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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古民居的保护利用及产业化发展建议

2022-10-5 20:5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35| 评论: 0|原作者: 沈绍尧|来自: 名城长沙网

长沙市古民居的保护利用及产业化发展建议

沈绍尧(执笔摄影) 李杜 马昕 李佩兰

(见2007年《长沙社科-2期》)

( 一 )  前言

   俄国作家果戈理曾说:“建筑是世界的年鉴,当歌曲和传说已经缄默的时候,而建筑还在说话呢!”作为人类栖息之所且留存至今的古民居,应为世界宝贵而珍稀的建筑标本,具有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属性,是人类悠久文明的历史见证,不可再生的珍贵遗产。倘佯其间,我们不难发现其具有的鲜明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和文化特色,反映出各地城乡、贫富之间的种种差异。她与生俱来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一经市场经济激活,所创造的经济价值不可估量。著名的山西乔家大院,每年仅门票收入就过亿元。

长沙先民数千年居所的蛛丝马迹至今依稀可寻:在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浏阳樟树潭遗址中即有清晰的住房痕迹;五里牌、小林子冲出土的汉代陶屋,住房、门窗、悬山瓦顶、厕所、家畜圈栏就一应俱全;随后的唐、宋、明、清等朝,长沙的民居建设均有杰出成就。但由于季风湿润气候带来的风雨洪涝及虫蚁等自然损毁和历次战乱,特别是日寇轰炸、文夕大火,长沙的古民居因之遭到严重破坏。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民间盛行的拆屋起屋风潮,又使很多地方的老屋一扫而光。现在,长沙城乡还幸存古民居吗?有多少?保存状况怎样?有什么特色?它们在历史与现实的对话中该扮什么角色?在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发展地方经济方面是否尚存价值?前路是喜是忧?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在长沙市社科联支持下,历时两年,调查近百个乡、镇、街道,足迹遍布龙伏、社港、靖港、巷子口、黄材、茶亭、铜官、北山、金井、洞阳、淳口、沙市、大围山、张坊、文家市、金刚等等村野深山。两年下来,在29个乡、镇、街道寻访到古屋场或屋场残余99处,建筑面积90898平方米,加上靖港古民居群建筑面积12607平方米,在全市范围共寻访到古民居100处,共计建筑面积103505平方米。这些数据多为现场自测,少数由有关单位提供和知情者估算,准确资料需进一步核实校订。另需说明的是,由于调查时间前后相差700多个日夜,恐部分屋场存亡情况有变,故此调查报告仅供参考,请勿引用。疏漏不当之处,请各方知情者协助增补指正,以期共同探讨,日臻完善。

(二) 长沙古民居现状

1  始建年代

参照中国建筑史,清朝及其以前的建筑称古建筑,1911-1949年的建筑称近代建筑,1949年以后的称当代建筑。故本次调查的对象系始建于1911年前的民居实体,民国以后修建、恢复的建筑,不在统计之列,如浏阳沙市镇秧田村树林塅大屋,社港镇合盛村怡爱堂,龙伏镇坪上村天成屋、新开村发源下屋(沈家大屋旁)均为民国初期所建的保存完好的屋场,一律割爱。通过现场考察、查找资料、走访长者、查看族谱等工作,99个古屋中,认定5个始建于明代或明末清初(参建附表,下同),25个建于清代早、中期(乾隆以前),其它为清朝中晚期至清末的建筑。至于靖港镇古民居群,镇人民政府已挂牌保护,注明了始建年代,其中保安街、保健街、半边街、保粮街有39处“始建于明末清初”。镇政府相关官员介绍,这主要根据当地房管所的档案资料,有关工作还在进行。可见,长沙古民居全为明、清两朝的建筑,而以清朝中晚期以后的为主。

