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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坡子街地区老字号

2020-10-4 19:1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893| 评论: 0|原作者: 陈先枢|来自: 名城长沙网



第五节  金、钱业与银行业老字号

民国时期,长沙商业繁荣,“金、钱、绸、纸”四大行业享誉全国,而坡子街地区正是这四大行业的富集之地,形成了许多名老字号。金,即金银首饰业。长沙最早的首饰店是清咸丰(1851—1861)年间曾任湖南布政使的黄冕开设在坡子街口的永泰金号。到清末民初,有名的金饰店有江西人开设的余太华银楼和李文玉金号,均选址于坡子街。一时间,坡子街一带金饰店鳞次栉比,珠光宝气,辉耀省城。钱,即钱庄业。钱庄是长沙早期金融市场的主要载体,始于前清,盛于晚清,光绪年间长沙钱业公会的会所—福禄宫开设在坡子街。到民国时期,钱庄仍很活跃,在一定程度上起了资助商人扩大市场的作用。到1934年,长沙钱庄达86家,资本总计达1100万元,其中半数以上开设在坡子街及周边地区。钱庄数量虽多,但能主宰市场的只有春茂、谦和、裕顺长、万裕隆四家,号称“四大金刚”,全设在坡子街。这四大钱庄的资本占全市数十家钱庄资金的50%以上。继钱业中心之后,坡子街又成为民国时期长沙的近代金融中心,中央银行长沙分行(今省财贸医院)、大陆银行、聚兴城银行、农工银行、实业银行、金城银行都设在坡子街。中国银行长沙分行和中国农民银行长沙分行在太平街,交通银行长沙分行在楚湘街,故此,中央、中国、农民、交通四大国有银行全集中在今坡子街地区。

李文玉金号
“李文玉”金银首饰号为凊光绪年间江西人李文玉所开,位于长沙坡子街街口处的红牌楼(今黄兴南路步行街靠近坡子街口的一段)。从今存1928年所摄红牌楼老照片上可见到“李文玉”装饰豪华气派的店面,三层中西合璧式楼房,圆拱式门窗,外突式砖饰,下斜的大横额上3个硕大的黑底白字楷书“李文玉”,引人注目。
“李文玉”金银首饰号并不以经营金饰品为主,销量更大的是银饰品或镶嵌金银的景泰蓝饰品以及珠宝首饰等。尤其是银饰品,种类繁多,不仅有镶嵌珠宝玉石的镯子、戒指、耳环、簪子、发卡、项链、领花、胸针等装饰品,还有以传统工艺制作的银丝制品,如精致美观的凤纹盘、陈列和实用相结合的松鹤台灯,按开关银鹤就自动冲出的自动烟盒等。珠宝也是金银首饰店经营的一大类商品,包括珍珠、玛瑙、钻石、翡翠等四大类,高中低档都有。高档的有钻石、祖母绿、红宝石、星光蓝宝石、翡翠、猫眼、贵蛋白石等,中低档的有橄榄石、孔雀石、玛瑙、欧泊、海蓝宝石、碧玺、紫晶、黄晶、月光石等。
“李文玉”还兼营粮食,开设有润丰粮栈。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李文玉”和坡子街其他两金银首饰店“余太华”、“同丰”的店主及员工合捐1万元慰劳前线战士,《中央日报》曾作头条新闻予以报道,体现了湖南老商号崇高的民族气节。1938年长沙大火后,“李文玉”没能再恢复起来。
在今日北京、广州、长沙等城市的收藏品市场上,能不时见到镌刻有“李文玉”字样的银饰品,并成为收藏爱好者抢手的藏品。

