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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湘正义录初编之序

2009-6-2 15:3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97| 评论: 0|原作者: 佚名不详|来自: 名城长沙网

  “惟楚有材,于斯为盛。”在多姿多彩的中华地域文化里,湖湘文化以其鲜明的个性和深远的历史影响成为独具文化意义与思想价值的文化体系,近年来围绕其展开的探讨与争论也十分频繁。去年,愚曾出“掌”红网湖湘文化论坛,负责有关事宜,个中三味良有品尝。因而深感文化陵夷,利欲嚣竞,然未尝无一日不忧患乎天命,临深履薄,战战兢兢,恐惧乎“学术之不讲”(左宗棠语),“正义”之寝息,故时刻以“接着讲”为大任,表章前贤不遗余力,以期昌明湖湘精神传统,继往开来,“重振”湖湘文化。

  “湖南人”“第一次”感到“骄傲”与“对天下之责任”,在清季曾、胡、左时代的咸同“中兴”之世。而那个时代的“湖南人”正是心怀这种“骄傲”与“对天下之责任”,前赴后继,人人奋勇,“力挽狂澜”,以致天下“莫或无有湘人之踪”(谭嗣同语),他们或实行洋务自强,或致力变法维新,或革除满清帝制。而后毛泽东等新民主主义者则推翻“三座大山”缔造了新中国,开千古未有之局面。近一百多年来的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湖南人才之盛,天下无出其右,为世罕见。这种现象一直迫使我们不断起去反思其中的原因。

  湖南地处南中,北枕大江,南薄五岭,西接黔蜀,群苗所萃,山国荒僻四塞之地。山多水少,重山迭岭,滩河峻激,而舟车不易为交通。气候无常,瘴厉肆虐,淫祀巫傩风行。远古神话中,“中央”①政治与文明“惩罚”②不愿接受“正义”的异族,即将他们驱逐到“边缘”的“黑暗”地区。在传说的禹贡九州中,湖南属荆州,为蛮越之地,是国家“中央”政治与文明(“正义”)的“边缘”地区。如黄帝伐蚩尤、尧伐南蛮、善卷“隐居”常德德山、舜放驩兜于崇山、禹征三苗等,湖湘之地似乎还在“王土”之外。(《书·典》宋蔡沈注:“崇山,南裔之山,在今澧州。”《史记·五帝本纪正义》:“吴起云:三苗之国,左洞庭右彭蠡。”《通典·州郡十三》:“潭州古三苗之地”,“岳州在苍梧之野,亦三苗国之地。”)

  传说中的“蚩尤”不接受“中央”政治与文明的游戏规则,“苗民弗用灵,制以刑”,“作乱”,故遭大禹“中央”的“问罪”(《书·吕刑》)。屈原不愿接受宫廷政治秩序遭惩罚,即流放于楚国“中央”的“边缘”地区——湖南。至汉代,“长沙蛮”、“武陵蛮”活跃于境内,湖南仍是“文明”的边缘地区。有唐盛世,湖南仍为遭“中央”“惩罚”的士人的“边缘”之地。宋代蔡烨、章惇开梅山,置“新化”与“安化”两县,梅山自“边缘”“归化”“中央”,由“野蛮”跨过“黑暗”而步入“文明”,“梅山”开始进入“历史”。在宋代,湖南还存在杀人祭鬼“野蛮”风俗。《宋会要辑稿·刑法二》记载宋仁宗康定元年十一月知万州马元颖请求下诏:“乞下川陕广南福建荆湖江淮,禁民畜蛇毒、蛊药,杀人祭妖神,其已杀人者,许人陈告赏钱,随处支铜钱及大铁钱一百贯。”