2       保存现状

   99个古屋中,保存完整或主体完整的(完好率80%以上)有37个,建筑面积48188平方米,占全市古民居总量的46.6%。其中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屋场13个,共计35935平方米;建筑面积500-1000平方米的屋场14个,计9287平方米;500平方米以下的屋场10个,计2966平方米。部分拆建、损毁(完好率50%-80%)的屋场有27个,计22363平方米,占全市古民居总量的21.6%,其中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屋场8个,计14088平方米。大部分拆建、严重损毁(损毁率50%以上)的屋场35个,计20347平方米,占全市古民居总量的19.7%。

长沙现存古屋中,以浏阳龙伏镇新开村的沈家大屋规模最大,占地面积22678平方米,建筑面积8265平方米,加上粮仓、晒楼等,建筑使用面积13551平方米,由20多栋屋、200多间房、17厅、18天井、18庭院、30多条廊巷和4照壁组成“下雨穿布鞋不湿脚”的建筑整体,其北侧外围虽已坍塌几百平方米,但主体保存完整。其次是浏阳金刚镇丹桂村的桃树湾刘家大屋,占地面积21000平方米,原有400间房,外有三合土围墙,现存房屋约200间,建筑面积6644平方米,围墙内建起多栋红砖水泥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上下、保存较完好的屋场还有浏阳文家市镇文华村的梅树湾大屋(3034平方米)、社港镇周洛村的陈家古屋(2983平方米)和大围山镇楚东村的锦绶堂(2800平方米)。

3       区域分布

在人口稠密、现代化色彩浓郁的长沙城区,是否还有清朝以前的古民居颇起争议。主流意见认为,经文夕大火一矩,城区的清朝及其以前的老屋已荡然无存;也有人认为,文夕大火并未把所有的老屋烧光,如原同仁里8-13号民居中,里面5户就因外围青砖墙远高于四周环境而躲过一劫;又如有记者在长沙房地产档案馆查到冯家湾老公馆“始建于1910年”(见2006年8月20日《潇湘晨报》)。由于尚存争议,有关资料需进一步考证,故我们未将其列入。

城镇中,除靖港古民居群外,尚有浏阳老街中的谭嗣同故居、欧阳予倩故居等,总计面积14036平方米,占全市古民居总量的13.6%。

综上调查,我们初步得出结论:长沙现存古民居主要分布在乡村。具体情况如下:

区县中,浏阳市尚存古民居建筑面积82379平方米,居全市之首,占全市已寻访到的古民居总建筑面积的79.6%;望城县13561平方米,占总量的13.1% ;宁乡县5139平方米,占5.0% ;长沙县2346平方米,占2.3%。

乡镇中,以浏阳龙伏镇数量最多,达33648平方米,占全市总量的32.5%;其次是浏阳社港镇,为16578平方米,占总量的16.0%;第三是望城县靖港镇,为12607平方米,占总量的12.2%。

以村为单位,全市以浏阳龙伏镇新开村为最多,尚存14353平方米,占全市总量的13.9%;浏阳龙伏镇柘庄村次之,有7721平方米,占全市总量的7.5%;第三为浏阳金刚镇丹桂村,有6644平方米,占全市总量的6.4%。此外,尚存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村还有:浏阳社港镇合盛村(4848)、大围山镇楚东村(4456)、龙伏镇石柱峰村(3764)、龙伏镇焦桥村(3301)、文家市镇五神村(3216)和文家市镇文华村(3034)。

(三 )长沙古民居特点

1  多名人故居和革命纪念地

长沙作为伟人故里和近代以来多次革命运动策源地,现存古民居中,名人故居和革命纪念地占很大比例。其中,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谭嗣同故居、黄兴故居、刘少奇故居3处,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何叔衡故居、谢觉哉故居 、杨开慧故居 、胡耀邦故居、欧阳予倩故居5处,属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柳直荀故居 、肖劲光故居2处。尚未列入文保单位的名人故居有邱之稑故居、焦达峰故居、缪伯英故居、王首道故居、寻淮洲故居、许光达故居、杨勇故居、李信故居、戴朝震故居、周光召旧居、廖静文旧居等11处;属革命纪念地的有浏阳大围山镇锦绶堂(湖南省苏维埃政府旧址)、大围山镇楚东山大屋(中共湘鄂赣边区第一次党代会旧址)、浏阳永和镇李家大屋(红一方面军成立旧址)、浏阳小河乡田心村范祠老屋(红一、三军团后方总医院旧址)等多处。

