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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程

2013-11-30 03:0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254| 评论: 0|原作者: 陈先枢|来自: 名城长沙网

  1982年2月,长沙市以其“楚汉名城、革命胜地”的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和较为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被国务院公布为首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长沙古城虽然经过1938年“文夕大火”的浩劫,但火后重建的长沙仍保留了古城原有的街巷格局和空间肌理。到上世纪80年代初,老城区尚留存着传统的历史风貌,那时的长沙堪称名副其实的历史文化名城。
  同年8月,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委员会成立。1985年编制了名城保护规划草案。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保存历史文化,继承地方遗产,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求得历史文化的保护和发展。保护的原则为:(1)以保护为主,并与建设、利用、恢复或改建相结合;(2)处理好全局与局部、重点与一般、远期与近期的关系,从整体上保护好城市的环境、形态,发挥长沙在城市风貌上人工与自然紧密结合的优点;(3)保护自然环境和进行园林绿化相结合。
  规划对名城的整体保护提出7点要求:(1) 保护并发扬长沙临江成带状发展的城市特点;(2)保护湘江两岸山、水、洲、城浑然一体的特色;(3)发扬利用制高点绿化造景的传统;(4)提高城市建设群的景观质量;(5)搞好城市雕塑、小品建筑的规划建设;(6)保护古树名木,提高绿化质量,人均绿地指标达到9.85平方米;(7)丰富文化建筑,建设各类博物馆、陈列馆、文化馆、动植物园等10多处。
  规划对全市45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提出3 点保护措施:(1)确定管理单位,并按绝对保护区、严格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划定保护范围:(2) 区别对待,重点保护;(3)开展普查,进行测绘、鉴定和抢救。
  提出保护全市5条河流、4个湖面、4座公园、3个古镇和湘江两岸绿化带的规划;提出保护好郊县14座名山、大围山自然保护区和桐溪寺、沩山水库两个风景点的规划。
  规划注重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城市自然环境的保护以及人造景观的营造。限于当时的认识。规划还没有提出对老城区历史风貌、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1986年国务院公布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时,正式提出了保护名城历史风貌的问题,提出“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落等也应予以保护。”由于宣传和贯彻不力,这一认识并没有成为当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主导思想。l987年文物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建设》一书刊载了长沙市的署名文章,提出“从以下10个方面突出长沙名城特色”:(1)修复古城垣遗迹;(2)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指文保单位);(3)修葺名人故居;(4)建设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课堂;(5)丰富文化建筑设施;(6)保护和建设岳麓山风景区;(7)加强湘江两岸建设;(8)重视开发利用城市制高点绿化造景;(9)提高城市建筑景观质量;(10) 保护古树名木和城郊风景资源。这些措施对名城保护无疑都是有益的,可惜仍未提及历史风貌、历史街区、历史村镇、历史建筑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这一时期,长沙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利用做得较为出色,先后修复、重建了岳麓书院、麓山寺、开福寺、陶公庙、天心阁以及中共湘区委员会旧址、湖南自修大学旧址、黄兴墓、蔡锷墓、曾国藩墓、左宗棠墓等著名文物古迹和革命纪念地。
  然而,长沙与全国其他历史文化名城一样,在大规模的、日益加快的“旧城改造”过程中,许多尚未列人文保单位的历史建筑、历史旧宅、历史老街一一被拆除了。如坡子街福禄宫、幸福桥鸳鸯井、教育街中山纪念堂、蔡锷北路左宗棠公馆、麻园岭陈明仁公馆、福源巷左学谦公馆、望麓园沩宁试馆、戴家河明兵部右侍郎王伟墓等在市民及媒体的反对声中,甚至在文物主管部门的劝阻中悉数被拆除。老城区内新修建马路和高楼,拆除了为数众多的老街。走马楼、柑子园、臬后街、北正街、营盘街、织机街、老照壁等著名老街,在短短几年内就从地图上永远消失了。还有一些集中展示长沙传统经济与文化的老街,街道两旁建筑新旧叠加,违章建筑屡拆屡建,老街的整体格局和建筑风格被打破,尤其是周边的高层建筑阻挡了山、水、洲、城的通透视野,破坏了老街千百年来形成的古老空间特色。反映老街居民生活、社会习俗与文化艺术的其他建筑,如亭台楼榭、水井牌坊、佛寺道观及麻石街等多数未能保存下来,老城区的历史人文环境特色逐渐消失。
