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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长沙地区历史文化村镇的抢救、保护和建设

2009-8-10 14:1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52| 评论: 0|原作者: admin|来自: 名城长沙网

1、历史村镇的文化价值和抢救历史村镇的重大意义

一个村落、一个集镇的形成,需要几百年的时间,而特有的历史环境以及村镇文化则需要更长时期的历史积淀才能形成。长沙地区各种不同时期和不同类型的传统建筑与古道、古村、池塘、山岗、寺庙、溪流、小桥以及宽敞的晒谷坪等等相映成趣,构成了长沙村镇所特有的自然景观。加上蕴含在这些有形物质背后的文化价值取向和固有观念,使长沙先民血缘团体上得到凝聚,精神上得到陶冶,形成了独特的地方特色。这种日益缺乏的、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成为今日长沙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文化要素。

长沙历史村镇自然和人文的背景,或与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因素紧密结合,或与村落区域在空间上相互融合,并给予静态和动态的影响,从而形成自然与历史融为一体的环境,其价值是无法用确切的语言和数量来表示和衡量的。随着日月的推移,这种文化意义上的价值将会越来越大。

文脉是历史的延续。许多历史文化遗存散布于广大的乡村和集镇,它是我国深厚历史文化的宝藏,是社会文明的源头。在农村小城镇建设时,应当充分挖掘这些宝藏,让它们流传下去,发扬光大。国际社会对村镇历史文脉的保护越来越予以关注,因为任何一个村镇的历史,都是人类史的一部分,都是全社会和全人类的精神财富。在进行小城镇建设的时候,我们只有保护和延续这些文脉的责任,而没有破坏和中断它们的权利。

文脉由多方面组成:传统和具有特色的建筑,街区、村落的格局,见证过历史事件和人物的场所和其它物体,甚至古树、奇石以及各种具有鲜明特色的风土人情等都是历史文脉的载体,即使已经是断墙残垣,,不够完整,仍然可以通过合理的手段,让它们化腐朽为神奇,发出诱人的光辉。

无数教训证明,由于人们不珍惜,许多有价值的文化传统已经中断或正在消亡。在建设农村小城镇时,应当尽可能地把这些曾经存在过的历史发掘出来,用各种方式把它延续下去,以弥补前人的过错或缺憾。而它们的留存不仅有珍贵的历史文化价值,而且有重要的现实的社会及经济价值。一是为现代城镇建设提供传统文化基础和规划建设的宝贵经验;二是为向人民特别是青少年进行民族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提供最好的实物标本和历史教材;三是为发展现代旅游事业提供重要的历史文化资源。

2、历史文化村镇历史风貌的保护

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关键是历史风貌的保护。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历史风貌保护理论不断深化,其保护内容写进了国际历史保护宪章。196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征的建议》指出,风貌保护是:“保存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修复无论是自然的或人工的,具有文化或艺术价值,或构成典型自然环境的自然、乡村及城市景观和遗址的任何部分。”而ICOMOS(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1987年发布的《保护历史城镇和城区宪章》则指出了历史街区和地段风貌保护的内容:“()用地段和街道说明的城市的形制;()建筑物与绿地和空地的关系;()用规模、大小、风格、差筑、材料、色彩以及装饰说明的建筑物的外貌,包括内部和外部的;()该城镇和城区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包括自然的和人工的;()长期以来该城镇和城区所获得的各种作用。”并指出:“任何危及上述特征的威胁,都将损害历史城镇和城区的真实性。”

历史风貌保护的对象是有特征的组群景观,其中不一定要有特别重要的文物或古迹,但作为一个整体,这种景观的形体、形象已成为某个地点、区域,或某种文化的标志;历史风貌保护的目标则是基于对文献和遗存实物的研究来反映历史场景,以获得地方文化上的认同感。规划中的个体不一定都是过去的物质真实,而是采取“修旧如旧”、“建新如旧”、“异地搬迁”等方式创造出来的为环境气氛服务的景观。由于风貌保护手段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以及许多人对“风貌”的简单化理解,许多为保存“多样性”和“独特性”而进行的风貌保护,单纯在“仿古”上做文章,反而导致“多样性”和“独特性”的丧失。历史风貌保护的精髓在于:

1)保持文化的延续性

保持文化的延续性,首先要从文化地理的视野中观察村镇的来龙去脉,把握并延续村镇所根植的文化。古代的匠师们没有受过任何关于“保持文脉”、“风貌协调”的说教,可是他们的作品都在丰富之中蕴含着“天人合一”的哲理,这是受同一种文化熏陶而自然产生的结果。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和建设要综合“原存”、“修缮”、“重建”和“新建”,而且“以旧衬新”,新旧结合,使中国砖木结构建筑群与其它传统景观风貌达到和谐统一。

2)保持场所特征的延续性

保护场所特征的延续性,意味着风貌保护中应当尽可能保留场所的标志性特征。这种标志性特征可以是形象上的,如朗梨镇陶公庙的山门、戏楼、主殿等景观中特征最鲜明的部分,即通常所谓的“地标”。地标通常是占据空间中重要位置或能与背景形成对比的景物,它是人们确认场所的重要参照,风貌保护中保留标志物已是一种共识:诸如风水塔、村口的大树、城镇的门楼之类都是村镇景观海产中的首选之物。

场所的特征也可以是整体形态上的,特定的标志性空间和形式对于识别特定的场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如铜官镇民居的特征三厂镇建筑材料特有的陶砖陶瓦及其造型。