2  风格多样,形态纷呈

在中国古民居的建筑艺术分类中,明、清南方民宅一般分为江南院落民居、南方天井民居、南方自由民居和岭南客家民居等几类。其中江南院落民居以江浙一带为代表,有的融入了园林特色;天井民居以皖南赣北的徽州最为典型;自由民居多见于山区。

从长沙现存古民居来看,上述民宅类型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而以天井民居为主。天井多数在正厅两侧呈对称分布,屋场沿横轴伸展;也有在中轴线上的,屋场沿纵向步步升高,如浏阳龙伏镇新开村的上园老屋,大门内4厅3天井依次延伸,浏阳金刚镇六栋堂的中轴线上有6厅5 天井。不少屋场垛子(封火墙)高耸,如浏阳张坊镇守和村的庵厦屋场。有的颇具园林色彩,众多院落、照壁、回廊、池水、花果园与古宅隔而不断,如沈家大屋。相传清乾隆时浏阳社港茅栗坪刘家古屋的刘万鹏曾建48个花园,其中有的花园至今遗踪还在,屋中尚有坟莹。在浏阳东、南乡的一些地方,还保存着客家山寨,虽不是土楼、围屋,也别有风味,如浏阳张坊镇石溪村的三星屋场。

由于地域、建材、地位、贫富的差异,长沙古民居千差万别,异彩纷呈。

就地域而言,城乡、湖区、山区形态迥异:城镇住宅多为砖木结构,一般为前店后坊,居所在后院或楼上,或为单舍公馆,居住拥挤,布局纵深,如望城靖港保安街有的房舍进深达38米,中有天井;乡间多见聚族而居的大屋场,较为宽敞,除卧室外,厨房、柴屋、客房、杂屋、烤火房一应俱全,冬暖夏凉,如浏阳社港镇合盛村马塅老屋;湖区多板壁吊脚楼,如靖港镇的部分古屋;山区的房舍多为土筑墙,木结构,石片垒砌墙基,如浏阳沙市镇桃花村王家屋场。

就建材而言,麻石、红石、青石、卵石随地取材,青砖墙、泥砖墙、土筑墙、木板墙、竹篾墙各显其功。

就地位而言,官邸府第青砖垛子(马头山墙)高耸,富丽堂皇,如谭嗣同故居;民房多为石基土木结构,或为进深几重的深宅大院,或为曲尺形单屋,前檐多有廊柱,或建晒楼,或用“七字挑”, 悬挑较远,俗称“一把锁”、“一担柴”,如寻淮洲故居。

就贫富而言,富家大屋宽敞高大,房舍百间以上,青砖铺地,钱仓、粮仓巧布,外有坚实围墙,围成庄园,如刘家大屋;贫者所居, 既矮又窄,屋顶盖稻草或杉木皮,俗称“茅屋子”(现无存),有的寄住庄屋,如浏阳龙伏镇石柱峰村的石灰堂新屋即清末庄屋,简单无饰。

不论何种何类,现存长沙古民居均盖小青瓦,通过筒瓦转水;由石块、青砖或三合土砌成高高的墙脚,以防水放潮;墙体多种,乾隆以前的多见木壁,乾隆以后的多为砖墙;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是其特点。

3  屋场兴衰看槽门

长沙及其临近地区古屋场的大门外一般另设槽门,门框由麻石、红石或硬木构成,门托饰以吉祥雕刻,门片由厚重的木板做成,相当于北京四合院的大门(上海的石库门只相当于长沙的大门)。槽门外一般有八字亭廊,为拴马、放车轿之所(有的两侧置石狮,如浏阳社港镇合盛村的应盛山庄);内有门厅,两侧为槽门屋,住守门人或更夫。槽门屋两侧为碓房、猪楼、牛栏、厕所等余屋或围墙,与大门及前栋正房组成前院。槽门、大门、中门步步升高,给人以高远幽深感觉。也见槽门两侧仅有围墙,而无房屋门厅的,如何叔衡故居、梅树湾大屋。