  从1984年福禄宫被拆除开始,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上世纪90年代末期。直到1999年某些历史名城损毁文物古迹和历史街区的事实频频见诸报端,才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名城保护的重视。1999年11月11日夜,历史文化名城襄樊千年古城墙一夜惨遭摧毁,郑孝燮、罗哲文等专家称之为上个世纪末恶劣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事件。还有福州三坊七巷的建设性破坏、贵州遵义和浙江舟山市定海的老街区被拆。诸多城市的老城区陷入高楼大厦的包围之中,不断遭受肢解和蚕食。长沙的情况也不容乐观。综合分析起来,这一时期长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名城保护与开发建设矛盾日益突出。一是城市规划功能分区不尽合理,专业规划难以到位。二是商业性开发强度进行,人为地加大了保护的压力。三是文化名城意识淡薄,有些部门、单位片面追求降低开发成本和增加经济利益,以牺牲整体效益、环境效益来换取局部效益。四是现代城市理念发生偏差,没有确立“保护老城建新城”的原则,简单地把城市建设视为建高楼、修大道,楼越高越好,路越宽越好,导致许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街区和建筑在旧城改造中遭到破坏。五是城市美学品位低下,导致新建筑的体量、造型同周边整体环境、历史建筑很不协调。如天心阁前的天心宾馆、贾谊故居附近的汇源大厦等.不仅破坏了古城的历史风貌,而且也破坏了山、水、洲、城的视觉走廊。
  2名城保护法规建设滞后。文物保护单位,国家有《文物保护法》;历史街区和名城风貌,只能在《城市规划法》和《文物保护法》中找相关规定。这两部法律中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的条款很原则,很难操作,导致执法难到位。于是,城市建设中急功近利、长官意志、行政干预和责任不追究等成为全国普遍性的问题。
  另外,文物立保工作尚不能适应文物保护的需要。按理,文保单位国、省、市三级应成金字塔型,但长沙则成橄榄形:国家级7处,省级56处,市级仅有16处。许多颇具文物价值的古遗存,如天心街明推官蔡道宪墓、西文庙坪古文庙石坊、湘春路左文襄祠石山等,都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许多近代优秀建筑,如中山纪念堂等也因为不是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主管部门无力阻止其拆除。
  3名城保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投入不足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难以开展的重要因素。同时,由于建设投资是不同部门完成的,难以统一,也就不可能全面考虑名城整体风貌的保护,更谈不上形成整体效应。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虽然对旅游等产业有持久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历史街区的保护本身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加之现有体制、观念和模式等原因,因而对外资和民间资金缺乏吸引力。
  一些社会有识之士较早地看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开始不断地奔走,呼吁要珍惜祖先给我们留下的珍贵遗产。1995年建筑师刘叔华用他的相机摄下了中山纪念堂被拆毁的瞬间,并见诸报端,引起极大的震动。1999年文史专家陈先枢和摄影家罗斯旦合著的《长沙老街》画册出版,书中刊载着许多已消失的老街照片。作者在这本书的前言中痛心地写道:“长沙老街被高楼彻底湮没只是迟早的事。”并指出:“在把长沙建设成现代化城市的同时,如何留住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和个性,应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问题。”同年,作家易允武等针对白沙古井将遭遇破坏的事实,联名上书要求保护白沙古井,并疾呼“抢救性地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迫在眉睫。”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重视。
  宣传文化部门作为全市文物保护的主管部门,深感责任重大。如何在建设现代城市的发展过程中保住城市发展的文脉,留住城市的特色和个性,成为一个十分现实的课题摆到了他们的面前。为此,21世纪伊始,长沙市宣传文化部门就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抢救地面文物、保护历史街区和村镇、延续历史文脉、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方面开展了艰苦卓绝而又卓有成效的工作。
  从2001年起,市宣传文化部门组成专门班子,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谢建辉亲任调研组组长,针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几个敏感问题开展了3项大的调研活动,并形成3个调研报告,即《长沙市历史文化街区调查报告》、《长沙地区历史文化村镇调查报告》、《在长沙市区重要历史遗址设置纪念标志的报告》。调研人员走遍旧城区大街小巷和四县114个乡镇,新发现各类不可移动文物500余处,摸清了全市文物资源的家底。这些报告不仅实事求是地、毫无隐瞒地指出了我市名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而且对解决问题的方法及名城保护的原则和措施,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很强的意见。如“历史街区调查报告”提出把太平街地段作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对象,并提出了保护范围和保护改造方案要点;“历史村镇调查报告”建议把槊梨镇等“6镇1村”作为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的推荐名单;“历史遗址调查报告”则提出了设置标志的条件和形式,并列出了91处遗址的详细名单。