  “边缘”是“中央”等级秩序的末端,是“历史”的“空白”处,“文明”的边界。“中央”意味着“光明”,“边缘”意味着“黑暗”。“边缘”可能绝对受制于“中央”,也可能独立于“中央”。蚩尤、三苗对“中央”的斗争从来没有终止过,湖南历代都有蛮族不服“中央”压迫而“起义”,我们可看到,湖湘文化更多的是具有独立性,甚至于试图另立或自立“中央”,或开辟“桃花源”。中国古代官吏承担着扩张“中央”“文明”的职责,“以吏为师”,地方官吏责任感常表现在扶植名教、移风易俗的事务上,兴修学校,奖“善”惩“恶”。在“中央”向“边缘”扩张的过程中,也常使用战争这种残酷手段传播“光明”,汉代马援征伐五溪蛮等即是。叶舒宪先生谓“儒家”伦理起源于阉割奴隶文化③。然而湖湘地域文化对“中央”政治与文明的“奖惩”似乎并在意,正是如此,湖南人民所受的奴隶性的“文明”教育极少,也因此咸同以前很少有湖南人进入“中央”等级秩序的网罗,由此而走入“历史”,最终“流芳”于帝王家传之中。

  正如“火葬”,在某一段历史时间里,它被认为是“非文明”,属中央政治与文明禁止的对象,而在今天看来,它又被认为是“文明”的,反而“土葬”被当作“非文明”的,进入“文明”的“边缘”。在民俗学田野考察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一个巫师可能是当地的“精神领袖”与“文化”权威或者“精英人物”,但在“中央”看来,它是被排斥的“非文明”现象,无法进入“历史”。在“边缘”地区,活跃着许多类似“文明”地区的士绅阶层的各种“精英人物”,他们在湖湘文化的传承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我们可以相信在湖南地域文化“历史”之中,活跃于“边缘”地区的许多“精英人物”被无情“埋没”而没有进入由“中央”写就的“历史”,以致无法从记载中找到他们的资料进行研究。

  假如湖南人才欲走入“历史”,必须“出得湖”,接受“中央”“正义”,主动进入“中央”政治与文明等级秩序之中。而相反,湖南倒是禅宗发展的重要阵地。譬如唐代诗僧齐已“未曾将一字,容易谒诸侯”,这种独立不迁、不愿曲学阿世、拒绝“归化”“正义”的人,是不可能进入“中央”的。

  宋室南渡以后,湖南的“开发”步伐加剧。湘中理学兴起,书院教育风行,湖南逐渐凸显入“中央”政治与文明的视野。王安石主政改革,加强“中央”政治与文明权威,朝野即出现一股“反动”思潮,甚至于王以后的整个宋代都笼罩在这种思想运动之中。南宋民间书院以反科举相标榜,对抗“中央”。胡安国父子、张栻、朱熹在湖南传播“道学”,扩张“中央”政治与文明,湖湘学派虽盛极一时,然衡麓学子登陴抗元几乎全部殉难之后,湖湘学派即寝息不闻。这表明当时的湖南人仍然处于反抗和消解“中央”的“边缘”。

  明代禁毁民间讲学,加强“中央”集权统治,实行科举八股取士,湖南仍然“边缘”的“黑暗”地区。在王船山那里,诸如《宋论》、《读通鉴论》、《黄书》、《噩梦》、《俟解》等,其振豪杰的精神,我们看到他试图消解“中央”一元专制扼杀真生命的努力。即使在晚清时代,湖南人才辈出,士人主动“归化”“中央”口口声声信奉“程朱理学”,“大儒”如唐鉴、曾国藩、罗泽南、刘蓉之流,其成就仍不过是末流的理学“爱好者”,跪在偶像身下,徒拾唾液而已。清季湖南人才多靠军功累进,视科举功名为路边苦李,譬如左宗棠虽主动信仰程朱,也不过是一举人。乃至胡林翼、皮锡瑞等人大肆抨击科举制度扼杀真人才。这种对“中央”政治与文明的对抗,表明湖南“归化”“中央”,进入“历史”的一种尴尬处境。

