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宗棠,字季高,长沙府属湘阴县人,道光举人,是清末著名的洋务派首领。他一生政绩累累,功勋卓著,但他的政治生涯却是从咸丰初到长沙,入湖南巡抚张亮基、骆秉章幕府开始的。在骆秉章幕中,左宗棠包揽军政、财务大权,权倾省府,有“左都御史”之称。他为湖南当局治理通货膨胀和进行田赋改革,出谋划策,身体力行,起了关键的作用,立下了汗马功劳。 咸丰、同治年间,全国性的通货膨胀延续了10多年,原因是清政府为了筹集内战经费滥铸滥发大钱和钞票。清政府铸造铜大钱的命令下达湖南后,湖南巡抚骆秉章行司制造,并由长沙府出示公布行使大钱,民间交易付款,大钱和制钱各50%。由于铜大钱的面值大大高于本身的实值,铸造大钱有利可图,发行不久,长沙府官吏便与铸币工头勾结,大量私铸。私铸钱的数量竟占到官铸钱的80%。他们将私铸钱按面值减半卖给钱庄,钱庄又大量抛向市场,收取制钱和银两,却拒收商民大钱,造成金融恐慌,致使大钱急剧贬值,物价飞涨,直至无法流通,商店倒闭。长沙商民罢市风潮,大有一触即发之势。同时,各州县官府趁机舞弊,不按奏定章程使用大钱,向人民征收赋税只收银两,而上交省库者,则易大钱交兑,致使省库存银尽化为票,财政一度空虚。 左宗棠对此痛心疾首,在他曾在给一位友人的信中谴责清政府这一政策说:“大钱、钞票不可行,只‘不诚为物’四字蔽之,设法以必其行,终归无益而又大有害。孟子曰:‘无政事则财用不足’,‘上下交征而国危’。此万古不易之论。”明确指出滥铸大钱是向人民榨取财富来解决财政问题的一种愚蠢作法,势必加速财政危机。 湖南当局十分重视左的意见,采取了果断的治理措施:第一,处决了长沙府舞弊铸私钱的官员和工头2人。第二,由巡抚部院发出通告,停止使用铜大钱。第三,补偿大钱持有者蒙受的损失,规定用八成制钱兑换大钱一千,将大钱全部收回。这样,从1854年7月铸大钱到1855年4月收回大钱,停止使用止,为时仅9个月,湖南的通货膨胀就很快被抑制了。不久,清政府又推行官票,发给湖南钞纸8万两,搭放兵饷。这一次骆秉章吸取了铸大钱的教训,以“湖南无官钱铺,不能用钞”为口实,向清政府奏明,委婉地拒绝执行。他曾对催办的藩司说:“当百大钱尚有铜一两五钱,且不能行,以尺幅之纸当银三两,其能用耶?”当时,全国通货膨胀延续了十几年之久,而湖南仅仅出现几个月就制止了。这是湘人会理财的有力佐证! 左宗棠在骆秉章幕下的第二项功绩是推行地丁漕粮改革。清代田赋承袭明制,除地丁正银外,还征收漕粮。至于漕粮章程,清政府未作统一规定,概由地方政府自定。地方官吏便钻了这空子,大搞所谓浮收,以解决官府的经费和官吏的薪俸。太平军起义之后,切断了南方五省的漕运之路,清政府则对湖南等省实行改折,即将漕粮按固定比价折算成银两交纳。浮收与改折,给贪官污吏打开了贪污与勒索的方便之门。湖南的田赋定科本就较低,但年年征不足额,有的州县竟不足原额的十分之一。巡抚骆秉章经过暗查私访得出了“致弊之由,不外官吏之浮收与银价之翔贵而已”的结论。既浮又折,官取私分,每石收粮银6两,是正税的4.6倍,以致“地丁正银一两,民间有费至数两者;漕米一石,民间有费至数石者”。银贵钱贱,农民卖谷得到的是钱,田赋却都要纳银,以钱换银又使农民所费暗增一倍有余。如此惊人的勒折浮收,不仅一般自耕农被剥盘得倾家荡产,就是那些稍富的中小地主也难免于破产。闹漕事件不断发生,省府财政岌岌可危,骆秉章、左宗棠忧心如焚。 1855年(咸丰五年),湖南当局决心对地丁漕粮实行改革,左宗棠主持其事,首先在长沙府展开,选择全省田赋弊端最大的湘潭县为突破口,取得经验后迅速向长沙、善化、宁乡等县推广。这次地丁漕粮改革遵循“以减为增”的原则,即禁革部分浮收,不许另行浮收勒折,取中饱浮收充公,同时将部分陋规变成正常的财政收入。如漕折,正税是每石1两3钱,原来加上浮收,每石要纳银6—7两,其中只有正税缴入省库,其余全部被地方官吏中饱私囊。改革后的新章,规定只纳3两,其中正税l两3钱,军饷8钱,保留浮收9钱,较前减少了3—4两,增加的军饱和保留的浮收也全部充公。地丁税的征收也是同一个道理。这样一来,入库的公款明显增加,而浮收盘剥明显减少,因此,湖南田赋改革遭到了地方官府胥吏和粮道衙门的群起反对。如长沙、善化初行改革时,绅民按章交粮就被知县拦阻,不准百姓赴院。绅民直闯巡抚院递呈。公堂上又遭到兼署藩司的粮道的极力反对。骆秉章为了将改革贯彻下去,撤掉了阻挠改革的善化知县,撤掉了藩司所兼的粮道官职,让其专署藩司,另委员署粮道,以整肃官场。同时明确昭示:凡地方官阻挠漕粮改革者,立登弹章奏劾;凡胥吏借端滋事舞弊者,立毙杖下,决不姑息,体现了勇于改革的胆略。 左宗棠推动下的湖南田赋改革,在经济上减轻了中小地主士绅的税赋,使他们忠心拥护现政权。而一般农民的税赋也得到了相应的减轻。因此,这场改革,既解决了财政收入问题,又改善了湖南的政治经济状况,充分体现了湘人的经济管理才干。其后,江西、湖北、安徽、河南等省都相继效法湖南,推行了地丁、漕粮的改革。
(以上内容摘录于《长沙历史文化丛书》之《长沙经贸史记》,郑佳明/主编,陈先枢|黄启昌/著,请以原书内容为准,未经授权许可,严禁复制转载引用!如需使用,请联系《长沙历史文化丛书》编委会或名城长沙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