  这3个调研报告配有200多幅珍贵照片,结集为《留住历史的文脉》一书公开出版。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梅克保为该书作序。他在序中写道:“一座城市必须具有自己特殊的文化品格和精神气质,才是有品位的城市。长沙城市建设,应当十分注重文化建设,十分注重历史文脉的传承,让每一条主要街道,每一处标志性建筑,每一处景观,都散发出浓浓的文化气息,使更多的人喜欢这座城市,向往我们长沙。”
  200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历史文化名城的格局、环境、风貌遭到严重破坏的,由国务院撤销其历史文化名城的称号。”这就意味着历史文化名城不再实行终身制,每座历史文化名城如不加强其保护,都可能面临“摘牌”的危险。同时,新文物保护法增加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条款。宣传部门抓住这一契机,广泛运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名城保护进行了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形式包括专题报道、图片新闻、焦点访谈、读者来信、政策法规释疑、理论文章等等。据不完全统计,省会几家媒体2002—2004年关于历史名城保护的报道在300篇次以上,对唤起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和名城保护意识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在报道中坚持以正面报道为主,但也不失时机地、恰如其分地进行一些批评报道。这些报道对缺少名城保护意识的人,可说是一副清醒剂。如《长沙晚报》的“抢救老街,留住特色”,“火宫殿:总一个拆字了得”、“天心阁受伤呼救”、“古亭何日露真容”、“湖南贡院古墙在喊痛…”;《东方新报》的“保护太平街刻不容缓”、“救救这对鸳鸯吧”、“快去看看老公馆的最后一眼”、“浏阳一处名人故居‘缺医少药”’;《中国商报》的“保卫长沙”;《潇湘晨报》的“拯救‘长沙地理杂志”’;《三湘都市报》的“250年的历史该不该‘让路”’等等,均振聋发聩,社会反响强烈。经此呼吁,火宫殿的门楼保住了,太平街不拓宽为“太平路”了,已划上“拆”字的老公馆暂时不拆了。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概念从单纯的文物点的保护发展到了历史风貌的整体保护。老城区中成片的老街巷、老建筑和具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了一个城市的历史风貌,构成了历史名城的主要特征。这种观念的转变,虽然是大势所趋,但市人大和市政协起了其他部门所不能替代的作用。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长沙市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内容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比例越来越大。中山路先锋厅钟楼的保护、七十三军抗日阵亡将士墓的修复、岳麓山辛亥革命志士墓的修复等都是通过政协提案、宣传文化部门积极办理而促成的。
  1996年由市政协牵头成立的“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推动委员会”,后因人为因素停止了活动。2003年得以恢复,市政协主席简用超任主任。委员由省会史学界、理论界、建筑学界知名学者和规划、建设、文化、园林、旅游等职能部门领导组成。每当有关名城保护的立法和重大工程项目,推委会都组织专家提前、主动介入,开展咨询和论证,为历史文化名城的科学发展、历史文化资源的永续利用作出了独特的贡献。
  市人大的议案、决议和督办,对贾谊故居修复、白沙古井保护等名城保护项目的立项和实施起到了关键性、决定性的作用。
  从1989年市九届人大常委会5位委员呼吁停止在贾谊故宅遗址进行建设开始,市人大常委会两次致函市政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贾谊故宅遗址。但时过8年,贾谊故宅保护问题却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1996年3月,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决定将李绥亚等48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依法保护贾谊故居,加快故居建设的建议》立为议案,交市政府办理。11月,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视察了贾谊故宅的保护情况,在当月召开的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明确提出,保护、修复贾谊故宅是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必须,也是法律的规定,并指出当时的贾谊故宅遗址还有违法建设,要求予以清理。为切实落实保护措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保护、修复贾谊故宅的决议》,要求市政府把责任落实到人,制定详细的规划,保证修复资金如期到位。直至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和人大相关委员会又做了大量工作,市政府终将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从1997年开始,先后投入资金512万元,至l999 年9月,占地0.12公顷的贾谊故宅一期工程终于顺利完工并正式开馆,这件历经三届人大、督办了十年的事情终于交上了一份让代表和市民比较满意的答卷.