场所的特征也可以是文化上的,如靖港的老街、沩山的密印寺、文家市的里仁学校等。但是这种文化上的特征同样是需要空间和形态去表达的。如密印寺山门和大殿之间的庭院,作为沩山镇景区一个特别的休息场所,给人的感觉是独特的、印象深刻的。人们在这里休息会听到典雅古朴的佛教音乐,看到作法的僧人们鱼贯走入一个侧院,殿前香炉中青烟袅袅升起,古树、大殿、山门、廊院形成相对闭合的广场空间,充满了历史的神秘感和感染力。

3)保持生活的延续性

风貌保护的目的就是维系和加强居民之间以及与他们生活的村镇环境的情感纽带。日本学者早川和南认为“保存、保护历史环境就是保存、保护从古至今的人的关系。”历史村镇风貌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护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包括传统院落中的淳朴民风、民间风俗、民间节日、传统文化艺术、传统工艺、历史地名等等。我们并不是作为原封不动的保护主义者来完成这个项目的,而是要营造一个有创造力、有活力、善于应变的环境。任何历史环境中的活动都会随时间而有所变化。我们所强调的延续生活,是希望历史环境不成为死文物,而是作为一个充满活力的人居环境发展下去。

3、重塑长沙历史文化村镇形象

在推进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过程中,必须增强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的文化意识和文物保护意识,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精心塑造符合自然和历史环境、具有地方特色、体现时代特征的村镇形象。

1)准确定位历史村镇类型

历史村镇必须有自己的风格和个性。没有个性就没有生命力。要根据城镇的地域特色、历史传统、资源条件、现代城镇功能以及在城镇群中所处的地位,确定城镇的形象基调。如文家市是浏阳市东南部的中心集镇,在商贸、煤炭、食品、花炮等轻工业以及旅游服务业等方面虽有一定实力,但是这些产业在全国均没有明显的特色和比较优势,相反,其作为中国革命重大转折点的“秋收起义”在全国几乎妇孺皆知。可见,文家市塑造城镇形象首先应立足于革命文化,定位于“革命老区名镇”。而大围山镇境内有著名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是高品位风景名胜聚集的地区,其城镇性质应定位于生态旅游城镇。

2)科学编制历史村镇规划

村镇形象的塑造涉及自然、社会、经济、政治、历史等诸多因素,必须规划先行。在制订形象总体规划过程中,要有全局观念,总揽历史、文化、村镇格局等因素,做好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综合评价;坚持以功能调整为主,在强化管理功能、服务功能、集散功能的同时,突出文化功能;在抓好村镇供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完善优化文化基础设施;把保护村镇自然生态环境作为形象设计的基本点,最大限度地保护水系和山系,最大限度地做到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有机结合,力求做到建设的总量有控制,给后人保留开拓的余地。维护城镇历史文化的连续性,一定要精心设计,精心塑造.突出地方建筑和环境特色。

(3)继承和提升村镇的历史文化特色

特色文化是村镇发展的灵魂和精髓。每一座村镇的发展都面临着对历史传统、风格和地方特色的继承和发展,都面临着如何将历史民族文化和具有时代特征的现代风格相结合的问题,都不能割断历史和文化。对朗梨、靖港、铜官这样的历史文化城镇进行规划和建设,就要保护文化古迹和历史地段,保护和延续古城的格局和风貌特色。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保护历史文化村镇特色,不仅仅是保护几处古迹文物、几栋建筑、一段城墙,更重要的是要保留历史特色的现状格局和整体风貌,要保留成片的重点历史街区和历史村落。这些街区或村落以建筑群为整体环境风貌展现着村镇的历史特色。印证着历史脉络。它们是村镇记忆“档案”,是村镇历史的瑰宝。是村镇保护建设的重中之重。

(4)构建适应村镇居民文化需要的公共设施网络

当前,村镇建设中忽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倾向十分明显,图书室、文化馆、体育场等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村镇经济的发展,远不能满足村镇居民的文化需求,远不能突出地方文化特色。在村镇规划和建设中,必须把村镇公共文化设施纳入重要内容,切实做到公共文化设施与历史建筑的协调统一。长沙地方风情浓郁,民间节日众多,如龙舟节、花炮节、庙会等,在村镇规划建设中,要充分考虑民俗文化的继承发展和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发展,重视表演场所等必备的硬件设施、民间文化主题公园、民俗文化生态博物馆所等项目的建设。

5)切实保证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和建设的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历史村镇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并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筹资渠道主要有政府、社会、外资3个途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更多的是依靠后两个途径。

6)加强地面文物保护,落实历史文化村镇保护措施

这次调查除推荐了7处村镇为候选历史文化村镇外,还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294处,其中,古文化遗址45处,古墓葬和名人墓132处,古建筑(含古桥、古道、古井等)7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20处,其他26处。各县()及各区要按照《文物法》的规定:“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要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领导和群众对历史村镇及其地面文物的保护意识,变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对所辖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造册登记,在报刊上予以正式公布,并公布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另外,市级主管部门汇总市区、各县资料基础上择定36处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择价值更高者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组织申报历史文化村镇的工作将同步进行。文物保护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建立制度保障机制,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定》,各县、区文物主管部门与下可移动文物使用、管理单位、个人签订保护责任书,将保护职责落实到组、到人。各县()对拟定申报的历史文化村镇首先要保持原貌,停止大拆大建,然后制定保护规划。规划包括对区域内历史风貌和各文物点的保护措施,及对村民房屋改造,新建房屋的建设风格,街道环境规划等,逐步达到文化名镇的要求。无论申报成功与否,这些村镇的历史风貌都要得到合理的保护。同时配合旅游、园林等部门做好文物旅游线路的规划,形成点、线、面的有机结合,实现人文资源合理利用,为发展地方经济增加新的增长点,为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增辉添色。

(本文录自五洲传播出版社20046月第1版《中国长沙·留住历史的文脉》,谢建辉/主编,陈先枢/撰稿,罗斯旦/摄影。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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