旅游服务任务。实际上,由于业务不足,1980年开始,客车出租公司已开始对外承接业务,一时结婚、节日租车业务应接不暇。1982年开始有个体户的三轮汽车、小客车未经登记在火车站等处经营出租。1985年6月“国营长沙市客车出租公司”改名“长沙市出租汽车公司”。1986年少数饭店、宾馆,如“长岛饭店”,自办出租客运,接送旅客。一般市民从此可以享用小车的舒适。收费标准基数价上海牌轿车1978年为2。5元,1985年为2元,每公里收费1978年是2元,1985年是O.5元。营运车辆1978年是20台,1985年是80台。运价以喊价为主,1989年开始装计程表。1987年市政府为解决乘车难问题,放宽政策,批准中巴车参运。1988年中巴车发展到763台,单价0.5元,实行一票制。 中国的出租车经营权历来是无偿使用,1988年7月深圳首次拍卖出租车营运牌,广州、上海都相继实行。长沙市参照外地的经验,于1998年颁发长政发(1998)48号文件,规定“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制度。凡需经营出租汽车的经营者必须通过拍卖途径取得经营权。对目前在用出租汽车,允许通过定向购买途径取得与拍卖同等期限的经营权。”“一个出租汽车牌照为一个经营权。”“拍卖取得的经营期限为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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