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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

2015-5-24 02:5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826| 评论: 0|原作者: 陈先枢

长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主要是指名城老城区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国独有的名词,前苏联称“历史城市”,英国称“历史古城”,日本称“古都”。无论何种称呼,都是从历史角度立法予以保护的城市。确切地说,是始于1972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之后,公约中称之为“历史城镇”。它们之所以备受人们重视,是因为它们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载体,凸 显着各地域、各民族的文化特征,构成了人们对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的认知,如:能在一定时期内或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城镇规划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能为一种即将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可作见证的某类城镇格局或建筑群风格的突出范例;能展示人类历史上的重要阶段或重要事件,等等。

一、长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程的回顾

19822月,长沙市以其“楚汉名城、革命胜地”的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和较为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被国务院公布为首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同年8月,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委员会成立。1985年编制了名城保护规划草案。1987年文物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建设》一书刊载了长沙市的署名文章,提出从修复古城垣遗迹、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指文物保护单位)、修葺名人故居等方面突出长沙名城特色。但限于当时的认识,尚未提及历史风貌、历史街区、历史村镇、历史建筑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这一时期,长沙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利用做得较为出色,先后修复或重建了岳麓书院、麓山寺、开福寺、天心阁以及中共湘区委员会旧址、湖南自修大学旧址、黄兴墓、蔡锷墓、曾国藩墓、左宗棠墓等著名文物古迹和革命纪念地。

然而,长沙与全国其他历史文化名城一样,从20世纪80年 代后期开始,在大规模的、日益加快的“旧城改造”过程中,许多尚未列入文保单位的历史建筑、历史旧宅、历史老街一一被拆除了。如西园北里华兴会旧址、坡子 街福禄宫、幸福桥鸳鸯井、教育街中山纪念堂、蔡锷北路左宗棠公馆、麻园岭陈明仁公馆、福源巷左学谦公馆、望麓园沩宁试馆等先后被拆除。老城区内新修建马路 和商业楼盘,拆除了为数众多的老街。走马楼、柑子园、臬后街、北正街、营盘街、织机街、樊西巷、灵官渡、老照壁等著名老街,从20世纪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短短几年内就从地图上永远消失了。①

宣传文化部门作为全市文物保护的主管部门,深感责任重大。如何在建设现代城市的发展过程中保住城市发展的文脉,留住城市的特色和个性,成为一个十分现实的课题摆到了他们的面前。为此,21世纪伊始,长沙市宣传文化部门就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抢救地面文物、保护历史街区和古村镇、延续历史文脉、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方面开展了艰苦卓绝而又卓有成效的工作。

2001年起,市宣传文化部门针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问题开展了3项大的调研活动,并形成3个 调研报告,即《长沙市历史文化街区调查报告》、《长沙地区历史文化村镇调查报告》、《在长沙市区重要历史遗址设置纪念标志的报告》。这些报告不仅实事求是 地、毫无隐瞒地指出了长沙市名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而且对解决问题的方法及名城保护的原则和措施,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很强的意见。如“历史街区调查 报告”提出把太平街地段作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对象,并提出了保护范围和保护改造方案要点;“历史村镇调查报告”建议把靖港镇等“61村”作为申报历史文化名镇()的推荐名单;“历史遗址调查报告”则列出了需设立标志的91处遗址名单。在随后的几年里,这些议案都付予了实施。

200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历史文化名城的格局、环境、风貌遭到严重破坏的,由国务院撤销其历史文化名城的称号。”这就意味着历史文化名城不再实行终身制,每座历史文化名城如不加强其保护,都可能面临“摘牌”的危险。2002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列为立法项目。经过一年时间的调研和起草,《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在20044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获审议通过,7月获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明确了保护的目标“应当突出楚汉名城、革命胜地、湖湘文化、山水洲城的人文和自然特色”,主要保护内容分为4项。一是重点保护岳麓山(含橘子洲)、小西门、天心阁、潮宗街、开福寺等5片 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二是把象征和见证长沙历史文化的历史文化街区作为名城保护的核心之一,明确了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同时提出保护的内容还有 历史文化村镇、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及其周围相协调的环境。三是把湘锈、花鼓戏、老字号、历史地名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风景名胜、古井名泉、古树名木 等纳入了保护范围。四是对重要历史遗址,要求设置标志,具有特别重大历史价值的,创造条件予以恢复。

200399日市长办公会议首次明确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时任市长谭仲池明确表示:“尽量保护街区格局、规模、尺度,把街区保护作为第一位来考虑,保护与规划如有矛盾,规划让步。”200478日市长办公会议进一步确定11条历史街巷和23处历史旧宅的保护名单。

