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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长沙历史街区的现状和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2009-8-10 14:0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78| 评论: 0|原作者: admin|来自: 名城长沙网

长沙旧城的历史街区和各类历史建筑、历史遗迹,近半个世纪以来遭受过三次大的毁坏。一是1958年大炼钢铁,破除迷信,拆庙、拆城、砍大树、建土炉,斗姥阁、金盆寺、李公庙等均毁于这一时期。二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破四旧,湘春路口的辛亥烈士祠、玉皇坪的玉皇殿、玉泉街的玉泉寺、县正街的城隍庙、里仁坡的鳌山庙等,均毁于这一时期。三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文物古迹、具有历史价值的街区和建筑由于开发建设遭到破坏。如坡子街的福禄宫、教育街的中山纪念堂、蔡锷北路的左宗棠公馆、麻园岭的陈明仁公馆、福源巷的左学谦公馆、望麓园沩宁试馆等,均被拆除。一些集中展示长沙传统经济与文化的老街,街道两旁建筑新旧叠加,违章建筑屡拆屡建,老街的整体格局和建筑风格被打破,尤其是周边的高层建筑阻挡了山、水、洲、城的通透视野,破坏了老街千百年来形成的古老空间特色。反映老街居民生活、社会习俗与文化艺术的其他建筑,如亭台楼榭、水井牌坊、佛寺道观及麻石街等多数未能保存下来,历史街区的人文环境特色逐渐消失。

值得欣慰的是,长沙历史文化街区尚未达到完全消失的程度,有的街区历史风貌还保存得比较完整,这是本课题得以成立的前提。《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划的小西门、天心阁、潮宗街、开福寺4历史风貌保护区,再加上本课题建议增加的化龙池历史街区,建设控制范围总面积为461平方公里,占市区面积556平方公里的08%。之所以建议把这些街区划定为历史文化街区,一是因为这些街区内,明清时形成的街巷骨架犹存,街名沿用至今;二是文物古迹及清末、民国至解放初期各个历史时期的建筑物比较集中;三是老街风貌尚未完全消失,旧式居民院落中的淳朴民风隐约可见。

当前,长沙历史街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历史街区保护与现代社会结构矛盾突出

长沙历史街区成型虽古,但由于历代的战争、动乱和灾害的破坏,加之社会发展和民众自发性建设的影响,街区建筑格局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与现代社会结构产生了诸多矛盾。

一是建筑格局新旧杂处、中西叠加,缺乏统一风貌。目前我市历史街区,其建筑的形制、色彩、高度、体量、风格很不一致,既有粉墙青瓦加封火硬山墙的清末民房,又有民国时期的近代公馆;既有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筒子楼,也有近20年来新建的办公楼与宿舍楼。同时,由于久经沧桑,很多已破损不堪。

二是质量低下,不能适应现代生活要求。城市民居建设长期处于自发性状况,特别是文夕大火后,居民无规划的搭建,造成旧街区内房屋密集,街巷狭窄,一人巷断头路死胡同比比皆是。不采光、不通风、无空坪、无绿地状况更为严重。这种状况极不利于各类管线的铺设安装,在交通、消防、排污等方面存在很大隐患,房屋建筑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十分低下。

三是产权复杂,利益矛盾尖锐。历史街区内的房屋建筑,其房产权大致为居民私有与公有,公有房产权又分为政府所有与单位所有。传统建筑大多楼层少,房产所有者和房产开发商为追求房地利用价值和经济利益,或解决办公用房和职工住房而大建低档次、高密度、少空地,甚至挤占交通用地、公共用地的高楼。

历史街区的保护,最大困难是居民、单位的动迁费、基础设施的建设费,政府无力承担,开发商不愿问津。这就决定了我市历史街区保护的难度。

2、历史街区保护与开发建设冲突加剧

当前,城市建设和历史街区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是城市规划功能分区不尽合理,专业规划难以到位。二是商业性开发强度进行,人为地加大了保护的压力。三是文化名城意识淡薄,有些部门、单位片面追求开发成本和经济利益,以牺牲整体效益、环境效益换取局部效益、个人政绩。四是现代城市理念陈旧,简单地把城市建设视为建高楼、修大道。导致许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街区和建筑在旧城大拆建中,遭到严重破坏。五是城市美学品位低下,导致新建筑的体量、造型同周边整体环境、历史建筑很不协调。如天心阁前的天心宾馆、贾谊故居旁的汇源大厦、沿江两岸诸多高楼等。

3、历史街区保护法规建设滞后

文物保护单位,国家有《文物保护法》;历史街区和名城风貌,只能在《城市规划法》和《文物保护法》中找相关规定。这两部法律中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的条款很原则,很难操作,导致执法难到位,行政不作为成为目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突出问题。于是,城市建设中急功近利、长官意志、行政干预和责任不追究等成为全国普遍性的顽症,甚至科学的建议受到非议和责难。

另外,我市文物立保工作严重滞后。按理,文保单位国、省、市三级应成金字塔形,但长沙则成橄榄形:国家级7处,省级56处,市级仅有16处。许多颇具文物价值的古遗存,如天心街明推官蔡道宪墓、西文庙坪古文庙石坊、开福区明兵部右侍郎王伟墓等,都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王伟墓正因为不是文保单位,所以在2001年很顺利被清除了。许多近代优秀建筑也因为不是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主管部门无力阻止其拆除。

4、历史街区保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投入不足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难以有效开展的重要因素。同时,由于建设投资是由不同部门完成的,难以统一,也就不可能全面考虑名城整体风貌的保护,更谈不上形成整体效应。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虽然对旅游等产业有巨大持久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历史街区的保护本身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加之现有体制、观念和模式等原因,因而对外资和民间资金缺乏吸引力,文物景点及旅游业收入也基本没有投入到历史街区的保护。

(本文录自五洲传播出版社20046月第1版《中国长沙·留住历史的文脉》,谢建辉/主编,陈先枢/撰稿,罗斯旦/摄影。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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