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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清代善堂档案

2015-3-3 12:0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865| 评论: 0




 

 

兼善堂

 

兼善堂位于长沙市今开福区仓后街,是从事“红白喜事”扛抬、吹手业务的半慈善机构。因为替婚庆、丧葬客户提供服务要收取一定的费用,亏损费用则由善堂补给,故称“半慈善机构”。

在兼善堂未建立之前,省城扛夫、吹鼓手由一些“把头”分段把持,任意苛索,漫天要价,民众苦不堪言。道光二十九年(1849),长善绅士柳正榘、黄式南等集议呈禀长沙府署,请求设善堂为民众提供扛抬、吹手服务。呈文历举以扛行、乐班之积弊:

 

视丧家之贫富而上下,其价值苛索无厌,或有贫户自雇扛抬,动辄恃强阻抢,更有外来客商力难,任其掯索。遂将尸牀舁至城外,殓殡伤心惨目,莫甚于斯。至于吹手分隶文武各衙门,承差均有月给工食银两,乃亦私分。地界互相挾制,在城昏丧之家必按地界雇用乡间进城迎娶者,竟敢拦阻鼓乐,不许进城。种种弊端为累实甚。

 

呈禀很快得到府署批准,立即开展劝捐、制定章程等工作。遂有职绅李星渔(两江总督李星沅之弟)、唐际盛、刘溥、梁树德、陈开浚等倡捐巨款,兼善堂得以创立。兼善堂条规饬令捐银发典生息,并置田地房屋,岁收租佃,以资经营。光绪《善化县志》卷十云:自兼善堂建立后,“婚嫁丧葬需用扛抬鼓吹,皆照堂规,听便雇用扛夫吹手,各谨守新章,安分自重,从前习弊悉行洗除,诚美举也。”

以下为同治《长沙县志》卷九所载兼善堂“核议省城扛夫章程条规”和“核议省城吹手章程条规”的影印件。

 

兼善堂一直经营到民国中期。1934年出版的《长沙市指南》在“慈善”一节中就列有“仓后街兼善堂”。民国时期的兼善堂已转为清末著名方志学家陈运溶之孙陈士名经理。陈士名坚持“做善事”的办堂初衷,对穷苦客户少收费,甚至不收费,在扛行、乐班行业享有盛誉。

 

1925年11月2日长沙《大公报》载有兰心所撰《兼善堂小史》一文,影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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