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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长沙历史街区的保护、整治和利用

2009-8-10 14:0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15| 评论: 0|原作者: admin|来自: 名城长沙网

1、历史街区保护的当务之急

1)确立保护建设新思路

一要确立历史街区是不可再生的资源这一认识。那些把历史街区当作负担,单纯当作历史博物馆,或者认为与现代化发展不合拍等等,完全是过时的陈腐观念,必须彻底破除。否则,历史街区的保护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二要突出保护重点,明确历史街区保护的点(重要文物点)、线(重点保护街道)、面(历史文化街区),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三要借鉴国内外历史经验,坚持走保护老城建新城,建好新城改老城的路子,在老城区以外建设新区,城市中心区应少建高层住宅,以减小人口密度,减轻人口对城市公用设施的压力,逐步恢复历史风貌。四是确定历史街区保护建设的运作模式。这个模式应该是:政府主导,居民参与,企业运作,渐进推行。

2)启动立法保护程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眼前利益、功利主义是客观存在的现实问题,保护历史街区就必须有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作保障。要尽快以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和《城市规划法》为依据,制定《长沙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暂行条例》,并授予市文物管理部门执法权。对于具备文物保护单位条件的建筑物应尽快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暂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文管部门应予登记并公布;新近公布的长沙市近现代优秀建筑,大多数应同时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增强依法保护的力度。

3)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必须拓宽其渠道。一是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积极挖掘利用古建筑和传统街区潜在的旅游、商业和文化价值。二是政府牵头,理顺关系,通过土地、房屋产权的置换、拍卖或租赁等方式,吸引外资、民间资金参与保护和开发。三是把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四是政府设立专项保护基金,专项用于有重要价值的历史街区的保护、规划、维修和整治工作。五是发挥社会各界尤其是宗教界人士的积极性,对历史遗留的寺院教堂,可交由宗教机构进行维修、保养和使用,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加强治安消防管理。六是对历史遗留的居民院落,由居民负责维修、管理和使用,政府可适当进行政策性补贴。

2历史街区的功能定位

1)历史街区的公共功能定位

道路功能。我市现存各历史街区自然范围较小。基于这一实际,一是保证街区周边道路完全符合现代化城市要求,而且进出便捷。二是在不破坏历史街区布局的前提下,规划并逐步建好街区内道路,逐步形成功能齐备、交通便捷、生活方便、风貌如旧的道路网,消灭死胡同一人巷,保证消防通道和夜间运输通道畅通。主要街道实行车辆限制通行,次要街道实行车辆限时通行,再次的巷道实行步行交通。三是街区内道路与管线同步建设。

公共设施。完善城市规划中的各项专业规划,配套规划建设小公园、幼儿园、售报亭、电话亭、公共厕所、医疗诊所、公共图书室和社区服务、管理用房等公共设施,并保证风格与街区风貌一致。

绿化空间。绿化系统由以下三种形式构成:休闲绿地;道路绿带;庭院绿化。

2)各历史街区的特色功能定位

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建设,必须与人性化居住、旅游休闲等统一起来。建议各街区功能定位为:

太平街:以贾谊故居为中心,以历史文化和民俗购物为主。

坡子街:以火宫殿为中心,以风味小吃为主的民食一条街。
潮宗街:以文化娱乐休闲及传统商业为主。
开福寺路:以宗教文化和商贸旅游为主。
橘洲中村:近代西式建筑及长沙近代发展史展示区。
3)各历史街区文史景观的恢复

长沙文史遗存虽多,但历代战乱毁损亦多,因此要尽可能恢复街区原有历史人文景观,建设相应的标志性雕塑,恢复重要历史遗迹旧址或修建纪念碑亭。例如:

太平街:重建明吉王府西牌坊,启动贾谊故居二期工程,建“濯锦坊”标志,立屈原、贾谊雕塑。
开福寺路:恢复会春园、碧浪湖,兴建千佛塔和碧湖诗社诗人群雕。
潮宗街:恢复重建二三家清末民初粮行米铺,并利用作粮食商店,原文化书社故址建毛泽东等群雕,中山西路三贵街处立时务学堂画墙。

坡子街:扩建火宫殿,重建福禄宫,反映清代街景。

湘江风光带南段:建杜甫江阁、朱张渡亭、潇湘八景台等人文景观,丰富小西门历史风貌区的文化内涵。

3、重点建筑的保护、利用和历史街区内的旧房改造
保护区内的重点建筑,既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又包括非文物保护单位但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是能够代表一定历史时期风貌的历史原物,主要有房屋、亭台、院墙、牌坊及古井、古墓、古道等(详见附件二)。这类建筑物原则上都要予以原物原貌原地保护。街区内有历史价值的古迹尤其要作重点保护,墓葬如福王墓、韩玄墓、蔡道宪墓,古井旧址如鸳鸯井、聚福井、明月池,还有教堂、寺庙、学宫贡院遗址及名人公馆等。古旧建筑的修缮,一是要服从整个历史街区的传统特色,二是要适合本建筑的实际。

古旧房屋建筑的利用,要有人居实用、人文景观意识。其利用开发一般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作陈列、收藏等馆址;二是作商店、书店,有条件的可作茶室、酒家;三是向有一定知名度和信誉度的专门家出租或出售;四是仍作为居民院落或居室,有条件的可开辟成旅游性质的参观点和起居室。