  1999年4月.白沙井岭地段开发建没高层住宅,致使白沙井面临着地下水脉截断而变为桔井的危险。广大市民反响强烈,万余群众签名,请求市政府停止建没,保护白沙古井j 6月,人大常委会委员朱立民关于在合作开发中保护白沙古井的意见摆上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议事日程,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施工方应邀参加会议,共商白沙古井的保护事宜。会后,市人大常委会致函市政府,要求“进一步搞好对白沙古井的科学论证,慎重决策”。施工方在致函17天后停止了施工。2000 年1月,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把朱立民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保护白沙古井,建设白沙井岭绿化广场的议案》确立为大会惟一的议案。随后召开多次座谈会,征求专家意见,督促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市园林局为公园的建设单位,划定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审查白沙古井公园的规划设计方案,确定白沙古井公园建设的宣传方案和资金运作方案。至ll月,占地l.12 公顷的白沙公园正式开工建设,于2001年国庆节前落成,白沙古井又恢复了往日的清澈甘醇,前往取水的市民络绎不绝。
  进人21世纪后,市委、市政府开始重视长沙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建设,市人大、市政协与规划、建设、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门相互协调,通力合作,在规划、立法、抢救和保护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并初见成效。
  2001年,谭仲池市长在《城市化导报》上发表《长沙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建设》一文,提出了“加快长沙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初步设想”,主要内容为:
  加大对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力度。对重大遗址、重要文物古迹制订专门的保护规划,占据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的单位限期搬迁。按照“西文东市”的整体格局,河西新建筑严格控制其高度、密度和风格,绝不能让岳麓山成为高楼怀抱下的小山丘。
  保护好历史街区。历史街区是长沙历史文化的象征和见证。对市内仅存的潮宗街、化龙池、金线街等麻石街进行重点保护。长沙文化、建设和文史研究部门拟组成联合调研组,确定若干个需保护的历史街区,然后认真进行规划、改造,使之“改旧如旧”。
  保护一批历史建筑:对一批近现代优秀建筑,如长沙新关旧址、中山亭、天主堂、永恒堂以及一些名人公馆等,进行挂牌保护。在旧城改造中.设法把有价值的历史遗迹,如西文庙坪占文庙石坊、天心街蔡忠烈公墓等保存下来。
  建设一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性场所一建立屈原、杜甫、韩愈、辛弃疾等历史文人纪念长廊,时务学堂、南学会、郭亮、杨开慧烈士纪念亭,田汉、欧阳予倩纪念园等一还有黄兴、陈天华、左宗棠,甚至曾国藩等,都应该在长沙留有一席之地。
  扩建一批历史文化景观。建设好白沙古井公园。随着蔡锷南路的拉通,天心阁拟扩大规模。同时重建城南书院,使天心阁景区更具规模效应。结合沿江风光带的扩建工程,立碑恢复朱张渡口,兴建“杜甫江阁”。橘子洲尾重建“江天暮雪”、“拱极楼”等景观。
  建设一批文博中心。重点建设好西汉长沙渔阳王后墓、三国东吴简犊保护研究中心、唐代铜官窑遗址、商代大铜铙古乐宫和以革命文化为中心的中共湘区委员会。同时,扩建长沙博物馆,建设中国书院博物馆、湖湘民俗博物馆、湘绣博物馆、浏城桥“楚兵”博物馆、浏阳烟花博物馆,形成各具特色的文物文博景观。
  建造一批城市雕塑。在长沙标志性地段和中心绿化广场建3—5座反映湖湘文化特色和长沙精神的大型雕塑,以增添长沙城市新的景观,提升长沙城市的文化品位,烘托长沙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氛围。
  同年,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同长沙市规划局、长沙市文化局经过细致的调查和论证,公布长沙基督教永恒堂、明德中学乐诚堂、裕湘纱厂大门、省谘议会大楼旧址、圣经学校教学楼旧址、美孚洋行旧址,以及金线街、潮宗街、聚福井、巡道街古墙等35处历史建筑为“长沙市近现代保护建筑”,实行挂牌保护,并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政策,有效防止了“中山纪念堂被拆毁”事件的重演。
  2002年6月,长沙市人大城环委、教科文卫委和法制委开始立法项目调研。2002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列为立法项目,确立了“保护长沙历史文化资源,保护长沙名城特色”的立法指导思想。经过一年时间的调研和起草,2003年12月,《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通过立案,在2004年4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议上获审议通过,在7月30 13湖南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获得批准。