同年11月,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12020)和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评审会召开。两个规划都通过了专家组的评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主要分3个层次进行规划保护控制。第一层次,总体上保护长沙历史名城风貌特色,保护并发扬山、水、洲、城浑然一体的城市环境特色,保护城市的基本形态格局,保护控制好主要景观视线走廊、旧城格局。第二层次,重点保护岳麓山(含橘子洲)、小西门、潮宗门、天心阁、开福寺5片历史文化风貌区,确定风貌区的范围、性质、建筑风格、环境特征和保护控制要求,并对容积率、建筑高度、视线走廊、交通组织、用地性质、环境整治等进行规划调整和控制。第三层次,保护控制好文物保护单位、近现代历史建筑、古井名泉等。

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委托上海同济大学中国名城保护研究中心编制,著名古建筑专家阮仪三为项目负责人。规划主要保护街区的清代街巷格局、民国民居风 貌、街区生活气息,充分体现历史街区屈贾文化纪念地、商业民俗传承地、湖南辛亥革命策源地三大文化特征。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整治工程于2005年正式启动。首期工程完成了太平街、金线街基础设施建设、路面改造,初步形成太平街南北入口广场,启动传统民居院落的改造整治。

与此同时,启动化龙池、白果园、大古道巷、小古道巷、磨盘湾(含南倒脱靴、一步两搭桥)、天心街、西文庙坪、古潭街、潮宗街(含梓园、九如里)、连升街、吉祥巷(含同仁里)11条历史街巷和23处历史旧宅的维护,并被纳入长沙市2005年的“八件实事”之一。

2006年启动靖港古镇的维护和整治工程,2008年靖港镇公布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2009年启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査,长沙新发现文物点1995处,其中市区313(不含今望城区)2011年启动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2013年国务院公布其名单,长沙新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处,其中市区8处。至此,长沙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6处,其中市区14处。

二、长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的困境

2013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山东省聊城市、河北省邯郸市、湖北省随州市、安徽省寿县、河南省浚县、湖南省岳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云南省大理市等8市县,因保护工作不力,致使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遗产遭到严重破坏、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进行了通报批评。这一通知被视作是有关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力的城市发出的第一次“黄牌警告”。②

长沙的情况也不容乐观。2010年,原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秘书长王景慧造访长沙,在见到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店铺大肆进行现代化装修等情况后,致信长沙市规划局局长,疾呼:“长沙历史文化名城危矣!”

综合分析起来,这一时期长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名城保护与开发建设矛盾日益突出。一是城市规划分区相互矛盾,2004年 市政府公布的一些历史风貌区和历史街巷,数年后又被公布为棚户改造区,前者要保,后者要拆。《潇湘晨报》曾以“有机棚改变无机棚改”为题进行过报道。二是 棚户区改造演变为高强度的商业性开发,人为地加大了保护的压力。三是科学发展观和文化名城意识淡薄,有些部门、单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以牺牲历史人文环境 和长远利益,来换取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唐家湾公馆群本在普查之列,只是因为公馆群位于划定的房地产开发地段内,才从不可移动文物 名单中去掉了。四是现代城市理念发生偏差,简单地把城市建设视为建高楼、修大道,楼越高越好,路越宽越好,造成“千城一面”,导致许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 传统街区和建筑在旧城改造中遭到破坏。五是城市美学品位低下,导致新建筑的体量、造型同周边整体环境、历史建筑很不协调。如天心阁前的现代宾馆、贾谊故居 附近成片的“江景”高楼等,不仅破坏了古城的历史风貌,而且也破坏了山、水、洲、城的视觉走廊。到目前为止,2010年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已有西长街循道会教堂、游击坪4号公馆、鱼塘街聚福井、楚湘街交通银行旧址、福胜街苏州会馆旧址、坡子街鸿记钱庄旧址等6处被拆除。.

2.相关规划滞后。尽管长沙市已出台城市总体规划和多个专项规划,但针对具象的每一个棚改区域的建设规划工作却比较薄弱。有的在规划尚未启动或尚未公布的情况下就展开了大拆除,如2010修定的《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纲要)》把裕湘纱厂老厂区沿潇湘路区域规划为“历史地段”,到2012年在该规划尚未公布的情况下,裕湘纱厂沿潇湘路的一片被誉为“工业遗产”的老厂房被拆除殆尽。又如,早在2006年碧湾街海员俱乐部旧址就列入长沙市第二批近现代保护建筑名单中,并已进行了测绘,也是因为该名单迟迟未予公布,到2010年被拆除,以致公布时不得不将其从名单中剔除。有的项目规划在没有对区域内文物资源进行调查的情况下就开展编制,有的则干脆无视历史地段和不可移动文物的存在。

