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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什么

2009-7-29 13:1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71| 评论: 0|原作者: 陈先枢|来自: 名城长沙网

作者注:本文原载200456《长沙晚报》。

(本文来源《湘城访古》陈先枢/著,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430结束的长沙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有章可循。

过去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多着重于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但是,历史文化名城与非历史文化名城都存在文物点的保护问题,那么,历史文化名城重点保护什么?历史文化名城除了有较多的文保单位外,还必须留存着许多能够见证名城历史的老街巷、老建筑和具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们构成一个城市的历史风貌。因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键是老城区历史风貌的保护。

20世纪60年代开始,历史风貌的保护就受到了西方各发达国家的关注,其保护内容写进了国际历史保护宪章。早在196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征的建议》就指出,风貌保护是“保存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修复无论是自然的或人工的,具有文化或艺术价值,或构成典型自然环境的自然、乡村及城市景观和遗址的任何部分。”

历史风貌保护的对象是有特征的组群景观,其中不一定要有特别最要的文物或古迹,如我市太平街历史街区。已公布的文保单位只有贾谊故居一处,但作为一个整体,它保存有清代以来完整的街巷格局,成片的传统民居和商铺。这种景观的形体、形象已成为某个地点、区域,或某种文化的标志。历史风貌保护的目标则是基于对文献和遗存实物的研究来反映历史场景,以获得地方文化上的认同感。历史风貌保护的精髓在于:

1、保护文化的延续性。保护文化的延续性,首先要从文化地理的视野中观察城市的来龙去脉,把握并延续城市所根植的文化。古代的匠师们没有受任何关于“延续文脉”的说教,可是他们的作品都在丰富之中蕴含着“天人合一”的哲理,这是受同一种民族文化熏陶而自然产生的结果。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建设要综合“原存”、“修缮”、“重建”和“新建”,而且“以旧衬新”,新旧结合,使老城区新建筑群与传统景观风貌达到和谐统一。

2、保护场所特征的延续性。保护场所特征的延续性,意味着风貌保护中应当尽可能保留场所的标志性特征。这种标志性特征可以是形象上的,如火宫殿的老门楼、西文庙坪的石牌坊、潮宗街古戏楼等景观中特征最鲜明的部分,即通常所谓的“地标”。地标通常是占据空问中重要位置或能与背景形成对比的景物,它是人们确认场所的重要参照。风貌保护中保留标志物已是一种共识,诸如古井名泉、古树名木、麻石老街、历史建筑之类都是名城景观保护中的首选之物。场所的特征也可以是整体形态上的,特定的标志性空间和形式对于识别特定的场所具有特别的意义。如长沙民居的特征是小青瓦、坡屋顶、封火墙砖木住宅和二层木构回廊三合院等所构成的浑厚风格。场所的特征也可以是文化上的,如天心阁的古建筑文化、清水塘的革命文化、开福寺的宗教文化等。但是这种文化上的特征同样需要空问和形态去表达,才能充满历史的感染力。

3、保护生活的延续性。风貌保护的目的就是维系和加强居民之间以及与他们生活的城镇环境的情感纽带。日本学者早川和南认为“保存、保护历史环境就是保存、保护从古至今的人的关系”。历史风貌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护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包括传统院落中的淳朴民风、民间风俗、民间节日、传统文化艺术、传统工艺、历史地名、老字号等等。我们并不要求一切原封不动,而是要营造一个有创造力、有活力、善于应变的环境。任何历史环境中的活动都会随时问而有所变化。我们所强调的延续生活,是希望历史环境不成为死文物,而是作为一个充满活力的人居环境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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