  《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确立了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明确了保护的目标“应当突出楚汉名城、革命胜地、湖湘文化、山水洲城的人文和自然特色”,主要保护内容分为4项。
  一是重点保护岳麓山(含橘子洲)、小西门、天心阁、潮宗街、开福寺等5片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二是把象征和见证长沙历史文化的历史文化街区作为名城保护的核心之一,明确了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同时提出保护的内容还有历史文化村镇、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及其周围相协调的环境。三是把湘锈、花鼓戏、老字号、百年名校、历史地名和民俗风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风景名胜、古井名泉、古树名木等纳入了保护范围,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非物质文化的普查、收集、整理工作,文化、商贸等行政管理部门还应当根据传统艺术、工艺的特色,建立传承人制度,兴建专题博物馆,拟定相关抢救、扶持措施,促进发展。四是明确了对重要历史遗址(地)的保护工作,要求设置标志,对具有特别重大历史价值的,创造条件予以恢复。
  为了确保实施,条例明确市人民政府为领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强调政府要把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
  2003年9月9日市长办公会议首次明确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谭仲池市长明确表示:“尽量保护街区格局、规模、尺度,把街区保护作为第一位来考虑,保护与规划如有矛盾,规划让步。”会议决定收回保护区内已划给房产开发商的土地,“算清账,该补偿政府就补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振负责协调此事,由市规划局和市文化局共同做好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保护规划。
  2004年7月8日市长办公会议进一步确定11条历史街巷和23处历史旧宅的保护名单。会议作出6项重要决定:
  1.由市规划局牵头对全市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历史建筑和重要历史遗址保护进行全面规划,制定一个整体规划,若干个子规划和重点项目规划,分年予以实施。
  2.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制定长沙市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历史建筑和重要历史遗址保护的若
  3.对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历史建筑和重要历史遗址的资料,统一制作标志和文字说明,设置导游牌。
  4.重点抓好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历史建筑和重要历史遗址保护的示范工程建设,启动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贾谊故居二期工程的建设,并将其建成历史文化街区、重要历史文化遗址的示范工程。
  5.由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历史文化街区f村镇),历史建筑和重要历史文化遗址保护的招商引资政策,并从2005年开始,将保护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6.加强领导,建立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历史建筑和重要历史文化遗址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市长办公会议还决定启动名城保护的“十大项目”,这些项目是:
  1.制订以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化龙池、潮宗街等11条历史文化街巷和白果园程潜公馆旧址,坡子街鸿记钱庄旧址等23处历史旧宅的保护规划;
  2.制订清水塘文物旅游一条街规划;
  3.规划保护城区历史建筑,公布第二批近现代保护建筑名单,包括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人文价值的民居:
  4.遴选并保护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并具长沙地域特色的近现代标志性建筑;
  5.完成开福寺的改扩建工程;
  6.规划建设岳麓山麓山阁(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的基建项目尚须国家建设部批准);
  7.在湘江风带建设杜甫江阁和朱张渡:
  8.启动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和贾谊故居二期工程建设;