  罗泽南家贫而屡遭不幸,仍坚持“正学”不渝,至战死沙场。胡林翼幼承庭训,其家学以“奋志气”求豪杰为首,不信邪,不信命,少年放荡恣睢,中年始“归化”读书,开府贵州,不畏贫瘠,剿“匪”于深林,锐健果敢。及至晚年罹病,犹勇猛精进。曾国藩继承了他祖父的慓悍,“打脱牙齿和血吞”,坚忍不拔,顽强凶猛。左宗棠入赘妻家,耐艰苦,晚年始“出山”,平定新疆,嗜杀好战,累功入“中央”军机处,因其禀赋“野蛮”习气不可革,不久即被赶出正“中央”。而曾国藩之弟曾国荃,似乎给世人的印象就是一个凶狠的屠夫。正是如此,我们从他们身上看到了湖南人的与生俱来的秉性。

  咸同之世,湖南“精英人物”以军功进入国家政治与文明等级秩序的“中央”,获得各种实际利益(左宗棠云:“天下皆贫,湖南独富;天下皆贱,湖南独贵。”),获得相当的话语权,并通过“实力”的博弈逐步影响和制定“中央”游戏规则(正义)。当时的湖南人步入了“历史”之后,加上乡邦友朋的党援,以致湖湘士人潮水般走入了“中央”等级秩序中。他们大肆强调“历史”“正义”,表彰先贤与忠烈,修祠兴学,“规训”后人。而如李元度因练军不接受曾国藩的成规、“虚报战功”和“战败脱逃”,最终被赶出“历史”,成为被“惩罚”“边缘”人物。

  湘人平定太平军,侥幸进入“中央”与“历史”,因以他人耳目为耳目、他人喜好为喜好的尚同众趋人格的影响(“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犹当年唐明皇宠爱杨贵妃以致天下父母重生女不重生男一样,湖南即出现人人乐于从军的景观,“城中一下招兵令,乡间共道从军乐。万幕连屯数日齐,一村传唤千夫诺。农夫释耒只操戈,独子辞亲去流血。父死无尸儿更往,弟魂未返兄逾烈。”因而形成“只今海内水陆军,无营无队无湘人。独从中国四民外,结此军人社会群。”而胡林翼编著的《读史兵略》,也成为一大畅销书,风行一时。后来还由蔡锷编成《曾胡治兵语录》,可谓余音绕梁。

  我们还可从游走于“中央”与“边缘”的王闿运身上看到,他也有坚忍不拔、独立不羁、求异脱俗的湖南人性格。他研究处于“边缘”的墨学、庄学,援庄学入《公羊春秋》,标榜“民主”和“革新”,又宣讲“帝王学”,而这正是“中央”与“边缘”之间张力的表现。而那个颇具个性的汤鹏,愤世嫉俗,抨击弊政,却学杂王霸,因不信“邪”死于非命,极为类似王闿运。

  这种尚同众趋人格十分强调湖南人对“历史”与“中央”的责任与使命。“中国如今是希腊,湖南当作斯巴达,中国将为德意志,湖南当作普鲁士。”“若道中华国果亡,除非湖南人尽死。”似乎“湖南”即“中国”之“中央”,湖南之“历史”即中国之“历史”。这种观念的强调,以致当时的湖南人以甲午战争失败深感耻辱。湖南新政运动,正是这种进入“历史”与“中央”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的强调下的产物。杨毓麟在《新湖南》中说:“欲新中国,必新湖南。”唐才常在《辨惑》中说:“救中国从救湖南始。”皮锡瑞在日记中写道:“近日湖南风气,又为各省之最,是由地气变得益盛,亦由乡贤之善变也。”(《师伏堂未刊日记》,《湖南历史资料》,1959年,第1期)梁启超在《南学会序》中说:“其可以强天下而保中国莫湘人若也。”而谭嗣同的从容就义,使得湖南人的精神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事实上,即使“保守派”如王先谦、叶德辉之流,其成就感与使命感也并不亚于维新派。