   古屋场的大门都在中轴线上,而槽门却不一定在中轴线上,如胡耀邦故居、浏阳龙伏镇焦桥村山下屋,槽门朝向均偏离大门约90度。这是因为大门和中轴线由屋基地势所定,而作为屋场兴衰象征的槽门朝向,则要综合考虑可视范围内的风水“龙脉”,要“趋吉避凶”。如戴朝震故居的槽门偏离大门近90度,为的是面对流水,寓意“招财进宝”,叫“上水槽门”。廖静文旧居所处的地方叫“倒坡”,为求“上水槽门”,竟一反常态地将槽门朝向坡底高山 ,故名“倒坡”。建于乾隆年间的浏阳龙伏镇相市村一名堂,怪槽门影响子孙,而于民国初拆毁重建。龙伏镇新开村春田新屋,为求发达,多次将槽门改向。                          

槽门是屋场主人地位的表征,其行制色彩有严格规定。一般人家的槽门较小,两翼墙壁由泥砖砌成,或有门无厅;富贵人家的槽门两翼由青砖砌成高高的封火墙,门廊、门厅高大阔气;浏阳太平桥镇的邱之稑故居,原有红色槽门,相传为乾隆皇帝所赐建,说明屋主地位非同一般。沈家大屋槽门上前些年还挂有“奉政大夫”竖匾,因屋内曾有6个诰赠诰授奉政大夫。

4  多元文化的交融

长沙古民居融入了多元文化。

首先反映出自给自足、诗书传家的农耕文化。屋场内外,除居所、院落、厅堂、回廊、猪楼、牛栏、厕所、杂屋外,池塘、水井、晒坪、粮仓、碓房、钱仓、果园,应有尽有,有的还有铺房、私塾、藏书楼(如浏阳洞阳镇瑞林村阳金老屋),外加围墙和良好周密的的排水防盗系统,聚族而居,彰显自给自足,耕读传家,家大业大,合家一统的封建文化理念。

天人感应的道家文化也占了主导地位,如按五行相生相克理念设计房屋,奠基竖中桩(定几何中心)要扶乩问卦,定槽门朝向要看“龙脉”,栋宇、井泉、池塘设置要天人合一,如刘家大屋内的七口水井,竟呈北斗七星分布。与此同时,尊卑有等、内外有别、长幼有序的儒家礼教文化在房屋设计上也占重要位置。

此外,受经世致用的湖湘文化影响,长沙古民居的装饰布置多注重实用,比徽派、晋商房屋简朴。清末的民居,有的还吸收了一些西洋文化,如用玻璃装饰、圆拱门等。

可见,长沙古民居是多元文化交融、兼收并蓄的活化石。

(四) 长沙古民居的价值及保护意义

1 古民居价值

  1) 历史价值

  古民居是凝固了的历史。长沙古民居不仅以丰富的实物真实反映出伟人故里的风范,再现伟人的奋斗足迹和近代以来多次革命运动的始末,而且也记录下长沙先民的迁徙史。如明、清两朝长沙先民多从赣皖浙闽等华东地区迁来,古民居通过其建筑结构、形式,或多或少反映并记录下这种变迁。

2) 文化价值

古民居是一种古文化载体。长沙古民居深深打上了多元文化交融的烙印,并使居民从中受到多种文化的熏陶,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长沙历史文化名城及其地域文化富于包容力的深刻内涵,是地域文化溯源的重要教科书。这种文化是历史、民族、民俗、宗教、美学、哲学等学科与文化具有说服力的融合,并因此呈现出独特的魅力与价值。

