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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设保卫局和迁善所

19892月(光绪二十四年二月),署按察使黄遵宪在谭嗣同、唐才常等开明士绅的赞助下,设立了保卫局和迁善所。保卫局系官、绅、商会办的机构,设议事绅商十人,所有制度,由其商议制订,经省政当局批准后,交局中执行。保卫局设总局一所,地址在长沙中心区,又于城中分东、西、南、北设分局四所,城外设分局一所。共设分局五所。每个分局又小分局六所,共设小分局三十所。每个小分局设巡查十名,平除奉有官票,处理特殊事务外,其经常的职责是:一,发现有杀人放火,斗殴伤害,盗窃财物,奸淫拐骗等罪犯,当即予以逮捕;二、如果道途行人,发生意外不幸事件,即时予以拯救,遇有醉人、精神病患者、迷失道路者,即时护送归家,对于老弱残废妇女及远方过客,应加以适当照顽。三除详记管辖区域内的道路街市、户口等情况外,对于居民的生活行动,应有充分的了解;特别是对于无经常职业,行迹可疑的人应加以监视。四、发现有人进行聚众结会,煽惑人心的活动,即时予以逮捕。五、街市中扰攘的地方,或者遇到聚会喧杂之事,应注意维持治安。六、对于往来的车担,应随时指挥安排,以免妨碍交通或伤害行人,七、发现道路污秽,沟渠淤塞,应报告局中,转有关方面改进。八对于售卖腐烂或伪造的饮食物的商贩,应随时加以禁止,九、对于道路引遗失的财物,应转交局中收存,归还本人。从这些规定看来,保卫局基本上是镇压人民的,但它在当时还有某些积极意义,对社会败类进行了一定的打击,基本上克服了城市的骚扰混乱现象。卫局附设迁善所,长沙城内外共设五所,其收留者,一为失业人,一为犯人均以四十名为限。迁善所监督失业人犯人,学习不同技艺,如缝纫、织布、弹棉、刻字、结瓣线、制鞋、削竹器造木器等。使他们在被释放后,取得正当的职业,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对于改造社会是有裨益的。(原载1997年11月出版《长沙百科全书》长沙市志编纂委员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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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顺2024年4月2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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