历史街区内的旧房改造可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1)对各个历史街区进行规划设计研究,并制定可操作的详规。各类改造均应符合该地区规划的整体要求,如限高、红线、装饰外观材料、外观色彩等。
2)房屋和院落的改造应维护原有街巷的走向、尺度和特色。临街房屋改建,高度不能突破现有街巷断面高度。

3)区分不同质量和价值的房屋,在政策上鼓励采取灵活的小规模改造方式。文物保护单位严格按照文物法规定进行维护;有文物价值但尚未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院落或单个建筑要定期适当维护,若需改建,需严格审批;而对其他一般性建筑和院落,则应按照统一规划进行改造。

4)旧房改造与住房制度改革相结合,吸纳社会上的闲散资金,设立历史街区保护基金,为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更新提供资助。同时制定某种奖励和优惠政策,鼓励部分居民自愿向外搬迁,并引导居民在改造旧房时,增加空地,种植树木,使小规模改建能够更加有利于环境质量的改善。

4、对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总体框架的建议

新《文物保护法》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为此,市政府应尽快组织我市规划、建筑、文化、艺术、历史、园林等各方面的专家,对长沙历史街区进行全面、详尽的调查勘测,编制《长沙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或作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的总体框架建议如下:

(1)提出划分历史街区的基本标准和保护历史街区的基本原则。

(2)明确各历史街区的划分。这一划分既要从历史出发,也要考虑现在的状况,以便于进行管理。建议划分太平街、潮宗街、化龙池三大历史文化街区,小西门、天心阁、开福寺、橘子洲等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内的历史地段亦按历史街区进行管理。

(3)划定城市紫线,即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应包括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建设控制的地区;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应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禁止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禁止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没施;禁止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

(4)制定分类保护规划,建议作如下分类:太平街为一类保护区,进行专门规划设计,采取重点保护措施,形成特色街区;潮宗街、化龙池为二类保护区,进行规划整改,在保持原有布局基础上,限制建筑物高度,逐步恢复原有风貌;其他历史风貌保护区中的历史地段为三类保护区,提出危房改建要求,保持现有状况。

(5)在分类保护的基础之上,进一步突出历史街区保护的重点,制订详细的保护与整治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确保在23年内使历史街区的保护有一定成效。建议先将太平街、潮宗街列入保护的重点。

(6)制定历史街区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对各历史街区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详细分类,分别采取相应的保护和利用措施。明确各历史街区传统风貌定位和各街区内道路系统的功能。规划各历史街区的用地控制和公共设施、绿化空问的建设。

现行长沙市总体规划中,凡与《长沙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相冲突的部分应予修编: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规定:“历史文化名城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由国务院撤销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因此,原规划在重点历史街区范围内扩建“太平路”等值得重新论证。否则,长沙尚存的古城风貌将荡然无存。

5、历史风貌保护区保护整治要点

(1)区内的历史文物按照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严格保护。保护历史建筑,使其在新的城市空间网络中发挥更大作用,对历史建筑不仅仅是简单的保存和保护,更需要利用。利用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使用功能上的利用,另一是城市景观组织上的作用。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挖掘历史建筑的美学价值,在新的城市框架中将其置于中心与支承点的位置,突出它们的形象和体量,并以它们为中心,开辟绿地、广场、组织公开活动。

(2)特色民居和特色街巷要严加保护,维持原状,其修缮不应改变房屋原有结构、特色及街巷风貌。公布一批“重点保护民居”和“重点保护街巷”。

(3)对于现存严重影响景观的新建建筑应予以改造,使其高度、色彩、材料、设计等方面符合保护区保护的规划要求。

(4)现状质量一般的民居建筑可以改造,但层数维持现高,且不应高于3层,同时建材要采用青瓦、青砖等长沙传统建材,建筑样式也要采用传统样式。

5)对于其它的一般建筑,逐步对其立面进行整治,使其风貌上与原有街巷协调,改善整个风貌保护区的建筑质量景观,适当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社区公共环境,建筑应控制在3层以下,在敏感地段的建筑要根据保护建筑的景观要求,降低建筑物的高度,改进设计。

(6)注意维持原有城市格局、空间尺度和城市肌理,基本维持原有道路网络,部分道路可恰当拓展。除大型公共建筑和重要旅游点附迁外,不轻易开辟大型的、集中的公共停车场,而采用划整为零,分散停放的方式。

(7)区内的空地统一归政府管理,由规划管理部门统一进行设计。

(8)保护区内的工业原则上外迁,原工业用地结合具体地段情况改建成街头公园、广场、居住用地或商业用地、停车场。在外迁工业用地上鼓励进行小规模的建设,新建房屋的高度控制在3层以下,尺度、建筑风格、材料等要严加控制。通过工业用地的改造,改善保护区的环境质量、基础设施条件和风貌景观。

(9)传统街巷保护与交通规划。整个区域内的道路交通规划应采用多种方式解决出行和车辆停放矛盾,方便居民生活,确保不破坏原有的历史风貌特征和空间尺度;道路宽度、纵坡,转弯半径、道路边缘与建筑物的间距,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可参照国标规定,按照保护历史环境的要求作适当降低或放宽;道路交通规划同时兼顺旅游交通的要求。

(本文录自五洲传播出版社20046月第1版《中国长沙·留住历史的文脉》,谢建辉/主编,陈先枢/撰稿,罗斯旦/摄影。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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