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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学与书院的恢复和再兴

2008-10-9 22:0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87| 评论: 0|原作者: 文章注明|来自: 文章注明

  明末的战乱和兵燹,使长沙府、县两级学宫毁失殆尽,书院也全部停办,湘城教育进入了低潮。
  清初,湖南及长沙地区一些前明遗臣和士大夫反清起事纷纷,张献忠、李自成两大农民军的余部亦转战南北,有联明抗清之势,满清统治极不稳定。于是,清廷采取了“高压”和“怀柔”的两手方针:政治上实行强化统治,驻军圈地,编织文网,大兴文字之狱;文化教育方面则推崇理学,创办学校,大兴科举,以笼络人心,消除反抗,造就自己所需要的人才。1652年(顺治九年),颁布的《学校卧碑》云:“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学宫以教之,备衙门官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进行之用。”1702年(康熙四十一年)又御制《训饬士子文》,重申要“隆师重儒”。“百剔弊端,务期风教修明,贤才蔚起”。
  在朝廷的调令之下,长沙官学迅速得以恢复。1647年(顺治四年),长沙知府张宏猷复建长沙府学于长沙正南门右;1654年(顺治十一年)浏阳知县徐维重修浏阳县学,1655年(顺治十二年)宁乡知县蒋应泰重修宁乡县学,1658年(顺治十五年)善化知县孙国泰重修善化县学。恢复后的县学规模最大的要数长沙县学。1658年(顺治十五年)长沙知县朱明魁将长沙县学迁建于驿步门内,1665年(康熙四年)湖南巡抚周召南捐资再次扩建。据长沙知县朱前诒所撰《长沙县修学记》记载,扩建时“初营殿,次营庐,又其次营门数仞之墙,及肩之墙”,“登堂入室,俱绰乎其有余地”,可见已初具规模。长沙官学的学额规定为:长沙府学廪、增生各40名,岁科各入附生25名;长沙、善化两县学均是廪、增生各20名(廪生国家包膳食,增生膳食自理),岁科各人附生20名,武生15名,加广文武定额各12名;浏阳、宁乡及长沙府属其他县学额略低于长沙、善化县。长沙官学教学内容重点为礼、射、书、数。礼的课程有经、史、律、诰、礼仪等,教育目标主要是为乡试和出贡提供生源。所以考课繁复,四书五经是必考项目,“按月月课,四季季课,严传各生,面试以四书题文一,排律诗一,或加策问”。教学重心在时文,不言而喻。
  除官学外,清前期长沙府各县还广泛兴办了义学,作为初级“蒙学”教育的场所。由于清政府的大力提倡,义学分化为官立和民办两种类型。官立义学由政府投资兴办,教师俸银由国库开支。民办义学是由士民通过捐田、捐银、捐房设立的。据《湖南通志》记载,清前期长沙县、善化县、浏阳县分别有义学6所、4所和9所。宁乡县包括社学在内有8所。1821年(道光元年)巡抚左辅又在长沙城内增设义学1所。与义学普遍发展的同时,清代前期长沙纯属私人开办的学馆、私垫等学校更如雨后春笋,遍地而生。清代长沙籍的著名大吏如曾国藩、左宗棠、胡林翼等,其祖父、父亲两代多是在长沙城乡教馆出身。十数年后,不少活跃于中国军政舞台的湘军将领就是从这些简陋的书堂、学馆中走出来的。嘉庆年间,左宗棠之父左观澜即曾一边就学于河西岳麓书院,一边在河东开馆授徒。清代蒙学的教学程序基本上仍是识字-写字-读书-作文,但它已突破家庭和宗族的狭隘范围,从纯粹的家垫式教育向社会教育转变,并开始与官学系统接轨,为蒙学近世正式纳入国家教育制度,成为学制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奠定了基础。 
  清初朝廷惟恐明末民族主义思想及自由讲学、抨议朝政、裁量人物之风复活,更害怕书院成为聚众起事的根源,因而对书院采取抑制政策。1652年(顺治九年)曾调令:“各提官督率教官、生儒,务将平日所习经书义理,着实讲求,躬行实践。不许别创书院,群聚徒党,及号召地方游食无行之徒,实谈废业。”这实际上是以高压政策毁灭书院精神,以防危及统治。
  然而,已经实行了数百年的书院制度,具有深刻的社会影响,修复书院的呼声日趋强烈,强令禁止有违“推广圣教”的旨意,朝廷颇感不妥。长沙岳麓书院作为天下著名书院,较早得到恢复。就在顺治帝诏令各地“不许别创书院”的当年,湖南巡抚彭禹峰就聘请长沙府攸县县学生刘自主持岳麓教事。但朝廷犹恐“群聚徒党”,旋即颁布“卧碑”于明伦堂之左,对恢复的书院加以钳制。“卧碑”规定:“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举治罪”,“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在如此“卧碑”的压制之下,书院的正常教学活动受到干扰,书院难以维继,几趋废置。 