  9.在背街小巷改造工程中遴选三分之一的小巷按历史原样恢复原貌;
  10.保护好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历史文化遗址,对一些重大项目,如马王堆汉墓遗址保护、铜官窑遗址修复、时务学堂旧址恢复等,目前动工条件不成熟,也要先保护起来,立项做规划。
  2004年6月16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园林局5个单位《关于开展著名历史文化遗址标志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决定对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地或其他重要活动场所;在全国具有积极和重要影响的历史名人的故居;代表我省一定历史时期最高水平的建筑物的场所;历史上在全国有积极和重要影响的文化教育机构或团体的重要场所;重大考古发掘或发现地点;已消失的著名老街;其他具有重要历史纪念价值的场所,设立标志。第一批名单为91处,标志形式为立碑、嵌碑、雕塑、设立建筑小品等。当年就完成了长沙护城河故址、湖南电灯公司遗址、辛弃疾飞虎寨故址、望麓园故址等的标志工作。
  2004年8月3日市长办公会议又批准西文庙坪长沙府学宫牌坊、坡子街火宫殿门楼、浏阳沈家大屋清代民居群等47处不可移动文物为市级文保单位,使市级文保单位从16处增加到63 处,超过本市省级文保单位的数量。
  2004年11月6 13至7日,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1—2020)和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评审会召开。两个规划都通过了专家组的评审。专家组由9人组成。他们是:朱自煊(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教授、博导)、董鉴泓(著名城市历史研究专家、《城市规划汇刊》主编,同济大学教授、博导)、王景慧(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顾问、教授级高级规划师)、吴明伟(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东南大学教授、博导)、阮仪三(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赵中枢(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占城保护学术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名城所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博士)、陈大卫(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顾问总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推动委员会委员)、陈先枢(湖南省历史学会常务理事,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推动委员会委员,长沙市委宣传部研究员)、魏春雨(湖南大学建筑系系主任、教授,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推动委员会委员)。
  长沙市规划局为编制这两个规划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艰苦细致的论证工作。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受市规划局委托,于2002 年5月中旬开始编制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为了做好名城保护规划,市规划院成立了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专家顾问组。200日年5月至7月,进行了详细地现场踏勘和基础资料调查,并多次与文化局专家及规划专家进行咨询讨论,吸取了较多的宝贵意见。先后召开大小会议20余次。
  2002年7月16日,市规划局组织召开了第一次规划专家咨询会,市规委部分专家和规划局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11月7日,市规划局局长罗利克主持召开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初审及咨询会。省建设厅肖常锡副厅长,以及市规委、文化局领导专家参加了会议。
  2003年5月8 13,召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初步成果审查会。市领导赵小明、张菊萍以及市规委、文化局领导专家参加会议。2004年1 月7 13,市规划局召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评审会。省、市规委部分专家及市建委、文化局、旅游局、园林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2月9 13,召开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内容协调会,会议邀请陈先枢、梁小进、杨晓刚等专家,对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3月1日,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王景慧总规划师应邀来长进行历史文化街区专题讲座,对长沙市历史文化街区规划建设提出了很好的指导性意见。3月31日,市规划局罗利克局长组织召开保护规划内容协调会,确定了文本及说明的各项内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主要分3个层次进行规划保护控制。