余太华银楼
坡子街余太华银楼开设于清乾隆年间,始时生意极小,完全是一种手工艺性质,以承接来料加工为主,多做多得,少做少得,故生意不甚发展。及至咸丰年间,湘中名将攻克南京,饱载而归,始有大批金器换出换入。当时该店柜台尚为土砖所砌。老板余芬芳自己每日下炉工作,家室尚在江西未来,每年回家一次,视为常例。
时来运转,店中生意渐渐发达,一连三载未回江西,遂在湖南另娶一沅江妇人贺氏。此亊为江西正式夫人所闻,于是乘车星夜赶来长沙,与余芬芳大起交涉,住在店中不许芬芳出雷池一步,自供炊饮。贺氏单独居外,又不敢前往歇宿,余芬芳遂劝贺氏另自嫁人。贺氏不久要求入店同往,余极言其大妇之严厉,万万不可如此。贺氏谓余曰:“彼虽严厉,我以服从自处,想不至无故将我置之死地,请与大妇试言之。”余不得已找大妇商量。大妇忽然曰:“他不惧凌磨就来同往。”余以贺氏之言直告大妇,概然允诺,遂在自住之房楼设一铺位。贺氏上下须由大妇房子经过,别无便门,贺氏自入店共居,不许余上楼共宿,家中粗苯污秽之事悉令贺氏为之,贺氏毫无怨言,独宿三载。不料大妇忽然身患重病,痛苦不堪,贺氏殷勤待奉,大妇心为之动,忽谓余曰:“我病已深恐不能起,贺氏贤德,我死之后,可将他作为继室,必得好儿女之报。”回头向贺氏曰:“汝来我家三年,我待汝甚薄,汝德行厚能忍耐,至今日我始知甚觉歉然,请勿念旧恶,我愿以姊妹相称。”随将家中银钱锁钥一并交与贺氏代掌管。贺氏感激流涕,大妇旋即去世,贺氏大为哀痛。嗣后,贺氏生两子,一名南陔,一名介卿,人旺财兴数十年,获利钜万,汉口、常德、湘潭等埠皆有余太华分店。
长沙市档案馆藏有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胡中守曾将坡子街一房产典押给“余太华”的字契。典押是指当户将其物品或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或个人,交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典当契是古代土地契证中的另一类型,存世稀少,可惜这件典当契右下角残缺。这件典当契不仅证实了坡子街“余太华”的存在,还证实了“余太华”也经营典当业务。
至光绪七年(1881年),余芬芳卒,其子介卿、南陔继承父业,利益日增,华太华招牌已京省驰名矣。随后将湘潭支店与南陔常德支店分与堂侄某,坡子街店则为介卿一人所有。延至光绪末年,店事渐渐衰落。将有不支之势,后因湖南银行钱币做永康福盐号大获利益,遂恢复原状,将永康福盐号改为新康福盐号,即设在余太华本店内,资本极为雄厚。至民国,房屋建筑一新,人咸谓皆贺氏夫人福德之报,凡与余家有亲故者无不知此一段小史。
民国时期,“余太华”仍是长沙资本最雄厚的金银首饰商号。1938年11月“文夕大火”,“余太华”损失惨重,藏于地下室保险柜中的440颗汉印,由于大火烧烤,全部熔成铜块和铁饼,无价之宝变成了一堆废金属。
抗日战争胜利后“余太华”在坡子街重新开业,聘谢高旭为经理。谢高旭把心思全花在“余太华”的经营上,使其重振旗鼓。1949年后歇业。

