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湖湘文化研究会章程(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湖南省湖湘文化研究会”, 英文名为:Hunan Provcnce Huxiang Culture Research Association 缩写HPHCRA。 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或热心湖湘文化研究、宣传普及的学者和其他人士自愿组织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法律规范下,广泛组织学术界力量,做好湖湘文化深入和开拓性的研究与宣传工作,使海内外进一步了解湖湘文化,了解湖南,并使湖湘文化与现实相结合,促进湖南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在湖南省长沙市迎宾路165号省政协机关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湖湘文化及有关课题的研究; (二)湖湘文化的宣传普及; (三)配合和协助做好《湖湘文库》的有关,工作: (四)开展学术研讨和国内外学术交流; (五)举办相关的培训、咨询服务、文化形象设计等活动,促进企业文化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六)其他有关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团体会员应是从事与湖湘文化研究、教学、宣传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单位或团体。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经常务副会长会议通过; (三)由本会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获得本会编印的有关资料;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参加本会通知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副会长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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