  第一层次,总体上保护长沙历史名城风貌特色、保护并发扬山、水、洲、城浑然一体的城市环境特色,保护城市的基本形态格局,保护控制好主要景观视线走廊、旧城格局。长沙旧城整体格局的保护,主要保护5条城市景观线构成的扇形区域。5条城市景观线为天心阁至岳麓山顶,天心阁至岳麓山北顶,天心阁、妙高峰至岳麓山南顶,岳麓山至橘子洲北端,岳麓山顶至橘子洲南端。扇形范围内建筑高度控制在18米以内,有利于保护城市景观线走廊,营造旧城整体环境空间。在今湘春路、建湘路、城南路、湘江路原明清长沙城址处,建立绿化、文化走廊,在明清城门原址设立标志牌。恢复一座明清城门。突出明清古城轮廓线。
  第二层次,重点保护岳麓山(含橘子洲)、小西门、潮宗门、天心阁、开福寺5片历史文化风貌区:确定控制风貌区的范围、性质、建筑风格、环境特征和保护控制要求,并对容积率、建筑高度和视线走廊、交通组织、用地性质等进行规划调整、控制和环境整治等。另外,在这一层次内对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栗梨、靖港、铜官、文家市、大围山、沩山和新开7个历史文化村镇,45处地下文物重点埋藏区和91处历史文化遗址提出相应保护要求。
  第三层次,保护控制好文物保护单位、近现代历史建筑、古井名泉等。对于文物保护单位分层次、分重点规划保护,市域内保护单位依照各自保护范围,对周边地区提出控制要求;都市核心区内文物保护单位,除了注重保护单位自身的规划控制外,还需对其周边发展环境做好定性、定量控制,包括划分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和“保护区内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相应控制要求,从更大范围、多方面、多角度营造保护环境。
  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委托上海同济大学中国名城保护研究中心编制,著名古建筑专家阮仪三为项目负责人。太平街历史街区以太平街为主线,北临五一大道,南至解放路,东接三兴街、三泰街,西靠卫国街,占地面积约12.57公顷,是长沙市5个历史文化风貌区之一的小西门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其中,重点规划地段为沿太平街、西牌楼、马家巷、孚嘉巷、金线街、太傅里两侧,用地面积为5.33公顷,集中体现长沙清末至民国时期传统的历史人文风貌。
  规划主要保护街区的清代街巷格局、民国的民居风貌、长沙市街区的生活气息,充分体现历史街区屈贾文化纪念地、商业民俗传承地、湖南辛亥革命策源地三大文化特征。其中,屈贾文化纪念地展现楚辞汉赋博大精深及屈原、贾谊、陶侃3位名人的人文魅力;商业民俗传承地体现太平街历史街区商业民俗的文化内涵;湖南辛亥革命策源地则通过保护街区中与辛亥革命有关的文物古迹,建立小型博物馆。
  太平街历史街区保护以清末至民国时期特征为主的整体街区历史风貌,街巷格局保护太平街、金线街、孚嘉巷、马家巷、西牌楼、江宁里、太平里、太傅里的走向和长度、宽度、路面及街巷的建筑特征,形成“五街三片一点”的空间框架。其中“五街”是指太平街传统商业街、金线街传统风貌街、西牌楼传统餐饮街、马家巷和孚嘉巷传统居住巷;“三片”是指马家巷和孚嘉巷传统居住街坊、三泰街传统居住街坊和太傅里传统居住街坊。“一点”是指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贾谊故居。
  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整治工程于2005年正式启动,首期工程建设资金5000万元,市建委副主任刘金春任工程总指挥长。首期工程完成太平街、金线街基础设施建设,路面改造并铺装麻石,初步形成太平街南北人口广场,启动传统民居院落的改造整治。与此同时启动的名城保护项目还有新民学会旧址、李富春故居、八路军驻湘通讯处旧址、湖南自修大学旧址、中共湘区委员会旧址等5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化龙池、白果园、大古道巷、小古道巷、磨盘湾一南倒脱靴一一步两搭桥、天心街、西文庙坪、古潭街、潮宗街(含梓园、九如里)、连升街、吉祥巷(含同仁里)等11条历史街巷(后又增补赐闲湖、青山祠为历史街巷)的维护和23处历史旧宅的维护,并被纳入长沙市2005年的“八件实事”之一。其中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由市建委负责。
  保护区内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相应控制要求,从更大范围、多方面、多角度营造保护环境。
  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委托上海同济大学中国名城保护研究中心编制,著名古建筑专家阮仪三为项目负责人。太平街历史街区以太平街为主线,北临五一大道,南至解放路,东接三兴街、三泰街,西靠卫国街,占地面积约12.57公顷,是长沙市5个历史文化风貌区之一的小西门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其中,重点规划地段为沿太平街、西牌楼、马家巷、孚嘉巷、金线街、太傅里两侧,用地面积为5.33公顷,集中体现长沙清末至民国时期传统的历史人文风貌。
