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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湘茶生产及长沙茶巿的繁荣

2009-8-4 08:2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02| 评论: 0|原作者: 陈先枢|汤青峰|朱海燕|来自: 名城长沙网

元朝时期,湖南茶叶交易愈来愈广泛,并开始生产大量“边茶”。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元政府在湖南设岳州、常德府、潭州榷茶提举司,施征收茶税之职。征税茶分为末茶和草茶两在类,税额不同。草茶即散条形茶,末茶则是将采摘的茶“先焙芽令燥,入磨细碾”,将其制成饼,饮用时须将茶饼捣碎。元政府统一管理茶叶的生产与经营,并开放西北茶市,茶叶交易日益广泛,促进了茶叶的加工生产,扩大了茶叶的贸易范围。

明太祖洪武二十四年(1391),明太祖诏令罢造团茶,命采制芽茶上贡,湖南逐渐改制烘青茶。从这年起,茶叶列为贡品,规定长沙府安化县每年贡茶22斤,宁乡县20斤,益阳县20斤。明嘉靖十三年(1537)编纂的《长沙府志》也有“杂货之品曰茶,贡岁进茶芽六十二斤”的记载。当时湖南茶叶著名品牌据李时珍《本草纲目》载:“楚之茶则有湖南之白露、长沙之铁色”。所谓“长沙之铁色”指长沙府所辖安化县所产蒸压制的黑色毛茶,为当时远销西北地区的大宗商品。

湖南盛产茶叶,唐五代时推行的以茶换马的贸易方式一直流传到明代。马车是古代的主要交通工具,马的需求量很大。明初实行茶叶官营,除为了稳定政府财政收入外,主要是为了控制马的货源。由于湖南及长沙茶叶贩运贸易的活跃,使茶叶的官营政策受到很大的冲击.据《明史·食货志》记载,万历十三年(1585),“中茶易马,惟汉中保宁,而湖南产茶,其值贱,商人率越境私贩”,可见当时西北茶商多越境至湖南私运黑茶边销。御史李楠以妨碍茶马法政,请求朝廷禁止。经户部批示,自后西北官引茶以汉中、四川茶为主,湖南茶为辅。价廉的湘茶从此部分打通了直销西北的官营渠道。因此,湖南黑茶兴起。那时湖南贩运到西北地区的黑茶多产于安化,而从长沙集中转运到陕西泾阳,再加工成砖茶销往新疆、青海、甘肃、宁夏等地。同时,汉(湖北)茶与湘茶相比,西北番人(少数民族)更偏爱湘茶,如《明史·食货志》所说:“汉茶味甘而薄,湖(南)茶味苦,于酥酪为宜,亦利番也。”“利番”成为湘茶畅销西北的重要原因。

历经唐、五代、宋、元、明数个朝代的经营,经历了与官营汉茶的市场竞争甚至组织茶商军私运的武装斗争,湘茶的生产和销售市场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到明代后期,在正常年景下,长沙、宝庆、岳州、常德四府有茶引240道,产茶近60万担,其中长沙府所辖长沙、善化、浏阳、宁乡等12县州年产茶约25万担,长沙已与广州、九江、杭州并列为全国四大茶市,贩茶成为长沙府最广泛的商业活动。明代长沙籍诗人、大学士李东阳所作《茶陵竹枝歌》描写茶陵女子“劝郎休上贩茶船”的心愿,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贩茶人的辛苦。诗云:

侬饷蒸藜郎插田,劝郎休上贩茶船.

郎在田中暮相见,郎乘船去是何年?

(本文录自中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湖湘文库·湖南茶文化》陈先枢、汤青峰、朱海燕/著。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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