裕顺长钱庄
裕顺长钱庄由湘潭人伍舜卿独资经营,开始时在湘潭收进文丝银和扎银,铸成元宝。民初来到长沙经营,仍是收进零碎细小的扎银,铸成每个53两重的元宝,逐步起家,渐成富商。致富后开始在湘潭营造大型宅第,名伍家花园。伍家花园位于湘潭市西五里的长城乡花园村,至今其地仍称伍家花园。伍家花园可分三部分:西部十余亩大小,背倚竹林,为一小庄园,俗称伍家大屋。为伍氏家人春节、中元从长沙返回老家祭祖的住屋。屋为工字形,横开五间,两进,为伍氏家人住屋,旁有杂屋为佣人住屋及厨房之类,前有大坪。整个屋用围墙围住,有月亮门可通花园。中部为伍家花园主体, l936年扩建成一座向公众开放的花园,也是湘潭城向公众开放的唯一私家园林。花园占地不少于15亩(今农科所办公驻地),园中有一荷花池,约l0丈见方,呈不规则形(今犹存一小池),池畔有以石叠成的高约丈余的供观赏的小假山,池中除荷花外,还有红色鲤鱼,池周有石凳、石墩。池旁有亭、榭。
大革命时,春茂和谦和两钱庄被查封,伍舜卿乘机而起。“马日事变”后,何键驻扎湖南,所管的四路总指挥部将征收的鸦片烟税款、盐税、筹集的军饷都存入他店,数目巨大。其子伍芷清又当印花局长,商官相混合。伍家在湘潭有旱田几千亩,号称资产百万,在湖南钱业中占第二位。裕顺长钱庄还兼营粮食,开设有裕民粮栈。1936年伍舜卿去世,国民党元老于右任特撰《伍舜卿先生画像赞》,全文如下:
王子衡云:伊尹勒于鼎俎,太公困于鼓刀。宁戚饭牛,百里白粥,此贤俊之能自拔者。
湘潭伍舜卿先生,起于陇亩,以转物候时,富甲其邑;而自奉綦约,竺好施予,舆诵翕然。今以先生已归道山,其子封其墓成,旁葺新宇,缋先生遗像于中,驰简乞赞。嘉其孝思汤类,为之赞曰:广者其颡,丰者其颅,其德厚信,穆然而与古为徒。天既丰其所縻、训其所植之宏敷矣,复能克融世哲,泽子孙以诗书,盖慈祥恺恻,溥利于人群者,其食报则理无或殊。愿陈词以敷衽,寿贞石而名与俱。
1938年长沙“文夕大火”后,伍舜卿之子伍芷清奉母命逃至湘潭,湘潭沦陷后,出任日本银行经理。抗战胜利后,他到了重庆,再回湖南经营旧业,在长沙坡子街筑豪华公馆“伍厚德堂”,旧址至今犹存。
由于建筑特色岀众,2005年伍厚德堂被公布为长沙市文物保护单位。

鸿记钱庄
鸿记钱庄由张鸿模创办。张家于1902年开始经营银钱业,从白手起家到黄金万两,从合夥开店到独资经营,从旧式钱庄到现代化商业银行,从在长沙设店到在上海设立分行,其间经历了半个多世纪。张鸿模,号正材,生于1875年,家住江西抚州全溪县。1891年,由亲友介绍到长沙,在一家江西抚州帮钱庄当学徒。由于年龄较大,勤敏奋发,深获店主欢心,学徒期满后,即任以跑街职务,在行业中渐露头角。1902年离店自立,与人合夥开小型钱庄,担任副经理职务,历时12年。1914年,再与湖南浏阳人丁豫瑞在大西门正街合营福昌祥钱庄,历时4年。到1936年初,张鸿模经过多年从事钱庄业的资本积累,已拥有银洋8万元,遂在长沙市坡子街购置铺屋,独资开设鸿记钱庄,由其子张国岱任经理。为了罗致人才,鸿记钱庄不惜让出一些股额,聘请邱发贵、郑文清、张炯祥、何长生、黎鹤秋等5人作为得力助手,分了一点股额给他们,引诱这些人拼命为其赚钱。后来,他们羽毛丰满,陆续离去,自营钱庄,获利不少,成了长沙钱业巨子。
鸿记钱庄属中小户。当受到同行冲击时,别出心裁另辟蹊径,采取人弃我取的经营方针,把放款对象重点摆在湖南土产外运方面。当时,湖南湘西一带盛产木材和桐油,而商贩经营资本周转欠灵,有机可乘。他们选择洪江帮与常德帮中的一些信用可靠的油商与木商,给予较长时期(2—3个月)的贷款,从而获取较高的利息(一般高出长沙投放利息一倍)。
1938年抗战期间,长沙“文夕大火”,省府西迁,政治经济中心随之移往沅陵。鸿记钱庄事先即派遣部份人员随往沅陵,伺机开展业务。嗣后,湘北战局呈胶着状态,又派人在湘潭建立办事处,恢复业务,并在贵阳、重庆设立分庄,继续经营存放、汇兑、买卖黄金和棉纱等投机生意。后来时局日紧,湘潭办事处随之结束,迁往衡阳,并将牌名改称“鸿兴银号”。1946年迁回长沙,1949年歇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张囯岱曾为长沙巿政协委员。 2004年,坡子街鸿记钱庄旧址被公布为“长沙市重点保护历史旧宅”。因“华远”房地产项目位于此处,鸿记钱庄旧址于2011年被拆除。

