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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允则减茶税

2009-8-5 21:2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04| 评论: 0|原作者: 陈先枢|汤青峰|朱海燕|来自: 名城长沙网

李允则(953-1028),字垂范,并州盂县(今属山西)人,北宋著名贤能官吏。允则出生于将门之家,“少以材略闻”,初蒙父荫得官,后因功绩累次升迁。咸平(998-1004)初年知潭州(今长沙)任上,勤政惠民,勉力济世,为湖南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其在知沧州抗契丹,知雄州兼河北安抚使任上亦有建树,先后被宋真宗、宋仁宗引为股肱之臣。

李允则在知潭州任上做了几件难能可贵的事情。一是当年潭州因遭受火灾,许多百姓流离失所,冻死街头,李允则下令动用官竹,借给受灾百姓建造棚屋,使民无流徒。二是湖南发生饥荒,李允则不顾转运使的坚决反对,冒身家性命之险毅然作出先赈后奏的决定,及时开仓放出国库粮食救灾民于饿亡之际。次年,湖南又发生饥荒,李允则以家资作抵,请求转运使再次先赈后奏,发糜贱粜,并用以征军代赈的办法拯救了许多灾民性命,坚决阻止了一场师出无名的针对邵州“蛮族”的战争。三是免除不合理的杂税,降低茶税。当时湖南苛捐杂税名目繁多,地税、屋税、枯骨税等等不计其数,以致百业凋零,民不聊生。李允则奏请朝廷免除了“潭州三税”,即马氏楚国之地税、潘美之屋税、牛税,并将负担已暴增至35斤之多的茶税改为13.5斤为永久定制,使灾难深重的潭州百姓稍稍有了一点喘息的空间。《宋史·本传》如是记载:“初,马氏暴敛,州人出绢,谓之地税。潘美定湖南,计屋输绢,谓之屋税。营田户给牛,岁输米四斛,牛死犹输,谓之枯骨税。民输茶,初以九斤为一大斤。后益至三十五斤。允则清三税,茶以十三斤半为定制,民皆便之。”此法的推行,大大提高了农民种茶的积极性,以致茶税总数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

李允则恤贫爱民,清正廉洁,因此受到潭州百姓的信赖与拥戴。咸平四年(1001)陈尧叟安抚湖南,潭州百姓列举李允则种种政绩上书朝廷,希望能让他继续留任。后来李允则回到京城,真宗看到了潭州百姓的上书,感慨不已,曾一连三天召见李允则,慰勉有加。

李允则对与北方少数民族的贸易情况也十分关注。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四月,他上奏朝廷反映与契丹茶粮交易的情况,其奏曰:“契丹禁国中谷食不会出境,而彼民有冒禁赍至榷场求售者,转运司以茶博易,所得至微,恐亦非便。”

(本文录自中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湖湘文库·湖南茶文化》陈先枢、汤青峰、朱海燕/著。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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