3) 艺术价值

古民居是世世代代能工巧匠的艺术创作集成,仅从长沙古民居的壁画和石木雕刻看,就令人眼花缭乱,给人以淳淳艺术美感:如浏阳社港上新屋横梁、斗拱上的“夔龙”、如意祥云雕刻和窗棂上的人物、龙凤、花鸟木雕,精妙绝伦;宁乡巷子口镇兰花屋场的大门、侧门门楣、门托上所雕刻的龙凤、雄狮、麒麟、麋鹿含梅、白鹤伴松、喜雀登枝、花鸟、八仙、财神、文曲星等众多形象,惟妙惟肖;锦绶堂的梁、柱、墙壁、藻井上,或绘各种壁画和名人诗赋,或缀精美垂饰,各显神韵;刘家大屋梁枋、隔扇上的人物、山水、花鸟雕刻栩栩如生,过亭六角藻井上的绘画、木雕交相辉映;沈家大屋现有各种雕刻、雕塑、彩绘图案3000多幅,令人驻足,让痴迷古建筑摄影的行家们流连忘返。

4) 建筑科学价值

从长沙现存的古民居看,无论建筑设计还是建筑施工,都有值得继承借鉴的重大价值。设计因地制宜,巧妙地利用山水生态,防水防潮防火防盗功能齐全,在槽门院落的建设上,有别于其它南方民宅,很有创意;施工中,木、石、泥、瓦、金、雕、漆各工有机配合。许多细节,利用现代科技也难免出差错,而古代的能工巧匠们,仅凭一把鲁班尺,竟然做得天衣无缝,确实令人叹为观止。

5) 旅游价值

正因为长沙古民居有着重大的历史、文化、艺术、建筑科学价值,这些价值经累积而在市场经济中升华,生发出旅游带动的经济价值,使之具有开展红色旅游、名人故居游的独到条件。据专家对沈家大屋等几个大屋场的考察,认为结合旅游人文内涵权重的提升,适宜发展农家乐、古民居游、古文化游等旅游新组合。

2  保护意义

1) 对历史文化名城的有力充实

古民居作为古人生存最基础的物质和精神载体,是历史文化名城的基本元素。一个历史文化名城如果没有古民居作支撑陪衬,将是不完整和缺乏人本特色的。长沙经过文夕大火之劫,市区内的古民居几近绝迹,因而保护散落乡间的古民居和近代民居,其抢救意义更为重大。尽可能地保护、抢救这些濒危的长沙城乡古民居,是长沙历史文化名城确保其名的迫切需要。

2) 进行爱国爱乡优秀传统教育的活课堂

长沙古民居中,不仅因伟人和名人故居多而名,而且不少屋场设计科学,艺术精湛、文化深厚,经过修复、保护、挖掘,可成为当今对青少年实施体验式教育所无法替代、不可再生的课堂。通过身临其境,可使他们从中体会到历史的真实、前人的智慧,以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激发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

3) 产业发展的宝贵资源

古民居是一种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除了不可替代的历史价值,在当代的经济社会发展中,还有不可低估的利用价值。如搞休闲旅游、文博会展产业,越古老,越值钱,而且随时间的推移,其价值还有不断增值的空间。我们周边,一些对古民居保护开发的事实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如江苏周庄,每年旅游综合收入达6亿多元。当然,如何做到保护与经营双赢,还需智者能人的远见与推敲。

4) 在城乡建设规划中的借鉴作用

中国民居建筑史中,除了在少数民族建筑中提到过湖南外,尚未有人提过“湘派”一说,更无人记载长沙特色。

长沙古民居有无特色?有无值得现代人借鉴的地方?我们认为,长沙先民在继承传统文化,吸取徽派、江浙派建筑营养的基础上,结合长沙实际,形成了自己的一定特色。比如槽门,徽派建筑中就没有。通过槽门、前院、大门、中门的步步升高,长沙古民居就更显高大开阔,防水防潮防火防盗功能更趋完善。由于槽门朝向可与大门朝向成一定交角,就大大增加了空间地形的利用自由度,有利于依山就势,保持建筑与自然和谐统一。另外,长沙古民居的厅堂廊巷等公共面积占的比例大,既大气,又实用,利于办大事、举行演出等群体活动,是崇尚团队文化的反映。这些,通过总结、挖掘,不仅对当前和未来的城乡建设规划有借鉴作用,而且是对中国建筑史的丰富。或许,通过专家的研究解析,日后在《中国建筑史》中,补上“湘派”,为长沙建筑找回历史一席,也未可知。