中央银行长沙分行
1935年6月1日,中央银行在长沙坡子街设立二等分行,经理辛衡若。成立后,即发行中央银行兑换券。11月后,称为法币,停止兑现。1938年11月,长沙“文夕大火”后,该行迁往沅陵。1940年4月,改为沅陵分行。抗日战争胜利后,1945年11月,长沙分行在坡子街新址复业,旧址为今湖南省财贸医院。长沙和平解放后由长沙市军管会接管。
中央银行长沙分行是全省中央银行之业务中心,其主要业务是发行货币、代理国库和调剂金融市场。
一是发行货币。1935年11月,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政策。1942年,根据国民政府颁布的《统一发行办法》和《中央银行接收省钞办法》独占了法币发行权。抗日战争期间,长沙分行除发行法币外,还发行“关金卷”(每元关金券折合法币20元)。1941年后,国库垫支军政款项,百分之八十依赖增加发行。据该行业务报告记载:1946年1—8月份,平均每月增发钞票52亿元,相当统一发行前的1930年长沙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行月平均发行数624万元的833倍。到1948年上期,月平均发行数激增至1112亿元。此外,该行还发行本票1193亿元以代替大钞。1948年8月,法币崩溃,长沙分行奉命于8月23日以300万元法币兑换一元金圆券的比值发行金圆券,同时,禁止金银外币买卖或持有,强制兑换金圆券。到11月,金圆券即贬值80%。短短几个月内,就彻底崩溃。1949年4月,南京解放,国民党政府迁往广州。7月4日公布《银元及银圆兑换券发行办法》,规定金圆券5亿元折合银圆券一元,因中央银行纸币已完全丧失了信用,银圆券出笼即遭人民拒用,且长沙已临近解放,市场很少流通。
二是代理国库。1939年10月,湖南各中央银行机构根据国民政府公布的《公库法》接办湖南国库业务。有关国库事宜,由中央银行代理。抗日战争期间,省府机构南迁,中央银行长沙分行未能代理。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省政府迁返长沙,国库湖南分库改南长沙分行代理。国库存款占该行存款总额80%以上。
三是调剂金融市场。中央银行长沙分行调剂金融的手段是:1941年起,收存各银行、钱庄的存款准备金,比例为普通存款总额的10—20%,同时,限令各行庄将存放同业的款项及军政机关的公存款存入中央银行。1942年7月,垄断货币发行权。1945年冬,开始对各银行、钱庄和银刚开办重贴现,转质押、转押汇业务。1947年,开办银行、钱庄相互之间的票据交换、资金清算业务。该行于1947年成立票据交换组,参加交换的共43户,计国家行局7户,地方银行5户,商业银行16户,银行钱庄15户。此外,还办理行庄的头寸调拨、军政汇款及政府指定的贷款业务。
中央银行长沙分行经理辛蘅若因一桩被当时媒体称为“乱世黄金案”的案子十分有名。1948年8月,国民政府发行金圆券,以高于黑市的价格收兑黄金、白银,仅两个月,中央银行长沙分行就兑入黄金数万两,银元数十万元。时任湖南省主席的程潜决定以这批金银作为湖南稳定物价的基础。然而,这时中央银行负责人却置湖南人民的利益于不顾,口头上表示未经省政府允许,决不将金银运走。但事实上却在一夜之间,将黄金三万五千余两秘密运往广州。偷运黄金的行动由辛蘅若直接指挥,行动极为诡秘,先将黄金伪装成镍币20余箱,然后在1949年1月4日凌晨,由一位副经理押运,用汽车运往衡阳,再转火车,于1月7日运抵广州。
偷运黄金的消息传到社会上,一时舆论大哗,金银黑市价格猛涨。辛蘅若自知难逃罪责,连夜从九如里公馆岀逃,企图乘浙赣线火车逃往上海。长沙绥靖公署主任程潜(辖湘赣两省)电令南昌方面在火车上将辛蘅若截留。辛押回长沙后被软禁于湘雅医院。省政府要求行政院将黄金运回,作为释放辛蘅若的交换条件,而中央银行总行始终未允。1949年5月白崇禧来长沙后,辛蘅若被释放,去了香港。
1949年8月,长沙和平解放,中央银行长沙分行由长沙市军管会接管。坡子街中央银行长沙分行旧址即今省财贸医院,其地下金库今犹存,成为坡子街金融中心的历史见证。