3文物现状堪忧。老城区历史地段及其各文物建筑建成年代久远,由于历史的原因一直缺乏关怀,城市生活功能落后,片区环境差,多数文物点保护情况令人忧虑。一方面,产权与使用关系复杂致使文物安全责任没有落实,造成保护和利用的困难。管理最差的是仍属于直属公房的出租屋,产权单位根本不把它们当作文物,只管收房租,有的长期不进行维修,任其成为危房,周边环境也差,更无法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另一方面,有的文物点因主体不明也导致得不到修缮。有的历史建筑因长年失修成了危房,威胁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4.名城保护资金投入不足。投入不足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难以开展的重要原因。同时,由于建设投资来自不同部门,难以统一,也就不可能全面考虑名城整体风貌的保护。苦于资金问题,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二期工程迟迟没有动工,23处历史旧宅的修缮也未完工。对于名城保护的投入,不能按市场经济的方法来计算短期的“投入产岀”,而应看到它的长远利益,即提升了城巿的知名度和文化品位,优化了城巿的人文环境和投资环境,并使历史遗产资源得到永续利用。

三、正确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中的几个关系

1.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的关系。城 市建设需筹集资金,离不开市场运作。但市场运作必须在政府的调控下进行。在老城区建设中,政府必须协调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之间的关 系。因此,在涉及历史街区保护和文物保护等重大工程时,必须由政府主导,以保证城市文化品位不因开发商的眼前利益而受到损害。应制定政策,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建设。

2.保护和建设的关系。长 沙作为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老城区建设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就是保护历史名城的历史风貌。对于文物古迹和历史街区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 强管理”的方针。尤其对具有突出意义和重大价值的文物古迹,要保护其完整、真实的存在,并传之于后世。科学发展观要求,城市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这个环境,不仅指自然生态环境,还包括历史人文环境。即城市建设不能以破坏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为代价,在城市现代化的进程中要留住历史的文脉。

3.传统与现代的关系。提 升城市的文化品位不是将城市外貌、建筑特征和文物古迹简单的组合,而要从城市历史形成的精神与物质元素中提炼出城市形象的定位及其表现方式。西方发达城市 在经历现代化带来的诸如城市中心人口密度超标、热岛效应、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种种“城市病”以后,无不在思索和寻求回归自然、回归传统的“后现代主义” 建设途径。只有突出传统特色,才能使城市个性鲜明,才能立于世界文化之林。在回归传统的同时,又要下大力气改善传统民居院落的居住条件,尤其要重视管网改 造,更新厨卫设施。外在形式是传统的,内部功能却是现代的。

4.点与面的关系。点, 指文物保护点;面,指保护片区,二者应是不可偏废的关系。但过去名城保护多着重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而忽视历史街区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除了有较多的文 物保护点外,还必须留存有能够见证名城历史的老街区、老建筑和具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们构成一个古城的历史风貌。因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键 是老城区“格局、环境、风貌”的保护。早在196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征的建议》就指出,风貌保护是“保存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修复无论是自然的或人工的,具有文化或艺术价值,或构成典型自然环境的自然、乡村及城市景观和遗址的任何部分。”

四、确立两个原则,强调法律与规划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作用

1.依法保护原则。立法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依据与保障,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法律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护身符”。以往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文化遗产遭到严重破坏,都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结果。目前,我国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文物保护的法律与法规是比较健全的。全国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律、法规主要有:《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乡规划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等。长沙市的地方法规主要有:《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长沙市总体规划》、《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长沙市历史街巷管理办法》、《长沙市地名管理条例》以及岳麓山、铜官窑等专项管理条例。

2.规划先行原则。城市建设是一个艺术创造过程,必须坚持规划先行,通过科学规划把城市的整体与局部完美地统一起来。城市规划要有超前性、预见性和协调性,尽可能避免短期行为和重复建设,不要给子孙后代留下过多的遗憾。

西方发达国家历史古城保护规划的成功经验是“保护古城建新城”。十多年前,我也这么主张,因为那时长沙老城区仍保留了古城原有的街巷格局和空间肌理,有多 处连片的历史街区尚留存着传统的历史风貌。然而,“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多个“三年”过去了,今日老城区面貌已经迥异,再坚持“保护古城建新城”已 无现实意义。为此,特提出“最低底线控制”的规划理念。即在老城区内选择若干块历史风貌尚未完全消失、历史文化遗存保存较多,又最能反映长沙古城特色的连 片地块,分层次地规划为历史风貌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街巷,严格控制起来,再与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构成完整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图略)