(五)对古民居中部分国家文物保护的困难与成因分析

1 古民居文保单位的保护现状与深深的民怨

由于具有程度不等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我们寻访到的古民居中,共有16个屋场先后被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从保护现状看,列入国家、省、市文物保护单位的9处名人故居和属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锦绶堂,经过修缮,保存完好,其它6 处则状况堪忧。如肖劲光故居(岳麓区照洲港29号)是原郊区的文保单位,现仅剩 3间正房,周围环境逼窄;楚东山大屋,大门两侧各盖了一栋红砖水泥屋,老屋厅内已破烂不堪;李家大屋,除一栋经维修、保存完好外,槽门及大部分房屋已遭毁;范祠老屋,已部分改建;原规模宏大的刘家大屋,围墙內已建起多栋水泥屋,建筑面积减少到6644平方米,我们到该屋场寻访时,住在屋内的几位老汉抱怨道:“下大雨时水齐膝盖,漏雨没人管,又不能动,只能看着倒”。被专家称为“晚清江南民居标本”的沈家大屋,是长沙市幸存规模最大的古屋场,媒体描叙为“外人知进不知出”,“建筑风格和艺术特色可以与张谷英村媲美”。沈家大屋的住户以大局为重,无人拆屋,但经140多年的风雨,这座土木结构的庞大艺术精品已险象环生。长沙市文物局2005年度下拨给沈家大屋维修经费50000元,至2007年1月底没有分文到位。村民忧心忡忡。据他们反映,屋场内多为空房,有的无人检修,有的已成危房,砖匠都不愿意上屋检漏了。如果不紧急抢救保护,很可能毁于一旦,造成长沙市古民居保护中不可弥补的损失。

2  困难成因初析

  1) 认识跟不上形势

对文物的珍视不仅需要文化修养做底蕴,而且需殷实经济作保障。由于现存的古民居主要散落于经济较落后的山村,属地对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的价值及保护意义认识不到位,加之资金困难,因而珍贵资源成了沉重包袱。在这种现实情况下,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对文保单位及住户反映的的实际问题(如许多住户已迁出,无人检修,无人过问)未能引起足够重视,也就没有积极想办法及时解决。

2) 农民难以完全承担保护国家文物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上述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多年久失修,有的成为危房,有的泥瓦匠拒绝上屋检修。按文物保护法规定,修缮工作要由取得文物保护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但这样的单位,湖南省目前仅有两家,农民很难请到,而且修缮费用要高出当地造价许多(沈家大屋仅维修设计费就高达26-30万元),住户根本承受不起。屋主自行修缮,经济无力承担;想拆屋建新房,文物法又不允许。住户因此陷入两难,不得已,多设法在外建房。但屋基又成为大问题:有的地方根本没有可用地基,有的地方虽可安排屋基,但价格不低,贫困家庭难以承受。以沈家大屋为例,村上安排的屋基,2间房(16×8米)约20000元,外加城建费4608元,规划许可办证费646元,国土费1920元,建房证150元,总计27324元。如果自家拆屋起屋,这笔费用完全可以省掉。所以有的住户颇有怨气,对城建费一项,意见更大。农民认为向偏僻农村收城建费没道理,特别是象沈家大屋这样的安置户,许多住户是为了保全古屋而被迫谋新址的,更不应该收这笔费用。国家对农民的政策核心是多予少取,在文物保护方面,不能让农民承受过多义务。