  规划主要保护街区的清代街巷格局、民国的民居风貌、长沙市街区的生活气息,充分体现历史街区屈贾文化纪念地、商业民俗传承地、湖南辛亥革命策源地三大文化特征。其中,屈贾文化纪念地展现楚辞汉赋博大精深及屈原、贾谊、陶侃3位名人的人文魅力;商业民俗传承地体现太平街历史街区商业民俗的文化内涵;湖南辛亥革命策源地则通过保护街区中与辛亥革命有关的文物古迹,建立小型博物馆。
  太平街历史街区保护以清末至民国时期特征为主的整体街区历史风貌,街巷格局保护太平街、金线街、孚嘉巷、马家巷、西牌楼、江宁里、太平里、太傅里的走向和长度、宽度、路面及街巷的建筑特征,形成“五街三片一点”的空间框架。其中“五街”是指太平街传统商业街、金线街传统风貌街、西牌楼传统餐饮街、马家巷和孚嘉巷传统居住巷;“三片”是指马家巷和孚嘉巷传统居住街坊、三泰街传统居住街坊和太傅里传统居住街坊。“一点”是指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贾谊故居。
  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整治工程于2005年正式启动,首期工程建设资金5000万元,市建委副主任刘金春任工程总指挥长。首期工程完成太平街、金线街基础设施建设,路面改造并铺装麻石,初步形成太平街南北人口广场,启动传统民居院落的改造整治。与此同时启动的名城保护项目还有新民学会旧址、李富春故居、八路军驻湘通讯处旧址、湖南自修大学旧址、中共湘区委员会旧址等5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化龙池、白果园、大古道巷、小古道巷、磨盘湾—南倒脱靴—一步两搭桥、天心街、西文庙坪、古潭街、潮宗街(含梓园、九如里)、连升街、吉祥巷(含同仁里)等11条历史街巷(后又增补赐闲湖、青山祠为历史街巷)的维护和23处历史旧宅的维护,并被纳入长沙市2005年的“八件实事”之一。其中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由市建委负责,11条历史街巷由所属天心、芙蓉、开福区政府负责,其改造保护资金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23 栋重点民居由长房集团负责,其保护工程及动迁安置费用由市财政及房产所有人各负担50%;5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由文化局负责,保护改造资金由市财政专款拔付;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和保护政策的制定,规划、建设、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规划设计和施工指导。
  保护历史街巷和重点民居,既参照文物法规的要求,又尊重目前的客观实际;既有利于传承历史文脉,又有利于改善居民生产和生活;既遵循文物保护的规律,又彰显长沙特色和个性。在维护工程中秉承了如下原则:
  1.严格控制。11条历史街巷和23栋重点民居,分别划定一定的保护范围作为保护紫线。在紫线范围内,停止一切与历史街巷和重点民居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建设活动.各紫线范围内的风貌保持协调一致,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一般在3层以下。
  2.突出特色。每条历史街巷和每处重点民居,均有其固有的历史沿革、文化内涵和表现形态,既有物质的,也有非物质的。一方面着力保护每一处建筑符号,尽可能地保持其原真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又要着力保护数百年来业以形成的风土人情、传统习俗和商业文化,使各历史街巷、重点民居特色各异而个性尽显。
  3.尊重现实。一是尊重实际的保护状况,避免大拆大建;二是尊重各建筑物现有产权,聚众家之力;三是尊重现有的生活形态,保持市井气息。
  4.功能现代。在保护传统风貌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改善历史街巷和重点民居的水、电、管网及交通等公共设施,同时允许内部作现代装修,符合现代人生产、生活的需要。
  历史街巷和重点民居的维护,不仅保护了有形的历史文化遗产,而且还保护了其多年积淀下来的非物质类文化,突出了各自的文化特色。如:街巷格局,保护原有走向、长度、宽度、麻石路面和分支里巷。历史建筑,保护23栋重点民居以及历史街巷及两厢上世纪60年代初以前的各种建筑和构筑物,如历史建筑、水沟、古井、牌坊、院墙、门窗、屋脊以及分支里的巷的门额等。风貌特征,从整体上保护各历史街巷和重点民居清末至民国时期的风格和风貌,局部保留老城空间;从细部上立足现实,突出坡屋顶、封火墙、小歇山、石库门、木门窗等颇具长沙特色的建筑符号,彰显长沙个性,服务于整体风貌。非物质文化遗产,既体现各历史街区和重点民居的历史沿革,又记叙与之相关的典籍掌故、民间传说、重要人物和重大历史事件;既保留原有历史地名(宅名),又保护生存于其内部的传统工艺、民俗和商业文化,并对以后的利用方向进行适当引导。
  历史旧宅及历史街巷中历史建筑得到了充分的利用,主要形式有:(1)挖掘旧宅的历史文化内涵,改作相应的陈列馆或纪念馆;(2)沿街旧宅改作商铺出售、出租或拍卖经营权;(3)向有一定知名度的信誉度的艺术家、实业家出售或出租;(4)向社会公开拍卖;(5)继续作居民院落或私人住宅。(本文作于2005年)(作者系长沙大学长沙文化研究所教授、湖南省文史研究馆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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