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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长沙商贸与湖湘理学的共存互动

2009-7-29 20: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31| 评论: 0|原作者: 陈先枢|来自: 名城长沙网

宋代理学主张“去人欲”,而一切商贸活动从一开始就遵循“趋利”的原则,这似乎是一对矛盾。然而宋代长沙文化教育事业的繁荣与商贸市井的昌盛,却共存共荣,互相推动,这不能不说是宋代长沙社会经济的一大特色。

无庸讳言,湖湘理学的主流是“重义轻利”的,但湖湘理学同时又继承了孔子“通商惠工”、“富而教之”的合理商业思想。《论语·子路》记述:“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又何加焉?子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这段话的大意是:冉有跟随孔子到了卫国,孔子感慨地说:这里人口真多呀。冉有问:人这么多,又怎么办呢?孔子说:让人民富裕起来。冉有又问:富了怎么办呢?孔子回答:办教育。所以孔子既主张“惠之以利”,给“喻于利”的平民百姓出身的自由商人以某些经济利益,让国人富起来;又主张“富而教之”,富裕了就要拿钱来办教育。这是符合历史客观事实的。一般说来,在商业发达、商人集中的地区,文化教育事业也较为昌盛。不可设想,在一个穷困的地区会有发达的教育。

宋代潭州(长沙)集市繁荣,商税增多的盛况,给当时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而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又推动了长沙商贸活动的繁盛和商业伦理教育的升华。长沙商贸与湖湘理学的这种共存互动关系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商税催育了长沙书院及其学派的兴起。宋代集市在湖南称为“场”。《文献通考·征榷考》称:“坊场即虚市也,商税、酒税皆出焉。”大体上,在北宋中期每个坊场年得税收1000贯以上,由州府直接设立税务进行收税和管理。宋代湖南商税征收最多的便是潭州,仅1077年(北宋神宗熙宁十年)一年征收商税9.2万余贯,而同年岳州、衡州、郴州分别只有4.2万、3.2万;1.2万余贯。潭州州府到底从财政中拿出了多少钱办教育已无从可考,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岳麓书院从创建到每次修复扩大全是州府直接主持的:976年(宋太祖开宝九年)潭州知州朱洞始建岳麓书院于岳麓山抱黄洞下;999年(真宗咸平二年)潭州知州李允则“益崇大其规模,中开讲堂,揭以书楼”;1165年(孝宗乾道元年)湖南安抚使知潭州刘珙重振书院,“鸠废材,用余力,未卒岁而屋成。为屋五十楹,大抵悉还旧规”;l188年(淳熙十五年)湖南安抚使潘畴续修书院,“广二斋,益额十人”;l194年(绍熙五年)未熹以湖南安抚使知潭州,再振书院,扩大书院规模,列屋百间,学生达千余人,并置学田50顷,开发“校办产业”。同时,不少商人兼有“经济人”和“文化人”的双重身份,他们往往把经商取得的利润部分捐助或投资于文化教育事业。宋代虽无确切记载,但这种情况在元明以后的志书中屡有出现,如《岳麓志》卷3记载,1538年(明嘉靖十七年),长沙知府季本修葺岳麓书院“委义民杨秉贤、徐廷玉等二十人分任”。明代岳麓书院私人捐置的学田达326亩,占整个学田的15%。这些“义民”和捐助者者便有商人或地主兼商人。

二,文化教育事业的昌盛促进了商品交换和相关手工业的发展。湖南在北宋较安定的政治环境中,特别是在南宋伴随着中国政治、经济重心南移的最后完成,经济得到开发与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局面。湖南成为宋代理学的策源地和全国的教育中心之一,湘籍学者周敦颐是为理学的先驱,北宋长沙岳麓书院和衡州石鼓书院名列全国著名的“四大书院”之列。南宋时,湖南书院大兴,各地共有书院50余所,建制数目仅次于江西、两浙,长沙成为学者的中转地和聚集地,来长沙就读的学生更是无以数计,有“马饮则池水立涸,舆止则冠冕塞途”之称。文化教育事业的昌盛,带来了市井的极大繁华,长沙城内兴起了夜i市、早市、庙市,经营各类商品的大小店铺、酒楼、饮食店以及金银钞引交易铺遍布城内大街小巷。与文化教育事业相关联的产业迅速发展。如长沙的刻书业就发源于书院兴旺之时,北宋长沙坊刻的《百家词》127卷保存至今。同时,服务于文教事业的造纸业、笔墨砚石业也盛极一时。

