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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夫之的厚商思想与清代湖南商品经济的发展

2020-9-23 11:5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57| 评论: 0|原作者: 陈先枢|来自: 名城长沙网

第一届“王船山在21世纪

——重读王船山、再造湖南人(中国人)”论坛

王夫之的厚商思想与清代湖南商品经济的发展

陈先枢

中国封建社会传统的“重农抑商”“重本抑末”思想到明代开始发生了动摇,“工商皆本论”逐渐成为明清经济思想的主流。张居正的“省征发,以厚农而资商,轻关市,以厚商以利农”,黄宗羲的“夫工固圣之所欲来,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盖皆本”等主张都先后为统治者所采纳,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而王夫之则继承和发展了这种思想,使其更加理论化和系统化。


王夫之,字而农,衡阳人,是明末清初伟大启蒙主义思想家,早年就读于岳麓书院,其经世之说影响着清朝几代长沙人。后隐居家乡衡阳曲兰石船山下,故称船山先生。王夫之不仅在哲学上发展了“据器而道存,离器而道毁”的朴素的辩证法思想,而且大力倡导“留心经济之学”,在经济思想上颇有见树,成为中国较早论述商品流通作用和市场调节理论的学者。


王夫之对于商业的社会职能,对于商品流通的重要性,有着符合实际的认识,包含着若干反映近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思想。王夫之在《宋书》中认为“商贾负贩之可不缺也,民非是无以通有无而赡生理”。只有商品流通才能“生人之用全,立国之备裕”,从而把过去的“以其所有,易其所无”的简单论证推进了一大步。在反对封建官僚地主集团的斗争中他站在新兴商人一边,指出“惩墨吏,纾富民,而后国可得而息也”。他在《黄书》中论述了商业促进“极其瘦薄”的乡镇经济发展,为农民提供“盐、鲑、布褐、伏腊、酒酱”之类生活资料的社会功能,赞扬了商品流通对社会经济的重要影响。王夫之还批判了宋明理学提倡的“去人欲,存天理”的不切实际的道德观,提出“天理”即在“人欲”之中,主张满足人生的物质要求。他还要求富民大贾成为“国之司命”,主张发展自耕农经济等。这些无疑都对清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王夫之在《读通鉴论》明确指出“金粟交裕于民,厚生不少维利用并行,而民乃以存”。他认为通过商品交换,人们可以满足不同的需要。他说:“夫可以出市于人者,必其余于己的束缚,认者也。此之有余,则彼固有所不足矣;而彼抑有其有余,又此之了耕之,所不足也。”如果这种交换受到人为的阻碍,势必会产生“国用不贍”和“民日以贫”等严重后果。在商品流通受阻的情况下,“物滞于内,则金钱拒于外”,生产者得不到货币,“耕桑织絍采山煮海之成劳,委积于无用”;反之,如果商品流通正常,则一地多余的粮食和其他货物,得以交换到缺衣少粮的地区,国家财政税收也会增多,“金钱内集,民给而人之生为已赋税以充”。反过来,商品流通又刺激商品生产,“耕者劝耕,织者勤织,山海薮泽之产,皆金粟也”。从这种角度来论证商业的社会功能,比传统的互通有无论进了一大步。


王夫之主张维护商人资本利益,反对政府压低粮价、拒“商贩于千里之外”的政策,认为商人资本、商品流通是客观必然的,商人资本是合理的产物,不可人为压抑。对不宜于政府直接经营的业务项目,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杠杆来调节。王夫之认为,自古以来,“兵车之赋,出于商贾,盖车乘马牛,本商之所取利,而皮革、金钱、丝麻、竹木、翎毛、布絮之类,皆贾之所操”,因此军器费用应由商贾负担,货物税应由商人缴纳。他充分认识到价格对市场供求的调节作用,主张让市场价格自由涨落,“乃当其贵,不能使贱,上禁之弗贵,而积粟者闭祟,则愈腾其贵,而怀金者不售,则愈益其贱”。


但由于时代的局限,王夫之有关商业理论中,存在着一些相互冲突、自相矛盾的见解或主张。如认为商人是以“贫人以自富”的剥削者,“农人力之,贾人诡而获之”,有贬低商人之意。但总的说来,王夫之的商业经济思想已具有某些近代特色。主要表现在他对于商业和商品流通的社会职能的理解较为深刻,并产生了自由贸易的思想,甚至对对外贸易的作用也有一些合符时代潮流的主张。其次表现在他充分肯定商人在商品货币流通中的作用,并以此作为将商人视为“国之司命”的重要原因。此外,他对商品流通与货币流通的一致性有所阐述,强调必须有足够数量的货币作为流通的支付手段,以适应商品流通的需要。


王夫之的这些厚商兴商思想,正是明末至清代前期湖湘地区自然经济逐渐向商品经济潜变的印证。鸦片战争前的长沙社会虽然自然经济仍占主导地位,但自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便开始向其反面转化,成为商品经济的起点。长沙经济的这种潜变突出表现为农产品的商品化趋势。当时东南各省,“烟户稠密,需用食米甚多,历系仰给客米接济。三五日内容贩不到,米价即昂”。这里所指“客米”,正是长沙及洞庭湖等地区所产的谷米。“准米谷所聚,商贩通焉”,长沙米市渐与九江、芜湖、无锡米市齐名。乾隆(1736—1798)年间,清政府开始实施“轻徭薄赋,加惠商民”的政策,据《清史稿•食货志》记载,加惠商民政策的侧重点有三:一是免征粮食税,以使“商贾趋利,挽输源源接济”灾区,平抑灾区粮价;二是整顿税关,以防法外苛取,克剥商人;三是减轻市税,如规定“各省及市集落地税具在府州县城内,人烟凑集,贸易众多,且官员易于稽查者,照旧征税,不许额外苛索,亦不许重复征税;若在分镇村落则全行禁举,不许贪官污吏假借名色,巧取一文”。


