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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湖分闱与长沙科举人才之盛

2009-7-29 19:5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17| 评论: 0|原作者: 陈先枢|来自: 名城长沙网

  科举制度创设于隋,以分科举士而得名。科举制度以封闭式考试录取士生,因而具有公正性和法定性;又因不计生员出身,唯才是举,能较广泛地从社会各阶层选拔人才,立志“使寰区大淀,海内清一”,从而扩大了封建政权的统治基础。参加科举考试的主要是学校生徒,因而带动了学校教育的发展。科举的吸引力,使士子竞相攻读、参试,“其有老死于文场者,亦无所恨”。可见,科举制度虽是一种选官制度,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种教育制度,它自隋唐延及清代,发挥了重要的社会功能。

  清政府的文化教育政策,不仅有文字狱式的消极压制,更有理学及科举的积极倡导。1653年(顺治十年)清政府重开科举,完全承袭了明代的科举制度,不仅实行八股取士,而且把科举作为取士的唯一途径,“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得与官”。因此,清代的科举制,一方面通过其八股作文法以及它从“四书五经”中出题、依指定注疏答卷的规范,对于控制士子思想,使人们思想程式化、教条化起了恶劣的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学而优则仕”的激励作用,推动一大批人才脱颖而出,一部分人顺利踏上仕途,成为国家栋梁或成就事业者,更有一部分人在攻读之时或落第之后成为文坛的怪杰奇才。清代科举制度与教育制度配合、衔接得十分严密。各义学、蒙馆童生之优俊者,经考试入府、州、县(厅)学或官学化的书院。按定例,各级官学生员定额,湖南每府学额廪生40名、增生40名,每州县学额设廪、增生各20名。府学一年一贡,县学二年一贡。各府、州、县(厅)学生员,优俊者定期参加各省的乡试,中者是为举人。

  清代科举制度的强化,对长沙诸书院的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的改变也影响至深。自康熙以来,科举时文一直是书院教学的重要内容,岳麓书院在后来所订的学规中,习作制艺成为不可少的条项。地方官吏也不时到书院考课生徒。康熙初岳麓书院还特建文昌阁,将诸生考试获隽者题名其间,以鼓励生徒追求名第。乾隆年间书院前坪又矗起一座魁星楼,“以当文峰为今秋闱发兆”,把追求科举名第同神灵、风水联系了起来。到道光(18211850)年间,岳麓诸生在科举考试中已占绝对优势。1825年(道光五年),全省贡举145人,岳麓占33.7%;1835年(道光十五年)全省举人71人,岳麓占去近40%。

  乡试是和会试、殿试一样,是国家正式科举考试,是国家直接从地方选拔人才的主要渠道。乡试每3年一次,试期在农历八月。每届乡试前一年,还得举行科考,只有在科考中列为 l23等前茅者,才有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清初,湖南获科举资格的士子均得赴湖北武昌参加乡试,流传着许多动人的故事。1703年(康熙四十二年)江苏宜兴人潘宗洛督学湖广。其时号称“楚南四家”之一的长沙府人士陈之文名噪湖湘,赴武昌参加乡试。正值潘宗洛主考,对陈之作文大为赏识,拔为第一,并召集诸生宣讲其试卷,赞曰:“此真秦汉文也’。陈之执卷走到案前,对潘考官说,某文承蒙甄拔,甚感羞愧,但您的评点有不当之处。随即指出某事出于某书,应读某音等。众生哑然失色,皆为陈不敬考官的行为出了一把冷汗。但潘宗洛却欣然离席,揖曰:“某戈科第早,汲古浅,幸教我”。并取笔更正,然后再向诸生朗诵称善。其虚怀若谷,深为诸生敬重,而他也从此对湖湘考生深有好感,并为湖湘许多优秀士生因家境贫寒不得不放弃远途的乡试而感到忧虑和惋惜,此事成为他的一种心病。当时湖南已经建省,但湖南士子仍要赴湖北乡试,确实不合时宜,几任巡抚都有分闱之意。1710年(康熙四十八年),潘宗洛巡抚偏沅。他上任后的第一件事就是继前任赵申乔,再次上疏题请湖广乡试南北分闱(闱,考场),以使湖南应试诸生避免路途之遥、洞庭之险。疏奏阻于部议,一时未能实现。