  在辛亥革命时期,黄兴从事革命,屡屡失败而并不气馁,“可怜此豪杰,岂肯困樊笼”,他那“杀身成仁,舍身取义”的豪情,可谓一慓悍的湖南人。蔡锷在《致湖南士绅书》中说:“我湖南一变,则中国随之矣。”其为“四万万人争人格”,正是勇于承担“历史”责任的湖南人性格的写照。宋教仁“谋自由独立于湖湘之一隅兮”,最终为宪政流血。他们要革掉“中央”的命,另立“中央”与“历史”以修改游戏规则(“正义”)。

  而在民国初年,湖南反对军阀割据,“湘人为人格而战”而趋走张敬尧,推动联省自治促成全国的统一,其他省分皆无成就可言,唯独湖南制定中国第一部《省宪法》和选举出中国第一位民选省长。这仍然是湖南人试图再次进入“历史”与“中央”以及对其责任与使命的强调不无关系。

  早年的“革命者”获得成功之后,其又成为下一代“革命者”“革命”的对象。少年毛泽东即是积极推动联省自治的“精英人物”之一,他更是继承了湖湘精神传统,“吾于近人,独服曾文正,观其收拾洪杨一役,完满无缺。”“曾、左吾之先民,黄、蔡邦之模范。”他“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与天奋斗,其乐无穷!与地奋斗,其乐无穷!与人奋斗,其乐无穷!”而在湘西的贺龙看来,“历史”“正义”在“两把菜刀”那里,他要革掉万恶的旧制度的命。经过几十年的浴血奋斗,湖南人在毛泽东时代终于第一次走进了“历史”的正“中央”,而湖南人的精神则他身上再一次得到完满的解释。

  而在今天这个“后现代”社会,“边缘”在“中央”的不断“制约”下“势力”获得相当的发展,全球逐步进入“边缘”即“中央”的多元时代。从“多元”与“一元”之间消涨的形势看来,我们可以洞见新时代的“历史”。

  关于湖南人的性格描述甚多。《史记》谓湖南人十分慓悍,《隋书》说其“劲悍决烈”。而湖南地方志描述湖南人性格的特征,也几乎一致。诸如“劲直任气”(《长沙府志》,《古今图书集成》),“人性劲悍”(《宁乡县志》,同上),“人性悍直”(《岳州府志》,同上),“民好斗讼”(《平江县志》,同上),“率多劲悍”(《湘阴县志》,同上),“其俗慓悍”(《茶陵县志》,同上),“其民尤尚气力”(《衡山县志》,同上),“其俗好勇”(《宝庆府志》,同上),“好武少文”(《新化县志》,同上),“任性刚直”(《安化县志》),“赋性刁悍”(《郴州志》,同上),“刚劲勇悍”(《常宁县志》,同上),“劲悍尚讼”(《安仁县志》,同上),“悍直梗朴”(《慈利县志》,同上),“好勇尚俭”(《新宁县志》,同上)……种种描述,不一而足,大多围绕着强悍的性格而言。而事实上,这种对夸张慓悍的“话语”隐藏着一种潜置的语境,也就是它属“中央”与“历史”的“边缘”。