3) 政府投入不足

对文保单位内古民居“所有人”已不具备修缮能力的,按国家文物保护法规定,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但政府下拨的文物保护经费本来不足,长沙市每年仅200万元,长沙郊县中,浏阳市最多,每年也就20万元。浏阳市是个文物大市,国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很多,几乎不大可能有经费保护古民居。政府不拨专款帮助,哪怕古民居已公布挂牌为文物保护单位,也将是一纸空文,难以切实保护。

( 六 ) 切实保护古民居的措施建议

1  落实中央精神,提高保护意识

现在,国家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国务院、省市政府都颁发了专门通知,指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抢救和保护文化遗产,是当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必须下大力抓好抓实”。中央已确定文化遗产日,提出“要把保护优秀的乡土建筑和世界文化遗产,作为城市化战略的重要内容。”

古民居是国家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5月在苏州召开了中国古民居保护利用论坛,会场内外,专家们谈到许多事情,痛心疾首,引起关注。如安徽休宁县有个清康熙时黄姓富商所建的荫馀堂,至20世纪80年代,黄姓子孙先后迁出,无经费保护,面临坍塌,于1997年卖给了美国某博物馆。美方耗资1.25亿美元,费时7年,将拆下的700块木件、500块石件、8500块砖瓦装进40个国际标准箱,运往美国,恢复展览,其主题网站已成美十大网站之一。据报道,最近有关方面正争取上千万元资金,准备在原址重建荫馀堂。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许多东西,丧失了才知其珍贵。上世纪70年代末兴起的拆屋起屋风潮中,长沙多数地方的大屋已遭荡平。宁乡陶峙岳故居、周光召旧居,原均为几进深宅大院,20多年来累遭破坏,几乎无存。周光召旧居现仅存两间破烂的偏屋,若想再恢复,投资大不说,单说其历史、文物价值,就已相去甚远了。笔者在欧阳修后裔所建的阳金老屋调查时,一位长者在得知老屋的诸多价值后,后悔不已地说:“早知道这些,就不会拆了!”可见,做好宣传,提高干部群众对古民居保护意义的认识,落实中央精神,是最基础的的一环。

2  鼓励群众自发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调查中,我们欣喜地发现了不少民间自发保护好的古屋场。如陈家古屋的住户们,自觉集资20000多元,于2005年将古屋修整一新,并订下相应的规矩;浏阳龙伏镇柘庄村刘家祖屋的住户,也集资7000多元修好了祖屋,且相互约定不准拆屋;浏阳文家市镇五神村的黄圃文明屋场,不仅粉饰一新,而且经常举行春节联欢、书法绘画竞赛等活动。浏阳社港镇茅栗坪刘家大屋的刘顺昌老人年过古稀,先后出资1000多元,对始建于明末清初的刘家大屋正厅多次修缮,并多次主动与笔者联系,寻求外界力量协助保护。他动情地说:“我70多岁了,还图什么?只希望给后人留下点祖业”;梅树湾大屋的刘志刚不仅牵头集资20000多元将老屋的槽门、围墙修好,而且对保护老屋有很好的思路。凡此民间自发护屋行动,让我们看到了民众珍视历史遗存,自觉保护古屋的希望。

象这样积极进行古民居保护的例子,令人感动。但也有不少人想舍弃老屋,或拆建新房。据我们了解,他们有的是怕没有新房娶不到媳妇,有的嫌老屋难维修,更多的,是要享受现代生活。这些最质朴的想法,为老屋的修缮保护提供了可操作的思路。即:在保护老屋原始风貌的基础上,对其内部生活设施作一定改善,如改廚改厠用沼气,使其水、电、路、通讯等现代设施基本完备。这样,古民居的持久保护才有群众基础。

为了鼓励群众自发保护,建议有关方面出台相应的政策,进行倡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如同一屋场内,有的搬出去了就不检修,影响周边房屋,需要协调解决(放弃检修的,是否由实体或个人买断产权,统一检修);有的改造可由政府组织规划专家进行科学指导及设计。同时,建议参照城市历史旧宅改造的相关政策,给予必要优惠,视情况给予适度补贴。