  1717年(康熙五十五年)湖南巡抚李发甲又两次上疏恳请分闱。经几任巡抚的力争,朝廷终于在1723年(雍正元年)诏谕分闱,谕称“湖南士子赴湖北乡试,必经洞庭湖。湖水浩潮无涯,波涛不测”,“有覆溺之患,朕心深为恻然,或致士子畏避险远,裹足不前,又非朕广育人材之意”,所述分阐理由与湖南巡抚的疏章完全相同。诏谕还指示分闱后两湖试举名额分配“由湖南湖北巡抚公议,著湖广总督从公酌定”。湖南巡抚接到上谕后,雷厉风行,于当年就在长沙城原明吉王藩地、今中山路百货大楼一带设立了贡院,这条街也因之改名为贡院街。贡院系利用湖湘书院的院址进行扩建,规模宏大,布局严谨,功能齐全,封闭性强,据清光绪《湖南通志》卷67记载,设院当年就添建头门龙门3扇、望楼4座、鼓亭2座,东西官厅8间,公堂、衡鉴堂各5间,内帘房舍32间,提调、监试、后勤等用房150间,以及考生考试和居住的号舍8500间。号舍10间为弄,5弄编成一宇,形如长巷,每间约深1.4米,宽1米,高2.2米。房内设2层承板,可以抽动,日可为桌,晚可为床。考生人居一间,试前入内即封号栅,至交卷时方可开启,很难舞弊。考试分为3场,第一场为“八股”,第二场为“经义”,第三场为“对策”和“诗赋”,考生在这间矮屋内饮食起居要度过9日。分闱之时,湖南中额核定为44名,后增至60多名。

  翌年,湖南第一次单独举行乡试,参试人数比往年赴武昌参试者陡增,长沙城一下增加许多家客栈。贡院西街黄笏堂所开“自福”客栈,旅客就多系赴考童生。还出现了所谓试馆,即一些地区或宗族,为了给本地或本族士子到省城参加乡试提供方便,在城内购置房屋,派人管理,免费供应食宿。不是考试期间,试馆也接待本地或本族来省城办事的人员;只收伙食费,不收住宿费,故兼有会馆性质。如望麓园的宁乡试馆、新安巷的湘乡试馆、紫荆街的长桥柳氏试馆、怡长街的彭氏试馆就是较为有名的试馆。

  嘉庆(17961820)年间,清朝统治者镇压乾嘉苗民起义后,对湘西“苗疆”的苗汉士子参加乡试实行另编字号分别取中举人的办法,予以照顾,并对苗生赴省城乡试者,无论科考之正案录取与否,都发给盘费银10两。这是分阔之前未曾有过的情况。湖南巡抚陈文恭有副对联对长沙贡院作了生动的描绘:

  “矮屋静无,听食叶蚕声,敢忘当年辛苦;文星光有耀,看凌云骥足,相期它日勋名”。

  低矮的考屋里,在试卷上写字的声音就像食桑叶的蚕声,主文运的星宿激励着士子的志气更加高昂,想到指日可待的功名,早把当年的辛苦忘得一干二净了。

  两湖分闱是长沙及湖南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它对推动湖南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经济社会的进步、人才的勃兴以及湖南人士走出湖南,参与国事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清代前期(至1840年)通过举试走上仕途,官至总督、尚书、大学士的14人中,有12人人是在分闱之后,而且14人中有10位是长沙府人士。他们是:陈鹏年、彭维新、刘权之、陶澍、贺长龄、罗绕典、李星沅、劳崇光、曾国藩、胡林翼。而整个明代,长沙籍进士官至同级的官员只有3人。这些人中,陶澎、贺长龄等在清前期就有不少建树,政治上产生了重大影响。至于曾国藩、胡林翼等更成为清后期举足轻重的中兴名臣。这些史实在本丛书《湖湘文化之都》、《长沙历史风云》等册中都有所反映。

  清代前期是长沙及湖南科举人才的鼎盛时期,自1653年开科至1840年,共75榜,湖南成进士的有441人,中举的则多达数干人,其中近半数是长沙府人士。这些人才大致分为3种类型:

  一类是官至显位的政界要人。除官至总督、尚书、大学士的14人外,还有历官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和学政的10人;任侍郎、主事、六部郎中、员外郎的41人。