潭州是宋代有名的产纸地,其原料多样化,以竹、藤、楮为主,兼用大量的稻草、麦杆、桑皮等,为造纸业的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岳麓书院等在宋代刊刻大量书籍,是与当时造纸业的发展分不开的。造纸业为印刷业提供了条件,反过来,印刷业又刺激着造纸业的.发展,两者相辅相成。宋代雕板印刷十分发达,形成官府、书坊、私人刻印的多元化格局。毕升活字印刷术的伟大发明,更为印刷业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可以想像,在印刷业发达的宋代,加上潭州文化教育事业的推动,潭州的造纸业如虎添翼,其发展势在必然。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宋代潭州城内已形成多处制墨业的集中地区。陆友《墨史》卷下载:宋代长沙多墨工,“州之大街之西,安业坊有烟墨上、下巷;永丰坊有烟墨上卷。”尤以著名墨工胡景纯制造的胡氏墨“千金獭髓”最为有名。胡氏善取桐油浇烟,称“桐华烟”,用以制墨,质地坚薄,不求外表装饰,大者不过数寸,小者有如铜钱,磨于砚中,光泽可鉴。画工极为珍爱,用以点腈,有“艟子如点漆”之誉。其技艺世代家传,子孙多为墨工,成为制墨世家。可见,潭州城不仅形成制墨一条巷,而且形成了自己的名牌,制墨业兴盛,在全国颇具影响。南宋宰相张浚曾写有《墨铭》,盛赞长沙之墨,称墨为“潇湘之宝”。既有名墨,必有名砚。潭州谷山砚以得墨快,发墨有光见称;宁乡龙牙石砚,色稍紫润,亦易发墨;浏阳文家市砂石砚也小有名气。

三、湖湘理学对商业伦理道德的形成施加了有利的影响。著名理学家杨时、胡安国、胡宏、朱熹、张械、陈傅良以及真德秀、魏了翁等人都先后来潭州讲学或任职,传学布道,促成了理学在湖南的兴起和迅速传播,形成了别具一格的“湖湘理学”,吸引了大批来自全国各地的学者名流。特别是朱熹、张税在长沙会讲,在岳麓、城南大张讲坛,教授学生,促进了湖湘学派的发展,并使理学传播中心由衡山转移到长沙。“湖湘理学”的兴起,对长沙商业伦理文化的形成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理学的主导思想之一就是讲“诚意正心”,“存天理,去人欲”。朱熹认为诚意正心是万事之本,诚就是实,意为心之所发,诚意正心的目的在于“欲其一于善而无自欺也”。只有这样,才能摒弃人间贪焚的欲望,明是非,别善恶,昭明天理,最终成就事业。这种思想对宋代商业伦理文化的形成起到了催化的作用,“灭私欲,则天理明”的信条也逐渐为长沙商人所接受,即提倡以义求利、诚信无欺、买卖公平、货真价实,反对不正当竞争,以求得同业共同发展。长沙商业从此深受这种文化的熏陶,诚信无欺、讲求信誉成了当时长沙商业界所共享的信条,并影响到后世,成为明清长沙行会组织制定行规行约的伦理基础。沅陵县双桥出土的长沙元代印刷广告声称其产品质量可靠,可当场试验,并把“红字高牌”作为店铺信誉、商品质量的象征,体现了长沙商人诚信无欺、以义求利的经营作风。

湖湘理学还特别讲求经世致用,重视实践,反对空谈,这是它有别于正统理学的一个突出特点。如湖湘学派的开创者之一胡宏就主张“实事自律”,重视生产实践,告诫学生不可自视清高,要践履务实。尤其难能可贵的是,胡宏把人欲和天理视为一体,肯定人欲存在的合理性,这与程朱理学视人欲为罪恶渊薮,有很大的区别。这种务实思想对湖湘学派的发展影响巨大,同时也对宋代长沙商业有较大影响,即提倡重视市场,注重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务实作风,以及积极实践、敬业创业的商业精神,推动着长沙商业和商业文化的发展和进步。

(原载《长沙市委党校学报》1996年第2期,系与黄启昌合作) (本文来源《湘城文史丛谈》陈先枢/著,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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