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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朝庄园经济与官僚商业

2008-10-8 22:4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16| 评论: 0|原作者: 文章注明|来自: 文章注明

  魏晋南北朝时期,封建门阀士族势力达到了我国历史上最高峰,与此相适应的是封建庄园经济获得了充分发展,作为庄园经济依附人口的佃客、部曲制也随之空前发展。封建庄园经济是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发展的产物。自西汉以来,封建统治者多采取放纵豪强的政策,使封建大土地所有制正式确立并迅速发展。汉初丞相萧何就曾低价强买民田民宅数千万。到东汉,豪强掠夺土地、人口,进行贸易,建立庄园已成为普遍现象,所谓“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因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车船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就是当时大庄园经济的生动写照。魏晋南北朝,封建庄园在东汉的基础上又有大的发展。刘宋谢灵运的“田园别墅”不仅规模大,而且一改汉代的“千树橘”的单一经营,变成粮食、桑麻、蔬菜水果等多种经营格局,融山水为一体,自给自足封建自然经济更为明显。
  长沙地区的封建庄园规模虽比不上谢氏庄园,但其发展的势头也是明显的。表现在:第一,先后出现了不少世家豪族,如东晋初,长沙的虞悝、虞望兄弟,“少仕州郡,兄弟更为治中、别驾”,其言行能“臧否人物”;同期长沙的王机,曾任交州刺史,与琅邪高门豪族王澄结为知己好友;南朝时长沙有欧阳氏,其代表人物为欧阳,其弟欧阳盛、欧阳邃都官至刺史,“合门显贵,名振南土”。第二,通过封建政府的“占田令”,世家豪族可以按照品级合法占据大片田地和众多佃客。西晋规定,一品官员可占田50顷,二品45顷,其余依次递减;占有佃客,一二品官“佃客不超过五十人”,其余依次递减。东晋时长沙王机,就有“奴客门生千余人”,他去广州任职时全都带上了。由此还可以看到,占田、占佃客的限额不过是一纸空文,实际上,世家豪族还往往通过抢夺或买卖等手段,吞并平民的土地,霸占大量的依附人口。其非法占有数要比合法占有数要大得多。如东晋封为长沙郡公的陶侃,就拥有“家僮千余”。长沙县麻林桥曾出土433年(南朝宋元嘉十年)徐副买地券,就说明当时长沙地区土地买卖盛行,封建大土地所有制进一步发展。第三,从考古材料看,长沙地区的庄园经济已初具规模,佃客奴仆成群,地广粮足,车马盈庭。长沙市金盆岭发掘的晋墓,其中两座发现大量瓷俑、陶俑以及陶制牲畜、车、屋模型。完全是一幅自给自足的庄园经济景象。第四,大型粮仓出现。长沙阿弥岭西汉墓就出土有“万石仓”粮仓模型,晋墓也有陶仓出土。这是与大土地所有制和庄园经济相联系的,反映着该时期的时代特色,代表着长沙地区在六朝时期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程度。隋唐以后,随着“均田制”的确立与实施,门阀士族观念的打破,长沙地区的庄园经济逐渐走向了衰落。
  封建庄园经济的盛行使六朝时期的商业也蒙上了一层封建色彩。由于大庄园主多系地方官吏,同时又兼做商人,巧取豪夺,以致六朝时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商业——官僚商业,涌现了—批富王侯的大富商。他们“竞收罕至之珍,远蓄未名之货,明珠翠羽,无足而驰,丝文章,飞不待翼”。六朝政府对贵族、官僚经商实际上采取的是纵容甚至优待的态度,在湘为官的经商者也就不乏其人。如:西晋著有《晋阳秋》的文化人孙盛在任长沙太守时,竟以家贫为口实,“颇营资货”;东晋长沙郡公陶侃在任武昌太守时,“立夷市(与北方少数民族的互市)于郡东,大收其利”;南齐柳世隆任湘州刺史时,“在州立邸(货栈)治生,为中丞庚杲之所奏”,但朝廷却“诏原不问”;陈朝湘州刺史华皎也“善营产业,湘州地多所出,所得并入朝廷,粮运竹木,委输甚众,至于油密脯菜之属,莫不营办。”这些官僚贵族们非但享有免除赋役的特权,更兼权势在手,拥有大量劳动力,因此获利丰厚的大宗货物的贩运几乎为他们所垄断。不过,官商在当时冲淡了积聚己久的抑商风气,有利于商人们摈弃旧的职业自卑情绪,从而堂而皇之地经商逐利。
  六朝政府在放任官僚贵族对商业垄断的同时,却放松了政府对商业的垄断,榷盐、榷酒被盐税、酒税所取代,政府较多地是通过“和市”来控制市场交易,满足封建统治集团的需要。南方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使投放市场的农产品和手工业品的数量大增,南朝政府曾多次以“和市”方式进行大规模征购,官营商业应运而生。420年(刘宋水初元年)诏曰:“台府所需,皆则遣主帅与民和市,即裨稗直,不负责租民求办。”《通典·食货·轻重》也载:“齐明帝永明中,天下米谷布帛贱,上欲立常平仓,市积为储。”488年(南齐永明六年)湘州官府拿出库钱200万,大量收购米、布、蜡等农副产品,转销各地,既调节了物价,又充实了政府库存和财政收入,满足了多方面的需要。
  无论是官僚商业还是政府和市,都说明长沙地区的商业,到魏晋南北朝已有了较大的发展。当时交通面貌已大为改观,用来运输粮食的大型船只大量出现,同时“荆城跨南楚之富”,有“丝绵布帛之饶”,故荆楚地区的丰富物产能“充轫八方”,“覆衣天下”。南朝时,长沙地区商品交换使用钱币,文献也有明确记载:“京师及三吴、荆、郢、江、湘、梁、益用钱,其余州郡,杂以谷帛交易。”这说明长沙商业的发展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以上内容摘录于《长沙历史文化丛书》之《长沙经贸史记》,郑佳明/主编,陈先枢|黄启昌/著,请以原书内容为准,未经授权许可,严禁复制转载引用!如需使用,请联系《长沙历史文化丛书》编委会或名城长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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