  长沙府最早登上总督官位的是陈鹏年。陈鹏年,字北溟,号沧州,湘潭县人。1691年(康熙三十年)成进士,授浙江西安知县,擢海州知州,所到之处,皆有政声。他性情刚直,秉正嫉邪,百折不回。晋知江宁府时,以忤总督阿山下狱,江宁士庶数万人号泣,百姓争送薪米酒炙,填街塞巷。最后得以昭雪,署江苏布政使。其时,又忤总督噶礼,再次被诬下狱。镇江民众奔走呼吁,康熙又特下旨为其平反,命入武英殿修书。后官至河道总督,兼总潜运事,卒于任所。陈鹏年还是当时的一位著名诗人,著有《道荣堂诗文集》62卷,《沧州近诗》10卷。邓显鹤在《沅湘耆旧集》中评其诗曰:“公诗,和平大雅,原本忠孝,根抵性情,虽偶尔游览之作,皆然不欺其志。吾楚前哲风徽未泯,求其志节风义、勋业文章,照耀宇宙不朽如公者,西涯以后,一人而已”。即认为陈鹏年是继明代李东阳之后,长沙府又一位杰出人物。

  陈鹏年之后,长沙府又出了一位尚书刘权之。刘权之,字德舆,长沙人。1761年(乾隆二十五年)进士,授编修,参与编篡《四库全书》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出力最甚。书成后,升为侍讲,累官左副都御史。为官廉正,多次上疏,反对舞弊。1788年(乾隆五十二年)大挑直省举人,每使有才学者名落孙山,让奔竞之徒滥竿充数,刘权之上疏直言积弊。乾隆帝采纳其意,命其在午门办事,御史监视,步军严查,使大挑举人积弊大减。1799年他任左都御使时,湖南派买仓谷,为患无穷,刘权之又奏请凡荒歉的地方,应向丰收的邻县公平采买,不得在本县苛派,并严禁贪污营私。清廷采纳了他的意见,湖南百姓因受其惠。嘉庆帝念其忠直,擢其为吏部尚书、礼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加太子少保衔。

  二类是以诗文、学识名于时的闻人。如唐仲冕、黄本骥、邓枝麟等。唐仲冕,字六枳,号陶山,善化人。1793年(乾隆五十八年)进士,官至陕西巡抚。所至勤求民瘼,振兴士气,兴利除害,有政声。但他的名声不在官,而在诗文,著有《陶山诗集》30卷、《陶山文录》8卷,《沅湘耆旧集》录其诗136首。嘉定钱大昕评曰:“陶山诗,笔力横绝,宇字心花”,“抒写怀抱,能达难显之情,而不入于俚鄙佻巧之习。夫惟大雅卓尔不群,吾辈但当退避三舍而已”。邓枝麟,宇翰伯,号南坡,宁乡县人,1777年(乾隆四十二年)拔贡,号称“湘中七子”之一。曾掌教邵州东山书院,官至乾州训导。诗文书法名噪一时,著有《海粟园诗稿》8卷。黄本骥,字虎痴,亦为宁乡县人。1821年(道光元年)举人,曾授黔阳县教谕。他博览群书,精通考古、文物、地理、方志、古史、姓氏和职官。所 著《姓氏解分》10卷、《孟子年谱》1卷、《湖南方物志》8卷、《历代职官表》6卷、《皇朝经籍志》等,均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后人辑刻为《三长物斋丛书》共25种,159卷。

三类为卓有政声的地方官吏。如“为政宽简,不事烦苛,约束吏胥不得扰民”的云南宜良县令戴泽三;修建樊城400余丈“郑公堤”的湖北襄阳知府郑敦允;认为“治不禀于经,不可谓治,学不达于政,不可谓学,文不适于用,不可谓文”的江西吉水知县周树槐;“有胆识、善断事”,善于处置民变的云南楚雄知县彭永思;“多方赈济饥民,安抚屯户”,最后官至贵州布政使的直隶宣化知府李象等等。他们都是长沙人,深受长沙官学或书院学风的熏陶,均以进士或举人入仕。他们把长沙人为官清正廉洁、敢为民作主的良好形象传到了祖国各地,不能不归于长沙古代学校教育的功绩。

(原载《湖南社会科学》2000年第1期)(本文来源《湘城文史丛谈》陈先枢/著,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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