王夫之虽系南明遗臣,一生不肯出仕清朝,但清廷却对王的思想推崇备至,清巡抚郑端多次请他出山未果,因此湖南统治者实际上赞同了他的重商思想。加上清政府减赋恤商政策的推行,使长沙商贸受益匪浅。至乾隆年间,长沙已是湖南仅次于湘潭的重要商埠,商贾云集,百货流通,竞争十分激烈,成为清代四大名镇之二的汉口镇、佛山镇之间的重要交通枢纽和商品集散地。


农产品的商品化具体表现于农产品生产加工方式的变化。明清时期,湖南地区在粮食产量提高的同时,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也有扩大。洪武初年规定,民间有田5~10亩者,要种棉、麻、桑各半亩,10亩以上倍之。棉1亩只征棉4两,麻1亩只征麻8两,栽桑从4年起科。不种桑者出绢一匹,不种棉、麻者需出棉布、麻布各一匹。后又规定多种者不征税。这种政策促进了经济作物向专门的商品生产转化,使洞庭湖区棉花、葛、苎麻、蚕桑等作物产量大增,且大多是“市卖长(沙)、衡(阳)”。经济作物的增长,提供了手工业所需的大量生产原料,为手工业从依附于家庭农业的附属地位解脱出来成为独立的经济部门创造了条件,从而使湖南地区手工业生产向商品经济的方向有了较大的发展。


据明万历《湖广通志•方产》载,长沙府之长沙、善化县出绫,湘潭、益阳、安化出生绢、苎布、棉布、葛布;又据《大明会典》卷37记载,长沙府田粮从景泰七年(1456)始,每岁以二十万石折征棉布二十万匹,一半解京库交纳,一半存留本司、府备用。可见,明代长沙地区棉布产量是比较高的,棉纺业已实现开始向商品化生产转化。但明王朝实行严厉的匠户徭役制,工匠社会地位低下,世代饱受苦难,使已萌发出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受到极大的压抑。


到清代,政府废除了明代匠户的匠籍制度,使匠户不仅在事实上,而且在法律上摆脱了封建政府的人身奴役,从而为手工业的商业化提供了有利的社会环境。清初巴陵(今岳阳)的棉纺织业、湘潭的麻纺织业十分发达,已不是单纯的农家副业性质,而是独立的小手工业作坊了。由此引来了大批的“吴客”(江苏一带的商人)为主的包买商,他们以长沙等地为据点前往巴陵收买布匹,而且还将“苏花”(太仓棉)等原料和资金分贷给织布者,收购制成品。其后长沙商人也加入了这种“包买商”的行列,“布归横塘、新墙,客惟衡州、长沙人矣”。这已是商业资本控制生产的初步形态了。由于江苏及长沙商人商业收购活动的促动,有些巴陵人干脆把纺织工场开到了长沙。据浏阳县训导吴敏树记载,“长沙有巴陵小布行,以此其后二三都及冷铺三角嘴诸处产棉,而一都人工作布,绝精匀,谓之都布。二三都谓之三都布,男妇童稚皆纺绩”。 


男女均工纺织,是清前、中期长沙地区手工业发展的一个有趣现象。据光绪《善化县志》载:清中叶艺事“惟习日常需之业,以鬻其技,而资事畜。古者织皆女红,今则男工,名有专习,以世其家”。又云:“省会工刺绣者多,乡村习纺绩者众。”同治《长沙县志》也载,他们“沿门鬻技,工价日数十钱”,世传其业,纺织缝纫已成为男子擅长的专门行业。


除长沙县、善化县外,浏阳县的纺织业也较发达。由于苎麻生产的发展,浏阳夏布在清中叶已负盛名,有记载云:“苎布,一名夏布……浏阳、湘乡、攸县、茶陵皆出苎布,世称浏阳最佳。”当时市场上出现了许多假冒浏阳夏布的产品,如《明史·食货志五》记载,江西所产麻布亦“托为浏阳夏布”。


到嘉庆(1796—1820)年间,长沙城已“带江十余里,瞰廓数万家”“城内人烟稠密,冠盖纷坛,闾阎林立,商贾云连”。清初实行海禁,全国对外贸易的正常发展受到阻碍,但湖南长沙、湘潭等城市反而受益。因为清政府仅开放广州为唯一的对外贸易港口,内地的土货出口,西方的洋货进口,都须在广州进行。乾隆年间广州“人多务贾,与时逐”,“西北走长沙、汉口,其黠者南走澳门,至东西二洋,倏忽千万里,以中国珍丽之物相贸易,获大赢利”。这样,便在广州—内地—广州之间形成了一条商道,长沙、湘潭等城市则是这条商道的必经之地。因此,湖南是中西商品交流最先受益的地区之一。南京等地所产的绸缎,“南泛湖湘,越五岭,舟车四达,悉贸迁之所及耳”,苏杭一带相当数量的绸缎正是经过湖南这条商道远销东南亚、南洋和欧洲的。由于西方国家对中国产品的需求量很大,不得不用大量的白银来支付货款。因此,在鸦片战争以前很长一段时期里,长沙地区的对外贸易格局处于出超的有利地位。


国内商品贸易更是盛况空前。清同治《长沙县志》记载了这期间长沙商品流通的盛况:“秋冬之交,淮商载盐而来,载米而去;其贩卖皮币玉玩好,列肆盈廛,则皆江苏、山陕、豫章、粤省之客商。……北客西陕,其货毡皮之属,南客苏杭,其货绫罗古玩之属,繁华垄断,由南关内至臬署前,及上下坡子街为盛。”

(作者为湖南省文史研究馆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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