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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历史街区保护的原则和方法

2009-8-10 14:0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26| 评论: 0|原作者: admin|来自: 名城长沙网

1、历史街区的界定

确定历史街区的原则,核心是历史风貌的真实性和物质环境的整体性相一致。其标准应该是:

(1)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

(2)保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

(3)具有一定的规模。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介定历史文化街区的标准比较严格,而且需通过省一级政府核定公布,因此,在一个经过几十年大拆大建的城市中,真正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已少之又少。鉴于此,有必要把介定标准放宽,设立“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以扩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是指历史文化遗迹相对集中或能够体现某种独特的历史文化风貌的区域。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中的历史地段应视同历史文化街区一样管理。

2、历史街区保护的原则

1)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原则。  就大多数城市而言,整个古城在经历建国50余年建设后的今天进行整体全面保护已不现实,因此只能在现有基础上,把最能反映城市历史风貌的地段保留下来并延续下去。文化、规划、建设等部门必须尽快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保护街区的范围,报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在省政府尚未核定之前,由市文管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并提出建设性保护思路,启动保护的立法程序,从而有效地、持久地管理和整治,坚决贯彻中央规定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2)原真性的原则。  “原真”是针对“仿真”而言的。对原真性的评价主要从设计、材料、工艺、环境4个方面考察,传统民居还要考虑外观和功能的统一性。历史街区的保护要强调整体性和发展性的统一。为保证具体实施的可操作性,可根据建筑与环境的价值、质量、特点等因素,分层次采取维修、改建、新建等不同处理方法。历史街区的保护应建立在对整体传统风貌系统规划的基础上,据此划定重点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从而使保护中有发展,实现保护进程的有机更新。

3)稳定社会结构和优化城市功能相结合的原则。  保护历史街区不仅仅要保护原有的空间环境、文化环境、视觉环境,还应保护原有的社会结构等所谓历史文脉,又符合改善人居环境的现实需要。为此,必须加强对传统居住形态的研究,创造出新的改良模式,使之既维持历史传统风貌,又充分发挥其优良居住模式、组织形态和生活方式的使用功能,从而实现保护和使用的和谐共存。

4)保护原状与有机更新相结合的原则。  历史街区应尽量维护原有肌理。在历史街区内,不能轻率地大规模拆建,必须整体规划,有机更新,滚动建设。历史街区的整体保护规划可借用主景背景的关系来研究处理,即可把巨大的纪念性建筑视为主景,把传统民居等历史环境视为背景。过去的保护多着眼于主景,现在还应同时注重对背景的保护。

5)长期系统整治的原则。  整治是指对构成历史街区的建筑、环境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整理、修缮与调整的行为和过程。历史街区的整治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深入的过程,整治过的环境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等的发展,又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矛盾,还要继续去解决,因此,整治是永久持续的。历史街区的整治不是推倒重来,建仿古一条街,更不应是大拆大建的整旧变新,而应是一种以逐步恢复街区历史传统风貌为目的,渐进式的整旧更新行为。

3、历史街区的保护方式

历史街区是以整体风貌体现其历史价值的。从操作层面看,历史街区的保护,在技术处理上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别:

1)原状保护类。  这一类大体同文物保护单位一样,是指保护区内的建筑大多具有文物价值。这里说的价值,既包括文物价值,还包括历史意义、时代特征、地方色彩等物化形态价值,如面临绝迹的旧式民居、麻石街、古井等。并非只有古代建筑才需要保护,清末的水陆洲领馆、民国时代的中山亭、解放初期的中苏友好馆,文革时期的一师范纪念馆和清水塘展馆等建筑,也应在保护之列,必须修旧如旧。保护区内不仅不得随意添建和改建建筑物,还要逐步整饬周边环境,后来新建的且不协调的建筑应逐步拆除。

2)整体风貌保护类。  指街区整体具有历史风貌特征,其中相当多的建筑在形制、风格上有保存价值。这类历史街区应以保护建筑的外观风格、整体风貌为主,结构调整、装修改造和局部重建必须符合原历史风貌和时代特征;街区的整体整治必须依照整修造旧的总体思路,逐步从外到里、从大到小、从点到面形成风格一体的街区景观。
3)整体风貌和部分原状保护类。  指街区在整体上具有历史风貌,其中部分建筑还具有文物价值。这类历史街区,要重点保护有文物价值的建筑和街巷布局及风貌。没有文物价值的建筑应拆除,新建、改建必须在形式、风格、高度、体量、色调上与原街区历史风貌相吻合;对布局不合理、形式风格不协调的建筑要逐步拆除或改造,建新如古,可择址适当建仿古街或仿古城;棚户改造区内的古建筑和特色民居可原物易地重建。

(本文录自五洲传播出版社20046月第1版《中国长沙·留住历史的文脉》,谢建辉/主编,陈先枢/撰稿,罗斯旦/摄影。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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