中国银行长沙分(支)行
1915年5月,中国银行汉口分行在长沙设立分号,行址在太平街口,兑换汉钞,办理存、汇等业务。l917年3月,升为分行。1921年7月,该行因战事影响而停业。l922年1月复业,改为长沙办事处,隶属汉口分行。l926年1月1日起,代理湖南省金库。后因武汉国民政府集中现金,中国银行发行的汉钞停兑,长沙办事处随之收束。
1928年9月,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在长沙设立沪券汇兑处。1931年5月,升为办事处。l933年,资金总数为321万元,营业总额948万元。其中:存款ll2万元,占l2%;放款430万元,占45%;汇款250万元,占26%;其他l56万元,占17%。当年纯收益5万元。1937年6月,该行升为支行,为湖南省的管辖行,直属上海总管理处。行址设在太平门,建有仓库、电台。1938午,“文夕大火”后,该行迁往零陵,后又辗转至衡阳和贵州境内,长涉改设办事处。抗日战争胜利后,支行迁回长沙。1945年ll月,在司门口行址复业。次年10月,划归汉口分行管辖。所属机构经过调整后,至1948年4月仍继续营业的有长沙城西等8个办事处。1949年8月,由长沙市军管会接管。

交通银行长沙分行
1913年7月交通银行在长沙设立湖南分行,经理蔡昌辅。该行成立时,主要业务为经理粤汉、株萍铁路及电报局、榷运局款项,经营存、放、汇,发行兑换券等。在衡阳、岳阳、常德、益阳、湘潭各地设支行、办事处。重点对湖南银行和宝兴矿业银行融通资金。至l914年2月1日止,两行在该行的往来透支票银50万两,占其放款总额的72.6%。
1928年12月,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在坡子街设立沪券兑换处,次年5月,改为办事处,属汉口分行。由于工农红军进攻长沙和发生“九一八”事变,1930年7月、l931年9月两次停业。l933年7月,办事处升为四等支行。年底,资金合计ll9万元(存款在外)。营业总额162万元。其中:存款45万,占28%,放款l01万,占62%,汇款l6万,占10%。现金库存63627元。l935年,该行迁至黄道街新址营业,并在楚湘街、老火车站等处没有仓库6座。ll月,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政策,该行票币被定为法币。1938年,长沙“文夕大火”,该行撤往沅陵。l942年迁至衡阳。抗日战争胜利后,于1945年10月返长复业。次年10月,增设中西路办事处。l949年4月,解放军南渡长江以后,其外地的分支机构在6月底以前撤并至长沙支行。1949年8月20日该行由长沙市军管会接管。
交通银行长沙分行原仅存的一处旧址位于今坡子街地区楚湘街204号,为二层西式楼房,门窗的顶部均呈半圆拱形,墙头嵌有“交通银行私墙私脚界”的石碑。据考证,此旧址系交通银行长沙分行的一座仓库。2002年公布为长沙市近现代保护建筑,2010年被列为不可移动文物,2011年因房地产开发的需要而被拆除。

中国农民银行长沙分行
1935年6月8日,中国农民银行长沙分行(三等)在太平街西牌楼口成立,直属中国农民银行总管理处,是湖南省的管辖行。至1949年,蒋震杨、陶渭自、王铠、朱世映先后任经理。
该行在藩正街设立“农民质押贷款所”,办理城乡贫民以衣物、饰物及农产品为押品的小额质押贷款。1935年12月至1937年5月,该行先后在常德、衡阳、邵阳设立办事处。1936年2月,该行发行的票币被国民政府定为法币,停止兑现。次年停办小额质押贷款。1937年7月,长沙行在芷江、沅陵没办事处。1938年,长沙“文夕大火”后,该行迁往沅陵。1941年4月,长沙改为办事处,归衡阳分行管辖。1943年6月,升格为支行。抗日战争胜利后,该行于1945年12月在白马巷复业。1948年7月,长沙临近解放,该行经理朱世映带领员工将库款、账册、凭证、文书等撤往芷江,所遗房产由少数员工留守。1949年8月5日,长沙和平解放后,为人民政府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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