  湖南人自古好巫鬼淫祀,某些“边缘”地区至今仍风行巫傩文化,由此而来,其民性格中有一种类似古希腊“酒神”文化的精神因子。《论语·子路》:“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刘宝楠注:“孔曰:南人,南国之人也。”《九歌章句》:“昔楚国南郢之邑,沅、湘之间,其俗信鬼而好祠。其祠,必作歌乐鼓舞以乐诸神。”注曰:“《汉书》曰:楚地信巫鬼,重淫祀。《隋志》曰:荆州尤重祠祀。屈原制《九歌》,盖由此也。”《皇朝文鉴》卷一二八龚鼎臣《述医》:“巴楚之地,俗信巫鬼。”深受巫鬼傩腊之风熏陶的民众,好饮酒和食疏麻(类似今天的毒品大麻,《九歌·大司命》:“折疏麻兮瑶华,将以遗兮离居。”王逸注:“疏麻,神麻也。”《神农本草经》:“麻贲,……多食令人见鬼,狂走。久服通神明。”),“野蛮”而疯狂,慓悍而纵欲。而在屈原《九歌·国殇》一诗描写的“勇猛刚强”的战士形象,其有“不可凌”的不屈精神,是湖南人尚武不怕死精神的极好写照。

  在今天,端午起源纪念屈原已成“常识”,然而我们往往忽视了游走在“野蛮”与“文明”之间古代民间端午龙舟竞渡。龙舟竞渡靠勇力与团结取胜,有助于培育慓悍的民风。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仅县(市)以上的竞渡点,有506个,其中湖南多达89个,远在其他省份之上。因龙舟竞渡过程中往往引发争斗,甚至殴击至杀人成狱,最终被“中央”宣判为“非文明”,屡遭禁止,几乎差点被赶出“历史”。唐代诗人元稹元和九年(814)春途径岳阳观看到龙舟竞渡之后写下《舟竞》诗,说“祭船如祭祖,习竞如习仇”、“建标明取舍,胜负生死求”,认为有伤“王化”的“野蛮”淫俗应该禁止。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载,宋太祖先后三次禁止竞渡,如乾德元年夏四月戊子,禁湖南竞渡。宋、明、清三代,政府禁止竞渡甚严,但民间仍在“边缘”地区举办龙舟竞渡。可以说,民间龙舟竞渡与团结、慓悍的民风的形成有某种程度的联系。

  “过去”民间未能进入“历史”的非文明风俗,因为其属“边缘”而被遗忘,我们既不能找到文字记载,也更无法设想、复制“过去”,这就给我们的湖湘文化研究带来很大的困难。民间田野考察或许能挽回一些遗憾,(三湘都市报“寻找心灵家园的珍藏”即是这么一种努力。勿庸讳言,肖欣记者的思考对我有启发。),但仍然与“过去”(非“历史”)太遥远和陌生,多是“文明”对于“落后”或“野蛮”的一种“他者”的眼光。

  当我们再来全面审视“湖湘文化”的时候,研究者应该更大关注“历史”之外的“野蛮”。纵观整个“过去”,“历史”与“非历史”一个互补的构成,它们之间的张力之处,正是湖湘文化精神传统的体现处!万里先生说:“湖湘文化源远流长,蕴涵丰富。从广义来看,湖湘文化是指自古以来陆续生息在湖南这块土地上的各族人民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创造而形成的具有独特个性之民风、民俗、社会意识、科学文化乃至物质文化等的总和;从狭义上说,则是指自古以来湖南的原住民、各个时代的移民及流寓者所共同创造、发展和积淀起来的文化精神。”④万里先生又指出“湖湘文化”并非“荆楚文化”的一个子系统,其早就其他地域文化独立并存⑤。正是如此,刘范弟先生则认为湖南慓悍的民风可追溯到蚩尤、三苗,他们慓悍、坚韧、耐艰苦、不怕死、独立不羁、自我意识强烈、不肯调和、不肯轻易服人的精神影响了湖湘文化⑥。在“正义”的黄帝之“中央”看来,蚩尤等是“邪恶轴心”。蚩尤为捍卫多元“历史”,对一元“中央”的做了不懈的抗争。