  随着清朝在全国统治地位的巩固,社会逐渐安定下来,到顺治末年对书院的抑制政策已有所松弛,康熙、雍正年间进而实行支持和鼓励政策。长沙府属各县的书院渐次复兴。1668年(康熙七年),巡抚周召南下令重建岳麓书院,逾年竣工,新建了文庙、成德堂、静一堂、崇道祠、君子祠、道乡台、拟兰亭、四箴亭、及泉亭等,基本恢复了原有规模。但1668年(康熙十三年),吴三桂叛乱殃及长沙,刚恢复的岳麓书院又遭战火破坏。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巡抚丁思孔又重建岳麓,置膏火田数百亩,并两具疏章,请求御书匾额,借以巩固地位,肯定业绩。1687年(康熙二十六年)春,康熙帝御书“学达性天”匾额,并将十三经、二十一史、经书讲义遣送上山。从此岳麓办学之风又重新兴盛起来。1733年(雍正十一年),雍正帝看到书院多注重举业,士子埋头功名,对其统治有利而无害,于是,又发布上渝,明令兴建书院,并给予财政上的支持。岳麓书院和刚在原张浚、张父子城南故居遗址上兴建的城南书院共得雍正所赐帮金一千两,以为办学之资。1744年(乾隆九年),乾隆帝又赐御书“道南正脉”于岳麓,岳麓书院在全国的重要地位和“正宗理学”的殊荣再次获得肯定。
  然而,清前期长沙诸书院在这种官方的肯定之下,官学化程度大大加深。首先表现在自由讲学之风逐渐消失,而考课大兴。岳麓书院当时为湖南的最高学府,在全省范围内招生,只有通过童子试合格的秀才有应试资格。岳麓对面的城南书院也于1733年升格为省级书院,但招收“童生”的条件较岳麓为低,学额、膏火、经费也较岳麓少。直到1824年(道光四年)城南书院迁至妙高峰下正式开馆时,才全数与岳麓等同。书院肄业生徒均要按月课试,月课分官课和馆课。官课由湖南巡抚、学政或长沙知府等高级地方长官出题考试;馆课则由山长主持。每月考课次数,开始为3次,乾隆初增至6次。每次课试都要评定等级,进行奖罚。书院生徒终日穷于应试,实际上已与地方官学没有多少差别。其次,书院官学化表现在政府对山长的控制上。巡抚周召南奏议“仿宋制请于朝”,书院设山长、堂长;丁思孔则“择诸生老成者”掌管书院。乾隆年间制定了书院山长资格及考核奖励办法,著名书院的山长均由巡抚在湘中宿儒中选聘。雍正年间,岳麓书院除延请李天柱为主教外,还“以司训罗君士撰司其管钥”。1746年(乾隆十年),还有“善化县知县兼理书院明英”。这些“司管钥”、“兼理’’及后来的“监院”都是巡抚为了加强对书院的控制而设置的,反映出官学化程度的加深。再次,清政府还通过拨给经费、赏赐等方式从财政上对书院进行控制。康熙时,书院的膏火饩廪,主要靠地方官吏捐置田产,如丁思孔就曾置田300亩。以后随着政府对书院的政策由抑制转为扶植,省级书院的经费主要由政府拨付,所拨不敷使用时,还可在“存公银内支拨补助,每年造册报销”。1737年(乾隆二年),巡抚高其悼再次修复岳麓,又赐银1000两,书院将其银两交钱庄营运生息,以补日常开支。1767年(乾隆三十一年),桂林陈宏谋巡抚湖南,又确定了城南书院的常年开支经费。
  由于上至皇帝,下至地方大小官吏的重视和支持,使岳麓书院成为清前期全国最有影响的教育中心。其规模之宏大,规制之完备,掌教者学识之渊博、治学态度之严谨、培养人才之众多,在其发展史上是空前的,在全国书院中也居于前列,使书院最终还是有别于官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顺治、康熙年间长沙府恢复的书院还有醴陵东莱书院、超然书院,益阳龙洲书院等。雍正、乾隆年间又恢复了一批书院,如长沙借阴书院,宁乡玉潭书院,醴陵近思书院,湘阴仰高书院,湘乡涟滨书院等。清前中期在恢复旧有书院的同时,长沙府还创建了一大批新书院,如:长沙城南书院,浏阳南台书院,醴陵渌江书院,湘潭昭潭书院,湘乡东皋书院、双峰书院,恢县玉兰书院、湘南书院,安化崇文书院等。这些书院和岳麓书院一样,聚集了一批德高望重、博学多才的教育家。如长沙人余廷灿,为乾隆进士,官至翰林检讨,兼任三通馆纂修。后以母老请归,执教于醴陵渌江、长沙城南书院。他学问渊博,诸如天文、律吕、六书、勾股均有研究,古文尤负盛名,教学中注重实学,反对虚夸,不信佛说,读书、讲书都正襟危坐,教孔门洒射、应对、进退,注重理论用于实践,受到生徒的尊敬和爱戴。道光年间还有左宗棠任过渌江书院山长。在其他书院中,像余廷灿、左宗棠这样的掌教者也数不胜数,成为清前期湘城教育再兴的根基。

(以上内容摘录于《长沙历史文化丛书》之《湘城教育纪胜》,郑佳明/主编,彭一平|陈先枢|梁小进/著,请以原书内容为准,未经授权许可,严禁复制转载引用!如需使用,请联系《长沙历史文化丛书》编委会或名城长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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