3       取信于民,切实保护已公布为文保单位的古民居

上文说到,目前全市尚有6处已公布为文保单位的古民居现状堪忧,百姓多有非议。为了在文物保护方面作出表率,取信于民,建议有关部门将对文保单位古民居的保护巡查纳入政府考核目标,杜绝因无人过问,而使文物突然坍塌的事故发生。

根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国家文物方针,建议加速对这些古民居进行抢救性保护。对于搬出老屋,放弃检修的住户,建议由政府(或实体)买断产权,及时维修,以防倒牌效应发生。这是古民居保护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国内多有成功事例。如我们在厦门看到,当地有些古屋也无人居住,地方政府便按当时行情,适当估价,统一收购,统一维修,合理使用,取得了古民居的利用保护双赢

刘家大屋、沈家大屋是长沙市文物保护单位,需落实2006年12月下发的《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在2010年前,要基本完成国家、省、市三级濒危的文物保护单位本体的修缮”。 长沙市人民政府最近公布的《长沙市文物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规划》确定:“至2020年……修复望城县靖港镇等历史文化名镇、曾国藩墓园、谭嗣同故居、沈家大屋……”。由于沈家大屋规模大,险情多,不少部位可能随时坍塌,属于濒危文物,建议将其修缮、修复计划及时到位,争取在2007年完成险情排除,以确保长沙市目前幸存规模最大、魅力最强的古屋场能够传承下去,而非羊亡再去补牢。

4       将古民居的保护利用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政府投入

由于长沙古民居中已列入文物保护单位者较多,有价值的一些普通古民居(如社港上新屋、巷子口兰花屋场、梅树湾大屋等)和名人故居(如焦达峰故居、寻淮洲故居、王首道故居、许光达故居、周光召旧居等),日后有可能增补为文物保护单位,需要保护和抢救性保护的国家文物量多面广。考虑到当前政府下拨的长沙市的文物保护经费每年仅200万元,古民居保护所能分享的经费只是杯水车薪,不解决根本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为应对当前文物保护的严峻形势,增加政府财政投入是形势所迫,大势所趋。

最近,湖南省政协组织调研考察后,建议省人大尽快立法、省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古村落、古民居的普查、鉴定、规划编制,抢救性地保护一批古村落、古民居。根据长沙市的实际情况,建议政府将古村古镇古民居(特别是其中的国家文物)的保护利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财政每年增加专项资金,用于古村古镇古民居的保护工作。每年应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抢救性地保护若干个文保古民居和其它古民居。

5       加快古民居的利用及产业化建设,以产业收益反哺古民居保护

我国的文物保护的基本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传承发展”。保护抢救和利用发展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保护抢救的根本目的是利用发展。

我们建议有关方面按照中央精神,把古民居保护作为城镇化战略的重要内容,纳入新农村建设和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以便充分利用,将部分产业收益反哺文物抢救保护,以求良性循环,永久保护,长续利用。从长沙市的实际情况看,现存的主要古民居基本上都在风景区内,这是利用潜力很大的资源,也是发展产业的大好条件。如沈家大屋在石柱峰风景区,据省会多家旅行社负责人实地考察,认为沈家大屋-石牛寨-石柱峰是条理想的两日游线路,发展潜力巨大。同样,刘家大屋在石霜寺旅游区,锦绶堂、楚东山大屋在大围山风景区,梅树湾大屋、黄圃文明屋场在文家市红色旅游区,巷子口兰花屋场在沩山风景名胜区,靖港古街民居群可与千龙湖共组旅游观光区,均可纳入当地的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可利用古民居,发展红色旅游、名人故里游、古民居游、寻宗旅游等特色人文旅游。这不仅能为旅游市场提供更多新鲜产品,且能产生经济回报。要真正实现样品变商品,加强规划是首要的。如将古民居资源与“农家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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