  钱基博在《近百年湖南学风·导言》中说:“湖南之为省,北阻大江,南薄五岭,西接黔蜀,群苗所萃,盖四塞之国。其地水少而山多。重山迭岭,滩河峻激,而舟车不易为交通。顽石赭土,地质刚坚,而民性多流于倔强。以故风气锢塞,常不为中原人文所沾被。抑亦风气自创,能别于中原人物以独立。人杰地灵,大德迭起,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宏识孤怀,涵今茹古,罔不有独立自由之思想,有坚强不磨之志节。湛深古学而能自辟蹊径,不为古学所囿。义以淑群,行必厉己,以开一代之风气,盖地理使之然也。”关于湖湘文化精神传统,钱基博的地理决定论及谭其骧等学者的血缘杂种论的说法,都已遭学者质疑,很难成立。我们只能说,山川地理对地域民族性格有某种程度的影响。因为“历史”以人为重心,人对于“具体”有其一定超越性。

  杨毓麟在《新湖南》中鼓吹湖南人有“特别独立之根性”,说:“至于直接船山之精神者,尤莫如谭嗣同,无所依傍,浩然独往,不知宇宙之圻埒,何论世法!其爱同胞而惎仇虐,时时迸发于脑筋而不能自已,是何也?曰:独立之根性使然也。故吾湖南人之奴性,虽经十一朝之栽培浸灌,宜若可以举根而固蒂也,然至于今日,几几乎迸裂爆散,有冲决网罗之势。”在“历史”与“非历史”之间的张力之处,杨毓麟洞见了“特别独立之根性”,而王兴国先生则发现湖南人的精神即为敢为天下先⑦。

  “坚持多元‘文明’,不服‘历史’扼杀,冲破种种网罗,追求自由真生命”,我们今天仍然可以在“落后”地区(“落后”与“先进”,仍然是一种一元观念。以某一制高点为“中央”,依此成等级秩序。)山寨中寻找到心灵家园的这些“珍藏”。而说到题外话,“文明”因驯化过度,必须注入“野蛮”的活力,以激发新的生机,竟然在袁隆平的杂交水稻那里得到了“验证”。

  步入21世纪,今天面临的“世界”,与昔日迥然不同,经济话语霸占“历史”。“愤青”们持非常可怪之论,斥责“湖湘文化”阻碍湖南经济发展。其实那种牺牲自我真生命,试图进入经济话语霸占的“中央”等级秩序中的努力,反而使自身陷入离“中央”越来越远的“野蛮化”过程之中。因为“中央”永远是“正义”的,它霸占话语权和游戏规则的制定权,它不断把“落后”地区抛入边缘以维护“中央”的权利。

  注释:

  ①拙著《生殖崇拜与中国青铜时代》之《释“中”》对于“中央”有专论,生殖崇拜、原始巫教、远古神话、国家政治与文明、世界观、“正义”观等皆与“中”发生关联。黄帝即居天下之中,后世禀有“正统”意义的“华夏”即居“中央”。“中央”意味着国家政治与文明等级秩序绝对“合法”。拙著《生殖崇拜与中国青铜时代》,远方出版社,2002年版。

  ②国家通过刑法对“民众”进行“惩罚”(punish),而士绅则常常是通过教育进行“规训”(discipline),而后者正如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所说说的那种“严肃的戏剧”一样,当“盛大的公开的处决的恐怖仪式逐渐让位给这种严肃的戏剧——后者的场面丰富多彩,更有说服力,而且公众的记忆将会以传闻的形式复制法律的严峻话语。”在中国远古神话中,“中央”对于不服从“统一”的异族一般采取征伐的手段,美惩罚之名曰“流放”,实则是驱逐整个种族离开原居住地。

  ③叶舒宪,《诗经的文化阐释》,第三章《诗言寺——尹寺文化与中国诗的起源》,湖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④万里,《湖湘文化的精神特质及其影响下的精英人物》,《长沙理工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

  ⑤万里,《湖湘文化通论·绪论》,湖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⑥刘范弟,《善卷、蚩尤与武陵——上古时期一段佚史的破解》,湖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⑦王兴国,《湖南人的精神:敢为天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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