市规划和文物管理部门对本保护体系基本上已取得一致意见,各项子规划正在编制和论证之中。其中若干规划都按照了“最低底线控制”原则,如:把小西门、天心 阁两个历史风貌保护区合为“古城风貌保护区”,并划定核心保护区,严格控制建筑物高度;把潮宗街、连升街等历史街巷连片为潮宗街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把开福寺历史风貌保护区缩小为历史地段等等。④新规划控制的保护片区,面积约占今长沙市域总面积的千分之一。我们这一代人如果连这几小块具有“古城地标”意义的历史街区都守护不住,将有愧于创造了长沙古城悠久历史文明的先人,后人也将失去认识从前城市面貌、建筑形式和风格的实物标本。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应认真对各保护片区内的旧城肌理、文物网点进行深入调查,归纳和总结名城保护和建设的指导思想,提出既合乎保护要求又有利于 古为今用的建议,包括限高、环境协调、保护措施等。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强调文物的原址原貌保护,若非涉及城市功能关键节点与保护相冲突,不得考虑将文物 建筑易地重建,更不能肆意拆除。文物保护,不应只局限于每个文物点本身,而应充分考虑各文物点之间的依存关系以及与文物点俱来的历史环境和周围历史风貌的 保护。

五、棚户区改造中的文物保护问题

首先,各棚改区域应遵照经批准的文物保护规划,逐个制定文物点的保护修缮方案,并根据文物点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一般不得作迁移保护。非得作 作迁移保护的,应事先制定迁移保护方案,依法按程序报批。其次,要借棚户区改造的契机,理顺文物点较复杂的产权和使用关系,明确文物点的保护责任。再次, 在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文物巡护,确保文物点不遭破坏或误拆,尤其要保证迁移保护对象的科学拆迁。此外,各文物点的保护修缮应与整个棚户区建 设统筹考虑,同步进行。文物保护方案制定必须由具有文物保护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而文物修缮工程也必须由具有文物保护施工资质的公司承接。

在保护的同时兼顾利用。合理利用文物是保护工作的组成部分,它是一种特殊的保护形式。遵循原本设计思想来使用文物,延续其本来的使用功能是文物利用的最佳 方法。然而,伴随城市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文物原来的设计功能在逐步减退,而它作为城市不可再生资源的公共性却日益增强。因此,结合现代城市经济社会生活 来考虑文物的再利用问题已显得十分必要。目前老城区内的部分文物点已在教学、办公、文化传播等方面发挥着它新的功能,可予继续倡导,而对其他文物点的利用 应因地制宜地确定利用模式。用相互关联的观点,成片区地来考虑文物点的保护利用是最理想的模式。还可作为历史人物纪念馆、民俗博物馆、现代名人艺术馆、社 区文化中心、旅游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小型高档会所、高级文化公寓等。经修葺后的文物点对社会公开进行租赁的,对租户应实施条件准入制。这样,通过对文物 点的再利用引导,把老城区建设成宜居、宜商、宜休的城市中心,真正使文物资源融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中,从而形成保护与利用相得益彰的良性循环。

具体提出以下建议:

1.控制老城区棚改区的数量和面积。市 政府公布的历史街巷、历史街区以及规划的历史风貌保护区,除大、小古道巷、磨盘湾已定为“有机棚改区”外,其他的不再定为棚改区,街区环境的改善可参照 “背街小巷改造”的成功经验。什么是棚户和棚户区,应有一个标准。名城老城区内确有棚户区的存在,但棚户区主要还是老城区之外某些老工矿企业的宿舍区。

2.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由市棚改领导小组牵头,市规划、住建、文化、国土、文物、区政府等部门参加,建立棚户区内文物保护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商议有关文物保护事宜。

3.严格文物行政程序。棚户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护方案由区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拆除、迁移除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保护方案报市文物局审批。涉及到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由市文物局上报省文物局审批。

4.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棚改工程预算。老城区的文物保护工作是棚改工程的组成部分,从区域文物保护规划、文物维修保护方案编制,到文物修缮工程实施乃至于相关陈展布置需要大量资金,建议将棚户区文物保护所需经费列入全市棚改工程预算。⑤

 (作者系长沙大学长沙文化研究所教授、湖南省文史研究馆馆员)

 参考文献

①谢建辉主编:留住历史的文脉,五洲传播出版社,2004

②赖睿:拆旧仿古频上演  8个历史文化名城被“黄牌警告”,人民网,201331

③陈先枢: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中的几个关系,长沙晚报,2002128

④杨涛主编: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纲要),长沙市城乡规划局,2010

⑤曹凛:长沙旧城棚户区文物保护工作情况汇报,长沙市文物局,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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